(四) 学校对实行院校平行志愿投档的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平行志愿” 原则录取,专业志愿间不设级差分。若出现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排序按照各省(市自治区)的规定执行。未对同分考生做排序的,则按文化课总分高低排序,文化课总分仍相同再按单科分数高低。单科排列顺序:理科为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文科为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对未能满足所填专业志愿的进档考生,服从专业调剂且体检符合条件的,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未满计划的专业,不符合未满计划专业报考条件的,原则上予以退档;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
(五) 在实行“专业(类)+学校”平行志愿录取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市、自治区),学校普通类专业招生实行专业(类)平行志愿,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进档考生,只要体检符合条件,按所投档专业进行录取。
(六) 在实行“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录取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市、自治区),学校普通类专业招生实行专业组平行志愿,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组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组选考科目要求。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录取,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分,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后,按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对未能满足所填专业志愿的进档考生,服从专业调剂且体检符合条件的,将其随机调录到考生所投档的专业组内录取未满计划的专业,不符合未满计划专业报考条件的,原则上予以退档;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投档成绩相同考生,排序按照各省(市、自治区)的规定执行。未对同分考生做排序的,先后按文化课总分、语文数学总分、语文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选考科目单科成绩高低排序。
(七) 美术与设计类专业成绩我校使用生源省(市、自治区)专业统考或联考成绩。
浙江省美术与设计类专业按综合成绩排序,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直接投档到考生填报的专业,综合分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高考总分×50%+专业省统考成绩×
2.5×50%,专业省统考成绩满分为300分。
省外美术与设计类专业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对进档的考生实行分数优先原则,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后按专业志愿顺序确定专业,专业志愿之间不设专业级差。若出现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则按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同分规则择优录取。
以上录取原则若与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相关要求冲突的,以生源省(市、自治区)统考投档录取原则为准。
(八) 学校在浙江省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规则按照《嘉兴南湖学院
2025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