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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书·南朝刘宋·志·卷十四/卷十八 礼志 原文及现代文翻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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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12 20:00: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宋书·南朝刘宋·志·卷十四/卷十八 礼志 原文及现代文翻译

志·卷十四 礼一


  夫有国有家者,礼仪之用尚矣。然而历代损益,每有不同,非务相改,随时之 宜故也。汉文以人情季薄,国丧革三年之纪;光武以中兴崇俭,七庙有共堂之制; 魏祖以侈惑宜矫,终敛去袭称之数;晋武以丘郊不异,二至并南北之祀。互相即袭, 以讫于今,岂三代之典不存哉,取其应时之变而已。且闵子讥古礼,退而致事;叔 孙创汉制,化流后昆。由此言之,任己而不师古,秦氏以之致亡;师古而不适用, 王莽所以身灭。然则汉、魏以来,各揆古今之中,以通一代之仪。司马彪集后汉众 注,以为《礼仪志》,校其行事,已与前汉颇不同矣。况三国鼎峙,历晋至宋,时 代移改,各随事立。自汉末剥乱,旧章乖弛,魏初则王粲、卫觊典定众仪;蜀朝则 孟光、许慈创理制度;晋始则荀鳷、郑冲详定晋礼;江左则荀崧、刁协缉理乖紊。 其间名儒通学,诸所论叙,往往新出,非可悉载。今抄魏氏以后经国诞章,以备此 志云。

  魏文帝虽受禅于汉,而以夏数为得天,故黄初元年诏曰:“孔子称‘行夏之时, 乘殷之辂,服周之冕,乐则《韶舞》。’此圣人集群代之美事,为后王制法也。 《传》曰‘夏数为得天’。朕承唐、虞之美,至于正朔,当依虞、夏故事。若殊徽 号,异器械,制礼乐,易服色,用牲币,自当随土德之数。每四时之季月,服黄十 八日,腊以丑,牲用白,其饰节旄,自当赤,但节幡黄耳。其余郊祀天地朝会四时 之服,宜如汉制。宗庙所服,一如《周礼》。”尚书令桓阶等奏:“据三正周复之 义,国家承汉氏人正之后,当受之以地正,牺牲宜用白,今从汉十三月正,则牺牲 不得独改。今新建皇统,宜稽古典先代,以从天命,而告朔牺牲,壹皆不改,非所 以明革命之义也。”诏曰:“服色如所奏。其余宜如虞承唐,但腊日用丑耳,此亦 圣人之制也。”

  明帝即位,便有改正朔之意,朝议多异同,故持疑不决。久乃下诏曰:“黄初 以来,诸儒共论正朔,或以改之为宜,或以不改为是,意取驳异,于今未决。朕在 东宫时闻之,意常以为夫子作《春秋》,通三统,为后王法。正朔各从色,不同因 袭。自五帝、三王以下,或父子相继,同体异德;或纳大麓,受终文祖;或寻干戈, 从天行诛。虽遭遇异时,步骤不同,然未有不改正朔,用服色,表明文物,以章受 命之符也。由此言之,何必以不改为是邪!”

  于是公卿以下博议。侍中高堂隆议曰:“按自古有文章以来,帝王之兴,受禅 之与干戈,皆改正朔,所以明天道,定民心也。《易》曰:‘《革》,元亨利贞。’ ‘有孚改命吉。’‘汤武革命,应乎天,从乎人。’其义曰,水火更用事,犹王者 必改正朔易服色也。《易通卦验》曰:‘王者必改正朔,易服色,以应天地三气三 色。’《书》曰:‘若稽古帝舜曰重华,建皇授政改朔。’初‘高阳氏以十一月为 正,荐玉以赤缯。高辛氏以十三月为正,荐玉以白缯。’《尚书传》曰:‘舜定钟 石,论人声,乃及鸟兽,咸变于前。故更四时,改尧正。’《诗》曰:‘一之日觱 发,二之日栗烈,三之日于耜。’《传》曰:‘一之日,周正月,二之日,殷正月, 三之日,夏正月。’《诗推度灾》曰:‘如有继周而王者,虽百世可知。以前检后, 文质相因,法度相改。三而复者,正色也,二而复者,文质也。’以前检后,谓轩 辕、高辛、夏后氏、汉,皆以十三月为正;少昊、有唐、有殷,皆以十二月为正; 高阳、有虞、有周,皆以十一月为正。后虽百世,皆以前代三而复也。《礼大传》 曰:‘圣人南面而治天下,必正度量,考文章,改正朔,易服色,殊徽号。’《乐 稽曜嘉》曰:‘禹将受位,天意大变,迅风雷雨,以明将去虞而适夏也。是以舜禹 虽继平受禅,犹制礼乐,改正朔,以应天从民。夏以十三月为正,法物之始,其色 尚黑。殷以十二月为正,法物之牙,其色尚白。周以十一月为正,法物之萌,其色 尚赤。能察其类,能正其本,则岳渎致云雨,四时和,五稼成,麟皇翔集。’《春 秋》‘十七年夏六月甲子朔,日有蚀之。’《传》曰:‘当夏四月,是谓孟夏。’ 《春秋元命苞》曰:‘王者受命,昭然明于天地之理,故必移居处,更称号,改正 朔,易服色,以明天命圣人之宝,质文再而改,穷则相承,周则复始,正朔改则天 命显。’凡典籍所记,不尽于此,略举大较,亦足以明也。”太尉司马懿、尚书仆 射卫臻、尚书薛悌、中书监刘放、中书侍郎刁干、博士秦静、赵怡、中候中诏季岐 以为宜改;侍中缪袭、散骑常侍王肃、尚书郎魏衡、太子舍人黄史嗣以为不宜改。

  青龙五年,山茌县言黄龙见。帝乃诏三公曰:

  昔在庖牺,继天而王,始据木德,为群代首。自兹以降,服物氏号,开元著统 者,既膺受命历数之期,握皇灵迁兴之运,承天改物,序其纲纪。虽炎、黄、少昊、 颛顼、高辛、唐、虞、夏后,世系相袭,同气共祖,犹豫昭显所受之运,著明天人 去就之符,无不革易制度,更定礼乐,延群后,班瑞信,使之焕炳可述于后也。至 于正朔之事,当明示变改,以彰异代,曷疑其不然哉!

  文皇帝践阼之初,庶事草创,遂袭汉正,不革其统。朕在东宫,及臻在位,每 览书籍之林,总公卿之议。夫言三统相变者,有明文;云虞、夏相因者,无其言也。 《历志》曰:“天统之正在子,物萌而赤;地统之正在丑,物化而白;人统之正在 寅,物成而黑。”但含生气,以微成著。故太极运三辰五星于上,元气转三统五行 于下,登降周旋,终则又始,言天地与人所以相通也。仲尼以大圣之才,祖述尧、 舜,范章文、武,制作《春秋》,论究人事,以贯百王之则。故于三微之月,每月 称王,以明三正迭相为首。夫祖述尧、舜,以论三正,则其明义,岂使近在殷、周 而已乎!朕以眇身,继承洪绪,既不能绍上圣之遗风,扬先帝之休德,又使王教之 弛者不张,帝典之阙者未补,亹亹之德不著,亦恶可已乎!

  今推三统之次,魏得地统,当以建丑之月为正。考之群艺,厥义彰矣。改青龙 五年春三月为景初元年孟夏四月。服色尚黄,牺牲用白,戎事乘黑首之白马,建大 赤之旗,朝会建大白之旗。春夏秋冬孟仲季月,虽与正岁不同,至于郊祀迎气,礿、 祀、烝、尝、巡狞、搜田,分至启闭,班宣时令,中气晚早,敬授民事,诸若此者, 皆以正岁斗建为节。此历数之序,乃上与先圣合符同契,重规叠矩者也。今遵其义, 庶可以显祖考大造之基,崇有魏维新之命。于戏!王公群后,百辟卿士,靖康厥职, 帅意无怠,以永天休。司徒露布,咸使闻知,称朕意焉。

  案服色尚黄,据土行也。牺牲旂旗,一用殷礼,行殷之时故也。《周礼》巾车 职,“建大赤以朝”,“大白以即戎”,此则周以正色之旗朝,以先代之旗即戎。 魏用殷礼,变周之制,故建大白朝,大赤即戎也。明帝又诏曰:“以建寅之月为正 者,其牲用玄;以建丑之月为正者,其牲用白;以建子之月为正者,其牲用骍。此 为牲色各从其正,不随所祀之阴阳也。祭天不嫌于用玄,则祭地不得独疑于用白也。 天地用牲,得无不宜异邪?更议。”于是议者各有引据,无适可从。又诏曰:“诸 议所依据各参错,若阳祀用骍,阴祀用黝,复云祭天用玄,祭地用黄,如此,用牲 之义,未为通也。天地至尊,用牲当同以所尚之色,不得专以阴阳为别也。今祭皇 皇帝天、皇皇后地、天地郊、明堂、宗庙,皆宜同。其别祭五郊,各随方色,祭日 月星辰之类用骍,社稷山川之属用玄,此则尊卑方色,阴阳众义暢矣。”

  三年正月,帝崩,齐王即位。是年十二月,尚书卢毓奏:“烈祖明皇帝以今年 正日弃离万国。《礼》,忌日不乐,甲乙之谓也。烈祖明皇帝建丑之月弃天下,臣 妾之情,于此正日,有甚甲乙。今若以建丑正朝四方,会群臣,设盛乐,不合于礼。” 博士乐祥议:“正日旦受朝贡,群臣奉贽;后五日,乃大宴会作乐。”太尉属硃诞 议:“今因宜改之际,还修旧则,元首建寅,于制为便。”大将军属刘肇议:“宜 过正一日乃朝贺大会,明令天下,知崩亡之日不朝也。”诏曰:“省奏事,五内断 绝,奈何奈何!烈祖明皇帝以正日弃天下,每与皇太后念此日至,心有剥裂。不可 以此日朝群辟,受庆贺也。月二日会,又非故也。听当还夏正月。虽违先帝通三统 之义,斯亦子孙哀惨永怀。又夏正朔得天数者,其以建寅之月为岁首。”

  晋武帝泰始二年九月,群公奏:“唐尧、舜、禹不以易祚改制;至于汤、武, 各推行数。宣尼答为邦之问,则曰行夏之时,辂冕之制,通为百代之言。盖期于从 政济治,不系于行运也。今大晋继三皇之踪,踵舜、禹之迹,应天从民,受禅有魏, 宜一用前代正朔服色,皆如有虞遵唐故事,于义为弘。”奏可。孙盛曰:“仍旧, 非也。且晋为金行,服色尚赤,考之天道,其违甚矣。”及宋受禅,亦如魏、晋故 事。

  魏明帝初,司空王朗议:“古者有年数,无年号,汉初犹然。或有世而改,有 中元、后元。元改弥数,中、后之号不足,故更假取美名,非古也。述春秋之事, 曰隐公元年,则简而易知。载汉世之事,曰建元元年,则后不见。宜若古称元而已。” 明帝不从。乃诏曰:“先帝即位之元,则有延康之号,受禅之初,亦有黄初之称。 今名年可也。”于是尚书奏:“《易》曰:‘乾道变化,各正性命。保合大和,乃 利贞。首出庶物,万国咸宁。’宜为太和元年。”诏(缺七字)

  周之五礼,其五为嘉。嘉□□《春秋左氏传》曰:“晋侯问襄公年,季武子对 曰:‘会于沙随之岁,寡君以生。’晋侯曰:‘十二年矣,是谓一终,一星终也。 国君十五而生子。冠而生子,礼也。君可以冠矣。大夫盍为冠具。’武子对曰: ‘君冠必以祼享之礼行之,以金石之乐节之,以先君之祧处之。今君在行,未可具 也。请及兄弟之国而假备焉。’晋侯许诺。还及卫,冠于成公之庙,假钟磬焉,礼 也。”贾、服说皆以为人君礼十二而冠也。《古尚书》说武王崩,成王年十三。推 武王以庚辰岁崩,周公以壬午岁出居东,以癸未岁反。《礼》周公冠成王,命史祝 辞。辞,告也;是除丧冠也。周公居东未反,成王冠弁以开金滕之书,时十六矣。 是成王年十五服除,周公冠之而后出也。按《礼》、《传》之文,则天子诸侯近十 二,远十五,必冠矣。《周礼》虽有服冕之数,而无天子冠文。《仪礼》云:“公 侯之有冠礼,夏之末造。”王、郑皆以为夏末上下相乱,篡弑由生,故作公侯冠礼, 则明无天子冠礼之审也。大夫又无冠礼。古者五十而后爵,何大夫冠礼之有?周人 年五十而有贤才,则试以大夫之事,犹行士礼也。故筮日筮宾,冠于阼以著代,醮 于客位,三加弥尊,皆士礼耳。然汉氏以来,天子诸侯,颇采其议。《志》曰“仪 从《冠礼》”是也。汉顺帝冠,又兼用曹褒新礼;褒新礼今不存。《礼仪志》又云: “乘舆初加缁布进贤,次爵弁、武弁,次通天,皆于高庙。王公以下,初加进贤而 已。”按此文始冠缁布,从古制也,冠于宗庙是也。魏天子冠一加,其说曰,士礼 三加,加有成也。至于天子诸侯,无加数之文者,将以践阼临民,尊极德备,岂得 复与士同?此言非也。夫以圣人之才,犹三十而立,况十二之年,未及志学,便谓 德成,无所劝勉,非理实也。魏氏太子再加,皇子、王公世子乃三加。孙毓以为一 加再加皆非也。《礼》词曰“令月吉日”,又“以岁之正,以月之令”。鲁襄公冠 以冬,汉惠帝冠以三月,明无定月也。后汉以来,帝加元服,咸以正月。晋咸宁二 年秋闰九月,遣使冠汝南王柬,此则晋礼亦有非必岁首也。《礼》冠于庙,魏以来 不复在庙。然晋武、惠冠太子,皆即庙见,斯亦拟在庙之仪也。晋穆帝、孝武将冠, 先以币告庙,讫又庙见也。

  晋惠帝之为太子将冠也,武帝临轩,使兼司徒高阳王珪加冠,兼光禄勋、屯骑 校尉华暠赞冠。江左诸帝将冠,金石宿设,百僚陪位。又豫于殿上铺大床。御府令 奉冕帻簪导衮服,以授侍中、常侍。太尉加帻,太保加冕。将加冕,太尉跪读祝文 曰:“令月吉日,始加元服。皇帝穆穆,思弘衮职。钦若昊天,六合是式。率遵祖 考,永永无极。眉寿惟祺,介兹景福。”加冕讫,侍中系玄紞。侍中脱绛纱服,加 衮服。冠事毕,太保率群臣奉觞上寿,王公以下三称万岁,乃退。按仪注,一加帻 冕而已。宋冠皇太子及蕃王,亦一加也。官有其注。晋武帝泰始十年,南宫王承年 十五,依旧应冠。有司议奏:“礼十五成童。国君十五而生子,以明可冠之宜。又 汉、魏遣使冠诸王,非古典。”于是制诸王十五冠,不复加命。元嘉十一年,营道 侯将冠。诏曰:“营道侯义綦可克日冠。外详旧施行。”何桢《冠仪约制》及王堪 私撰《冠仪》,亦皆家人之可遵用者也。魏齐王正始四年,立皇后甄氏,其仪不存。

  晋武帝咸宁二年,临轩,遣太尉贾充策立后杨氏,纳悼后也。因大赦,赐王公 以下各有差。百僚上礼。太康八年,有司奏:“昏礼纳征,大昏用玄纁,束帛加珪, 马二驷;王侯玄纁,束帛加璧,乘马;大夫用玄纁,束帛加羊。古者以皮马为庭实, 天子加谷珪,诸侯加大璋。可依《周礼》改璧用璋,其羊、雁、酒、米、玄纁如故。 诸侯昏礼加纳采吉期迎各帛五匹,及纳征马四匹,皆令夫家自备,唯璋官为具之。” 尚书硃整议:“按魏氏故事,王娶妃、公主嫁之礼,天子诸侯以皮马为庭实,天子 加以谷珪,诸侯加以大璋。汉高后制,聘后黄金二百斤,马十二匹;夫人金五十斤, 马四匹。魏聘后、王娶妃、公主嫁之礼,用绢百九十匹。晋兴,故事用绢三百匹。” 诏曰:“公主嫁由夫氏,不宜皆为备物,赐钱使足而已。唯给璋,余如故事。”

  成帝咸康二年,临轩,遣使兼太保领军将军诸葛恢、兼太尉护军将军孔愉六礼 备物,拜皇后杜氏,即日入宫。帝御太极殿,群臣毕贺,非礼也。王者昏礼,礼无 其制。《春秋》祭公逆王后于《纪》。《谷梁》、《左氏》说与《公羊》又不同, 而汉、魏遗事阙略者众。晋武、惠纳后,江左又无复仪注,故成帝将纳杜后,太常 华恆始与博士参定其仪。据杜预《左氏传》说主婚,是供其婚礼之币而已。又周灵 王求婚于齐,齐侯问于晏桓子,桓子对曰:“夫妇所生若而人,姑姊妹则称先守某 公之遗女若而人。”此则天子之命,自得下达,臣下之答,径自上通。先儒以为丘 明详录其事,盖为王者婚娶之礼也。故成帝临轩遣使称制拜后。然其仪注,又不具 存。

  康帝建元元年,纳后褚氏。而仪注陛者不设旄头。殿中御史奏:“今迎皇后, 依昔成恭皇后入宫御物,而仪注至尊衮冕升殿,旄头不设,求量处。又案昔迎恭皇 后,唯作青龙旗,其余皆即御物。今当临轩遣使,而立五牛旂旗,旄头毕罕并出。 即用旧制,今阙。”诏曰:“所以正法服升太极者,以敬其始,故备其礼也。今云 何更阙所重而撤法物邪?又恭后神主入庙,先帝诏后礼宜有降,不宜建五牛旗,而 今犹复设之邪?既不设五牛旗,则旄头毕罕之器易具也。”又诏曰:“旧制既难准, 且于今而备,亦非宜。府库之储,唯当以供军国之费耳。法服仪饰粗令举,其余兼 副杂器,停之。”及至穆帝升平元年,将纳皇后何氏,太常王彪之始更大引经传及 诸故事,以正其礼,深非公羊婚礼不称主人之义。又曰:“王者之于四海,无非臣 妾。虽复父兄之亲,师友之贤,皆纯臣也。夫崇三纲之始,以定乾坤之仪,安有天 父之尊,而称臣下之命,以纳伉俪;安有臣下之卑,而称天父之名,以行大礼。远 寻古礼,无王者此制;近求史籍,无王者此比。于情不安,于义不通。案咸宁二年, 纳悼皇后时,弘训太后母临天下,而无命戚属之臣为武皇父兄主婚之文。又考大晋 已行之事,咸宁故事,不称父兄师友,则咸康华恆所上合于旧也。臣愚谓今纳后仪 制,宜一依咸康故事。”于是从之。

  华恆所定六礼,云宜依汉旧及大晋已行之制,此恆犹识前事,故王彪之多从咸 康,由此也。惟以取妇之家,三日不举乐,而咸康群臣贺为失礼;故但依咸宁上礼, 不复贺也。其告庙六礼版文等仪,皆彪之所定也。详推有典制,其纳采版文玺书曰: “皇帝咨前太尉参军何琦,浑元资始,肇经人伦,爰及夫妇,以奉天地宗庙社稷, 谋于公卿,咸以为宜率由旧典。今使使持节太常彪之、宗正综以礼纳采。”主人曰: “皇帝嘉命,访婚陋族,备数采择。臣从祖弟故散骑侍郎准之遗女,未闲教训,衣 履若而人,钦承旧章,肃奉典制。前太尉参军都乡侯粪土臣何琦稽首再拜承制诏。” 次问名版文曰:“皇帝曰,咨某官某姓,两仪配合,承天统物,正位于内,必俟令 族,重章旧典。今使使持节太常某、宗正某,以礼问名。”主人曰:“皇帝嘉命, 使者某到,重宣中诏,问臣名族。臣族女父母所生先臣故光禄大夫雩娄侯桢之遗玄 孙,先臣故豫州刺史关中侯恽之曾孙,先臣安丰太守关中侯睿之孙,先臣故散骑侍 郎准之遗女。外出自先臣故尚书左丞胄之外曾孙,先臣故侍中关内侯夷之外孙女, 年十七。钦承旧章,肃奉典制。”次纳吉版文曰:“皇帝曰,咨某官某姓,人谋龟 从,佥曰贞吉,敬从典礼。今使持节太常某、宗正某,以礼纳吉。”主人曰:“皇 帝嘉命,使者某重宣中诏,太卜元吉。臣陋族卑鄙,忧惧不堪。钦承旧章,肃奉典 制。”次纳征版文:“皇帝曰,咨某官某姓之女,有母仪之德,窈窕之姿,如山如 河,宜奉宗庙,永承天祚。以玄絺皮帛马羊钱璧,以章典礼。今使使持节司徒某、 太常某,以礼纳征。”主人曰:“皇帝嘉命,降婚卑陋,崇以上公,宠以典礼,备 物典策。钦承旧章,肃奉典制。”次请期版文:“皇帝曰,咨某官某姓,谋于公卿, 大筮元龟,罔有不臧,率遵典礼。今使使持节太常某、宗正某,以礼请期。”主人 曰:“皇帝嘉命,使某重宣中诏,吉日惟某可迎。臣钦承旧章,肃奉典制。”次亲 迎版文:“皇帝曰,咨某官某姓,岁吉月令,吉日惟某,率礼以迎。今使使持节太 保某、太尉某以迎。”主人曰:“皇帝嘉命,使者某重宣中诏。令月吉辰,备礼以 迎。上公宗卿,兼至副介,近臣百两,臣蝝蚁之族,猥承大礼,忧惧战悸。钦承旧 章,肃奉典制。”其稽首承诏皆如初答。

  孝武纳王皇后,其礼亦如之。其纳采、问名、纳吉、请期、亲迎,皆用白雁白 羊各一头,酒米各十二斛。唯纳征羊一头,玄絺用帛三匹,绛二匹,绢二百匹,虎 皮二枚,钱二百万,玉璧一枚,马六头,酒米各十二斛,郑玄所谓五雁六礼也。其 珪马之制,备物之数,校太康所奏,又有不同,官有其注。古者昏、冠皆有醮,郑 氏醮文三首具存。

  宋文帝元嘉十五年四月,皇太子纳妃,六礼文与纳后不异。百官上礼。其月壬 戌,于太极殿西堂叙宴二宫队主副、司徒征北镇南三府佐、扬兗江三州纲、彭城江 夏南谯始兴武陵庐陵南丰七国侍郎以上,诸二千石在都邑者,并豫会。又诏今小会 可停妓乐,时有临川曹太妃服。

  明帝泰始五年十一月,有司奏:“按晋江左以来,太子昏,纳征,礼用玉一, 虎皮二,未详何所准况。或者虎取其威猛有彬炳,玉以象德而有温润。栗珪璋既玉 之美者,豹皮义兼炳蔚,熊罴亦昏礼吉征,以类取象,亦宜并用,未详何以遗文。 晋氏江左,礼物多阙,后代因袭,未遑研考。今法章徽仪,方将大备。宜宪范经籍, 稽诸旧典。今皇太子昏,纳征,礼合用珪璋豹皮熊罴皮与不?下礼官详依经记更正。 若应用者,为各用一?为应用两?”博士裴昭明议:“案《周礼》,纳征,玄纁束 帛俪皮。郑玄注云:束帛,以仪注,以虎皮二。太元中,公主纳征,以虎豹皮各一 具。岂谓婚礼不辨王公之序,故取虎豹皮以尊革其事乎?虎豹虽文,而征礼所不用。 熊罴吉祥,而婚典所不及。珪璋虽美,或为用各异。今帝道弘明,徽则光阐,储皇 聘纳,宜准经诰。凡诸僻谬,并合详裁。虽礼代不同,文质或异,而郑为儒宗,既 有明说,守文浅见,盖有惟疑。兼太常丞孙诜议以为:‘聘币之典,损益惟义,历 代行事,取制士婚。若珪璋之用,实均璧品,采豹之彰,义齐虎文,熊罴表祥,繁 衍攸寄。今储后崇聘,礼先训远,皮玉之美,宜尽晖备。《礼》称束帛俪皮,则珪 璋数合同璧,熊罴文豹,各应用二。’长兼国子博士虞龢议:‘案《仪》《礼》纳 征,直云玄絺束帛杂皮而已。《礼记郊特牲》云虎豹皮与玉璧,非虚作也。则虎豹 之皮,居然用两,珪璧宜仍旧各一也。’参诜、龢二议不异,今加珪璋各一,豹熊 罴皮各二,以龢议为允。”诏可。

  晋武帝太始十年,将聘拜三夫人九嫔。有司奏:“礼,皇后聘以谷珪,无妾媵 礼贽之制。”诏曰:“拜授可依魏氏故事。”于是临轩使使持节兼太常拜夫人,兼 御史中丞拜九嫔。汉、魏之礼,公主居第,尚公主者来第成婚。司空王朗以为不可, 其后乃革。

  凡遣大使拜皇后、三公,及冠皇太子,及拜蕃王,帝皆临轩。其仪,太乐令宿 设金石四厢之乐于殿前。漏上二刻,侍中、侍臣、冗从仆射、中谒者、节骑郎、虎 贲,旄头遮列,五牛旗皆入。虎贲中郎将、羽林监分陛端门内。侍御史、谒者各一 人监端门。廷尉监、平分陛东、西中华门。漏上三刻,殿中侍御史奏开殿之殿门、 南止车门、宣阳城门。军校、侍中、散骑常侍、给事黄门侍郎、散骑侍郎升殿夹御 座。尚书令以下应阶者以次入。治礼引大鸿胪入,陈九宾。漏上四刻,侍中奏: “外办。”皇帝服衮冕之服,升太极殿,临轩南面。谒者前北面一拜,跪奏:“大 鸿胪臣某稽首言,群臣就位。谨具。”侍中称制曰:“可。”谒者赞拜,在位皆再 拜。大鸿胪称臣一拜,仰奏:“请行事。”侍中称制曰;“可。”鸿胪举手曰: “可行事。”谒者引护当使者当拜者入就拜位。四厢乐作。将拜,乐止。礼毕出。 官有其注。旧时岁旦,常设苇茭桃梗,磔鸡于宫及百寺门,以禳恶气。《汉仪》, 则仲夏之月设之,有桃卯,无磔鸡。案明帝大修禳礼,故何晏禳祭议据鸡牲供禳衅 之事,磔鸡宜起于魏也。桃卯本汉所以辅,卯金又宜魏所除也,但未详改仲夏在岁 旦之所起耳。宋皆省,而诸郡县此礼往往犹存。

  上代聘享之礼,虽颇见经传,然首尾不全。《叔孙通传》载通所制汉元会仪, 纲纪粗举,施于今,又未周备也。魏国初建,事多兼阙,故黄初三年,始奉璧朝贺。 何承天云,魏元会仪无存者。案何桢《许都赋》曰:“元正大飨,坛彼西南。旗幕 峨峨,檐宇弘深。”王沈《正会赋》又曰:“华幄映于飞云,硃幕张于前庭。絙青 帷于两阶,象紫极之峥嵘。延百辟于和门,等尊卑而奉璋。”此则大飨悉在城外, 不在宫内也。臣案魏司空王朗奏事曰:“故事,正月朔,贺。殿下设两百华灯,对 于二阶之间。端门设庭燎火炬,端门外设五尺、三尺灯。月照星明,虽夜犹昼矣。” 如此,则不在城外也。何、王二赋,本不在洛京。何云《许都赋》,时在许昌也。 王赋又云“朝四国于东巡”,亦赋许昌正会也。

  晋武帝世,更定元会注,今有《咸宁注》是也。傅玄《元会赋》曰:“考夏后 之遗训,综殷、周之典艺,采秦、汉之旧仪,定元正之嘉会。”此则兼采众代可知 矣。《咸宁注》,先正一日,守宫宿设王公卿校便坐于端门外,大乐鼓吹又宿设四 厢乐及牛马帷皞于殿前。夜漏未尽十刻,群臣集到,庭燎起火。上贺谒报,又贺皇 后。还从云龙东中华门入谒,诣东皞下便坐。漏未尽七刻,群司乘车与百官及受贽 郎下至计吏,皆入,诣陛部立。其陛卫者,如临轩仪。漏未尽五刻,谒者仆射、大 鸿胪各奏:“群臣就位定。”漏尽,侍中奏:“外办。”皇帝出,钟鼓作,百官皆 拜伏。太常导皇帝升御座,钟鼓止,百官起。大鸿胪跪奏:“请朝贺。”治礼郎赞: “皇帝延王登。”大鸿胪跪赞:“蕃王臣某等奉白璧各一,再拜贺。”太常报: “王悉登。”谒者引上殿,当御座。皇帝兴,王再拜。皇帝坐,复再拜,跪置璧御 座前,复再拜。成礼讫,谒者引下殿,还故位。治礼郎引公、特进、匈奴南单于子、 金紫将军当大鸿胪西,中二千石、二千石、千石、六百石当大行令西,皆北面伏。 大鸿胪跪赞:“太尉、中二千石等奉璧皮帛羔雁雉,再拜贺。”太常赞:“皇帝延 君登。”礼引公至金紫将军上殿,当御座。皇帝兴,皆再拜。皇帝坐,又再拜。跪 置璧皮帛御座前,复再拜。成礼讫,赞者引下殿,还故位。王公置璧成礼时,大行 令并赞,殿下中二千石以下同。成礼讫,以贽授受贽郎,郎以璧帛付谒者,羔雁雉 付太官。太乐令跪请奏雅乐,以次作乐。乘黄令乃出车,皇帝罢入,百官皆坐。昼 漏上水六刻,诸蛮夷胡客以次入,皆再拜讫,坐。御入三刻,又出。钟鼓作。谒者 仆射跪奏:“请群臣上。”谒者引王公至二千石上殿,千石、六百石停本位。谒者 引王诣尊酌寿酒,跪授侍中。侍中跪置御座前。王还自酌,置位前。谒者跪奏: “蕃王臣某等奉觞再拜,上千万岁寿。”侍中曰:“觞已上。”百官伏称万岁,四 厢乐作,百官再拜。已饮,又再拜。谒者引诸王等还本位。陛者传就席,群臣皆跪 诺。侍中、中书令、尚书令各于殿上上寿酒,登歌乐升,太官令又行御酒。御酒升 阶,太官令跪授侍郎,侍郎跪进御座前。乃行百官酒。太乐令跪奏:“奏登歌。” 三。终,乃降。太官令跪请御饭到陛,群臣皆起。太官令持羹跪授司徒;持饭跪授 大司农;尚食持案并授侍郎,侍郎跪进御座前。群臣就席,太乐令跪奏:“食。举 乐。”太官行百官饭案遍。食毕,太乐令跪奏:“请进儛。”儛以次作。鼓吹令又 前跪奏:“请以次进众伎。”乃召诸郡计吏前,授敕戒于阶下。宴乐毕,谒者一人 跪奏:“请罢退。”钟鼓作,群臣北面再拜出。江左更随事立位,大体亦无异也。 宋有天下,多仍旧仪,所损益可知矣。

  晋江左注,皇太子出会者,则在三恪下、王公上。宋文帝元嘉十一年,升在三 恪上。魏制,蕃王不得朝觐。明帝时有朝者,皆由特恩,不得以为常。晋泰始中, 有司奏:“诸侯之国,其王公以下入朝者,四方各为二番,三岁而周,周则更始。 若临时有解,却在明年。来朝之后,更满三岁乃复,不得从本数。朝礼执璧如旧朝 之制。不朝之岁,各遣卿奉聘。”奏可。江左王侯不之国,其有授任居外,则同方 伯刺史二千石之礼,亦无朝聘之制,此礼遂废。

  正旦元会,设白虎樽于殿庭。樽盖上施白虎,若有能献直言者,则发此樽饮酒。 案《礼记》,知悼子卒,未葬,平公饮酒,师旷、李调侍,鼓钟。杜蒉自外来,闻 钟声曰:“安在?”曰:“在寝。”杜蒉入寝,历阶而升,酌曰:“旷饮斯。”又 酌曰:“调饮斯。”又酌,堂上北面坐饮之。降,趋而出。平公呼而进之曰:“蒉, 曩者尔心或开予,是以不与尔言,尔饮旷,何也?”曰:“子卯不乐,知悼子在堂, 斯其为子卯也大矣。旷也,太师也。不以诏,是以饮之也。”“尔饮调,何也。” 曰:“调也,君之亵臣也。为一饮一食,忘君之疾,是以饮之也。”“尔饮,何也?” 曰:“蒉也宰夫,唯刀匕是供,又敢与知防,是以饮也。”平公曰;“寡人亦有过 焉。酌而饮寡人。”杜蒉洗而扬觯。公谓侍者曰:“如我死,则必无废斯爵。”至 于今,既毕献,斯扬觯,谓之“杜举”。白虎樽,盖杜举之遗式也。画为虎,宜是 后代所加,欲令言者猛如虎,无所忌惮也。

  汉以高帝十月定秦旦为岁首,至武帝虽改用夏正,然朔犹常飨会,如元正之仪。 魏、晋则冬至日受万国及百僚称贺,因小会。其仪亚于岁旦,晋有其注。宋永初元 年八月,诏曰:“庆冬使或遣不,役宜省,今可悉停。唯元正大庆,不得废耳。郡 县遣冬使诣州及都督府者,亦宜同停。”

  孙权始都武昌及建业,不立郊兆。至末年太元元年十一月,祭南郊,其地今秣 陵县南十余里郊中是也。晋氏南迁,立南郊于巳地,非礼所谓阳位之义也。宋武大 明三年九月,尚书右丞徐爰议:“郊祀之位,远古蔑闻。《礼记》‘燔柴于太坛, 祭天也。’‘兆于南郊,就阳位也。’汉初甘泉河东禋埋易位,终亦徙于长安南北。 光武绍祚,定二郊洛阳南北。晋氏过江,悉在北。及郊兆之议,纷然不一。又南出 道狭,未议开阐,遂于东南巳地创立丘坛。皇宋受命,因而弗改。且居民之中,非 邑外之谓。今圣图重造,旧章毕新,南驿开涂,阳路修远。谓宜移郊正午,以定天 位。”博士司马兴之、傅郁、太常丞陆澄并同爰议。乃移郊兆于秣陵牛头山西,正 在宫之午地。世祖崩,前废帝即位,以郊旧地为吉祥,移还本处。北郊,晋成帝世 始立,本在覆舟山南。宋太祖以其地为乐游苑,移于山西北。后以其地为北湖,移 于湖塘西北。其地卑下泥湿,又移于白石村东。其地又以为湖,乃移于钟山北京道 西,与南郊相对。后罢白石东湖,北郊还旧处。

  南郊,皇帝散斋七日,致斋三日。官掌清者亦如之。致斋之朝,御太极殿幄坐。 著绛纱袍,黑介帻,通天金博山冠。先郊日未晡五刻,夕牲。公卿京兆尹众官悉坛 东就位,太祝史牵牲入。到榜,禀牺令跪白:“请省牲。”举手曰:“盾。”太 祝令绕牲,举手曰:“充。”太祝令牵牲诣庖。以二陶豆酌毛血,其一奠皇天神座 前,其一奠太祖神座前。郊之日未明八刻,太祝令进馔,郎施馔。牲用茧栗二头, 群神用牛一头。醴用翙鬯,藉用白茅。玄酒一器,器用匏陶,以瓦樽盛酒,瓦圩斟 酒。璧用苍玉。蒯席各二,不设茵蓐。古者席藁,晋江左用蒯。车驾出,百官应斋 及从驾填街先置者,各随申摄从事。上水一刻,御服龙衮,平天冠,升金根车,到 坛东门外。博士、太常引入到黑攒。太祝令跪执匏陶,酒以灌地。皇帝再拜,兴。 群臣皆再拜伏。治礼曰:“兴。”博士、太常引皇帝至南阶,脱舄升坛,诣罍盥。 黄门侍郎洗爵,跪授皇帝。执樽郎授爵,酌秬鬯授皇帝。跪奠皇天神座前,再拜, 兴。次诣太祖配天神座前,执爵跪奠,如皇天之礼。南面北向,一拜伏。太祝令各 酌福酒,合置一爵中,跪进皇帝,再拜伏。饮福酒讫,博士、太常引帝从东阶下, 还南阶。谒者引太常升坛,亚献。谒者又引光禄升坛,终献。讫,各降阶还本位。 太祝送神,跪执匏陶,酒以灌地。兴。直南行出坛门,治礼举手白,群臣皆再拜伏。 皇帝盘,治礼曰:“兴。”博士跪曰:“祠事毕,就燎。”博士、太常引皇帝就燎 位,当坛东阶,皇帝南向立。太祝令以案奉玉璧牲体爵酒黍饭诸馔物,登柴坛施设 之。治礼举手曰:“可燎。”三人持火炬上。火发。太祝令等各下坛。坛东西各二 十人,以炬投坛,火半柴倾。博士仰白:“事毕。”皇帝出便坐。解严。天子有故, 则三公行事,而太尉初献,其亚献、终献,犹太常、光禄勋也。北郊斋、夕牲、进 熟,及乘舆百官到坛三献,悉如南郊之礼;唯事讫,太祝令牲玉馔物诣坎置牲上讫, 又以一牲覆其上。治礼举手曰:“可埋。”二十人俱时下土。填坎欲半,博士仰白: “事毕。”帝出。自魏以来,多使三公行事,乘舆罕出矣。魏及晋初,仪注虽不具 存,所损益汉制可知也。江左以后,官有其注。

  魏文帝诏曰:“汉氏不拜日于东郊,而旦夕常于殿下东面拜日,烦亵似家人之 事,非事天郊神之道也。”黄初二年正月乙亥,朝日于东门之外。按《礼》,天子 以春分朝日于东,秋分夕月于西,今正月,非其时也。《汉郊祀志》,帝郊泰畤, 平旦出竹宫东向揖日,其夕西向揖月。此为即用郊日,不俟二分也。明帝太和元年 二月丁亥朔,朝日于东郊,八月己丑,夕月于西郊,此古礼也。《白虎通》:“王 者父天、母地,兄日、姊月”,此其义也。《尚书大传》,迎日之词曰:“维某年 某月上日。明光于上下,勤施于四方,旁作穆穆,维予一人。某敬拜迎日于郊。” 吴时郎陈融奏《东郊颂》,吴时亦行此礼也。晋武帝太康二年,有司奏:“春分依 旧车驾朝日,寒温未适,可不亲出。”诏曰:“礼仪宜有常;如所奏,与故太尉所 撰不同,复为无定制。间者方难未平,故每从所奏。今戎事弭息,唯此为大。”案 此诏,帝复为亲朝日也。此后废。

  殷祠,皇帝散斋七日,致斋三日。百官清者亦如之。致斋之日,御太极殿幄坐, 著绛纱袍,黑介帻,通天金博山冠。祠之日,车驾出,百官应斋从驾留守填街先置 者,各依宣摄从事。上水一刻,皇帝著平冕龙衮之服,升金根车,到庙北门讫。治 礼、谒者各引太乐、太常、光禄勋、三公等皆入在位。皇帝降车入庙,脱舄盥,及 洗爵,讫,升殿。初献,奠爵,乐奏。太祝令跪读祝文,讫,进奠神座前,皇帝还 本位。博士引太尉亚献,讫,谒者又引光禄勋终献。凡禘祫大祭,则神主悉出庙堂, 为昭穆以安坐,不复停室也。晋氏又有阴室四殇,治礼引阴室以次奠爵于馔前。其 功臣配飨者,设坐于庭,谒者奠爵于馔前。皇帝不亲祠,则三公行事,而太尉初献, 太常亚献,光禄勋终献也。四时祭祀,亦皆于将祭必先夕牲,其仪如郊。

  晋武帝太始七年四月,帝将亲祠,车驾夕牲,而仪注还不拜。诏问其故。博士 奏:“历代相承如此。”帝曰:“非致敬宗庙之礼也。”于是实拜而还,遂以为制。 太康中,有司奏议,十一月一日合朔奠、冬烝、夕牲同日,可有司行事。诏曰: “夕牲而令有司行事,非也。改择上旬他日。”案此则武帝夕牲必躬临拜,而江左 以来复止也。晋元帝建武元年十月辛卯,即晋王位,行天子殷祭之礼,非常之事也。 孝武太元十一年九月,皇女亡及应烝祠。中书侍郎范宁奏:“案《丧服》传,有死 宫中者,三月不举祭,不别长幼之与贵贱也。皇女虽在婴孩,臣窃以为疑。”于是 尚书奏使三公行事。昔汉灵帝世,立春尚斋迎气东郊,尚书左丞殴杀陌使于南书寺, 于是诏书曰:“议郎蔡邕、博士任敏,问可斋祠不?得无不宜?”邕等对曰:“按 上帝之祠,无所为废。宫室至大,陌使至微,日又宽,可斋无疑。”宁非不知有此 议,然不从也。魏及晋初,祭仪虽不具存,江左则备矣。官有其注。

  祠太社、帝社、太稷,常以岁二月八月二社日祠之。太祝令夕牲进熟,如郊庙 仪。司空、太常、大司农三献也。官有其注。周礼王亲祭,汉以来,有司行事。汉 安帝元初六年,立六宗祠于国西北戌城地,祠仪比泰社。日月将交会,太史上合朔。 尚书先事三日,宣摄内外,戒严。挚虞《决疑》曰:“凡救蚀者,皆著赤帻,以助 阳也。日将蚀,天子素服避正殿,内外严警,太史登灵台,伺候日变。更伐鼓于门, 闻鼓音,侍臣皆著赤帻,带剑入侍。三台令史以上,皆各持剑立其户前。卫尉卿驰 绕宫,伺察守备,周而复始。日复常,乃皆罢。”鲁昭公十七年,六月朔,日有蚀 之。祝史请所由,叔孙昭子曰:“日有蚀之,天子不举乐,伐鼓于社;诸侯用敝于 社,伐鼓于朝,礼也。”又以赤丝为绳系社,祝史陈辞以责之。社,勾龙之神,天 子之上公,故责之。合朔,官有其注。

  昔汉建安中,将王会,而太史上言正旦当日蚀,朝士疑会不。共诣尚书令荀文 若谘之,时广平计吏刘劭在坐,曰:“梓慎、裨灶,古之良史,犹占水火,错失天 时。《礼》诸侯旅见天子,入门不得终礼者四,日蚀在一。然则圣人垂制,不为变 异豫废朝礼者,或灾消异伏,或推术谬误也。”文若及众人咸喜而从之,遂朝会如 旧,日亦不蚀。劭由此显名,魏史美而书之。魏高贵乡公正元二年三月朔,太史奏 日蚀而不蚀。晋文王时为大将军,大推史官不验之负。史官答曰;“合朔之时,或 有日掩月,或有月掩日。月掩日,则蔽障日体,使光景有亏,故谓之日蚀;日掩月, 则日于月上过,谓之阴不侵阳,虽交无变。日月相掩必食之理,无术以知,是以尝 禘郊社,日蚀则接祭,是亦前代史官不能审蚀也。自汉故事,以为日蚀必当于交。 每至其时,申警百官,以备日变。故《甲寅诏》有备蚀之制,无考负之法。古来黄 帝、颛顼、夏、殷、周、鲁六历,皆无推日蚀法,但有考课疏密而已。负坐之条, 由本无术可课,非司事之罪。”乃止。

  晋武帝咸宁三年、四年,并以正旦合朔却元会,改魏故事也。晋元帝太兴元年 四月合朔,中书侍郎孔愉奏曰:“《春秋》日有蚀之,天子伐鼓于社,攻诸阴也。 诸侯伐鼓于朝,臣自攻也。案尚书符,若日有变,便伐鼓于诸门,有违旧典。”诏 曰:“所陈有正义,辄敕外改之。”

  至康帝建元元年,太史上元日合朔,朝士复疑应却会与否。庾冰辅政,写刘劭 议以示八坐,于时有谓劭为不得礼意,荀文若从之,是胜人之一失。故蔡谟遂著议 非之曰:“劭论灾消异伏,又以慎、灶犹有错失,太史上言亦不必审,其理诚然也。 而云圣人垂制,不为变异豫废朝礼,此则谬矣。灾祥之发,所以谴告人君,王者所 重诫。故素服废乐,退避正寝,百官降物,用币伐鼓,躬亲而救之。夫敬诫之事, 与其疑而废之,宁慎而行之。故孔子、老聃助葬于巷党,以丧不见星而行,故日蚀 而止柩,曰安知其不见星也。今史官言当蚀,亦安知其不蚀乎?夫子、老聃豫行见 星之防,而劭废之,是弃圣贤之成规也。鲁桓公壬申有灾,而以乙亥尝祭,《春秋》 讥之。灾事既过,犹退惧未已,故废宗庙之祭;况闻天眚将至,行庆乐之会,于礼 乖矣。《礼记》所云‘诸侯入门不得终礼者’,谓日官不豫言,诸侯既入,见蚀乃 知耳;非先闻当蚀,而朝会不废也。别此,可谓失其义指。刘劭所执者《礼记》也; 夫子、老聃巷党之事,亦《礼记》所言,复违而反之,进退无据。荀令所善,汉朝 所从,遂使此言至今见称,莫知其谬。后来君子,将拟以为式,故正之云尔。”于 是冰从众议,遂以却会。至永和中,殷浩辅政,又欲从刘劭议不却会。王彪之据咸 宁、建元故事,又曰:“《礼》云,诸侯旅见天子,不得终礼而废者四,自谓卒暴 有之,非为先存其事而徼幸史官推术缪错,故不豫废朝礼也。”于是又从彪之,相 承至今。

  耕籍之礼尚矣,汉文帝修之。及昭帝幼即大位,耕于钩盾弄田。明帝永平十五 年二月,东巡,耕于下邳。章帝元和三年正月北巡,耕于怀县。魏三祖皆亲耕籍。 晋武帝泰始四年,有司奏始耕祠先农,可令有司行事。诏曰:“夫民之大事,在祀 与农。是以古之圣王,躬耕帝籍,以供郊庙之粢盛,且以训化天下。近代以来,耕 籍止于数步中,空有慕古之名,曾无供祀训农之实,而有百官车徒之费。今修千亩 之制,当与群公卿士,躬稼穑之艰难,以帅先天下。主者详具其制,并下河南处田 地于东郊之南,洛水之北,平良中水者。若无官田,随宜便换,不得侵民人也。” 自此之后,其事便废,史注载多有阙。止元、哀二帝,将修耕籍,贺循等所上注, 及裴宪为胡中所定仪,又未详允。

  元嘉二十年,太祖将亲耕,以其久废,使何承天撰定仪注。史学生山谦之已私 鸠集,因以奏闻。乃下诏曰:“国以民为本,民以食为天。一夫辍耕,饥者必及。 仓廪既实,礼节以兴。自顷在所贫耗,家无宿积,阴阳暂偏,则人怀愁垫;年或不 稔,而病乏比室。诚由政德未孚,以臻斯弊,抑亦耕桑未广,地利多遗。宰守微化 导之方,氓庶忘勤分之义。永言弘济,明发载怀。虽制令亟下,终莫惩劝,而坐望 滋殖,庸可致乎!有司其班宣旧条,务尽敦课。游食之徒,咸令附业。考核勤惰, 行其诛赏;观察能殿,严加黜陟。古者从时脉土,以训农功,躬耕帝籍,敬供粢盛。 仰瞻前王,思遵令典,便可量处千亩,考卜元辰。朕当亲率百辟,致礼郊甸。庶几 诚素,奖被斯民。”于是斟酌众条,造定图注。先立春九日,尚书宣摄内外,各使 随局从事。司空、大农、京尹、令、尉,度宫之辰地八里之外,整制千亩,开阡陌。 立先农坛于中阡西陌南,御耕坛于中阡东陌北。将耕,宿设青幕于耕坛之上。皇后 帅六宫之人出种穜之种,付籍田令。耕日,太祝以一太牢告祠先农,悉如祠帝社之 仪。孟春之月,择上辛后吉亥日,御乘耕根三盖车,驾苍驷,青旗,著通天冠,青 帻,朝服青衮,带佩苍玉。蕃王以下至六百石皆衣青。唯三台武卫不耕,不改服章。 车驾出,众事如郊庙之仪。车驾至籍田,侍中跪奏:“尊降车。”临坛,大司农跪 奏:“先农已享,请皇帝亲耕。”太史令赞曰:“皇帝亲耕。”三推三反。于是群 臣以次耕,王公五等开国诸侯五推五反,孤卿大夫七推七反,士九推九反。籍田令 率其属耕,竟亩,洒种,即櫌,礼毕。魏氏虽天子耕籍,其蕃镇诸侯,并阙百亩之 礼。晋武帝末,有司奏:“古诸侯耕籍百亩,躬秉耒耜,以奉社稷宗庙,以劝率农 功。今诸王治国,宜修耕籍之义。”然未施行。宋太祖东耕后,乃班下州郡县,悉 备其礼焉。

  周礼,王后帅内外命妇,蚕于北郊。汉则东郊,非古也。魏则北郊,依周礼也。 晋则西郊,宜是与籍田对其方也。魏文帝黄初七年正月,命中宫蚕于北郊。按韦诞 《后蚕颂》,则于时汉注已亡,更考撰其仪也。及至晋氏,先蚕多采魏法。晋武帝 太康六年,散骑常侍华峤奏:“先王之制,天子诸侯亲耕千亩,后夫人躬蚕桑。今 陛下以圣明至仁,修先王之绪,皇后体资生之德,合配乾之义,而教道未先,蚕礼 尚阙。以为宜依古式,备斯盛典。”诏曰:“古者天子亲籍以供粢盛,后夫人躬蚕 以备祭服。所以聿遵孝敬,明教示训也。今籍田有制,而蚕礼不修。中间务多,未 暇崇备。今天下无事,宜修礼以示四海。其详依古典及近代故事,以参今宜。明年 施行。”于是使侍中袁粲草定其仪。皇后采桑坛在蚕室西,帷宫中门之外,桑林在 其东,先蚕坛在宫外门之外而东南。取民妻六人为蚕母。蚕将生,择吉日,皇后著 十二笄,依汉魏故事,衣青衣,乘油盖云母安车,驾六马。女尚书著貂蝉,佩玺, 陪乘,载筐钩。公主、三夫人、九嫔、世妇、诸太妃、公太夫人、公夫人,及县乡 君、郡公侯特进夫人、外世妇、命妇,皆步摇、衣青,各载筐钩从。蚕桑前一日, 蚕官生蚕著薄上。桑日,太祝令以一太牢祠先蚕。皇后至西郊,升坛,公主以下陪 列坛东。皇后东面躬桑,采三条;诸妃公主各采五条;县乡君以下各采九条。悉以 桑授蚕母。还蚕室。事讫,皇后还便坐,公主以下以次就位,设飨赐绢各有差。宋 孝武大明四年,又修此礼。

  汉献帝建安二十二年,魏国作泮宫于鄴城南。魏文帝黄初五年,立太学于洛阳。 齐王正始中,刘馥上疏曰:“黄初以来,崇立太学,二十余年,而成者盖寡。由博 士选轻,诸生避役,高门子弟,耻非其伦,故无学者。虽有其名,而无其实;虽设 其教,而无其功。宜高选博士,取行为人表,经任人师者,掌教国子。依遵古法, 使二千石以上子孙,年从十五,皆入太学。明制黜陟,陈荣辱之路。”不从。晋武 帝泰始八年,有司奏:“太学生七千余人,才任四品,听留。”诏:“已试经者留 之,其余遣还郡国。大臣子弟堪受教者,令入学。”咸宁二年,起国子学。盖《周 礼》国之贵游子弟所谓国子,受教于师氏者也。太康五年,修作明堂、辟雍、灵台。 孙休永安元年,诏曰:“古者建国,教学为先。所以导世治性,为时养器也。自建 兴以来,时事多故,吏民颇以目前趋务,弃本就末,不循古道。夫所尚不淳,则伤 化败俗。其按旧置学官,立《五经》博士,核取应选,加其宠禄。科见史之中及将 吏子弟有志好者,各令就业。一岁课试,差其品第,加以位赏。使见之者乐其荣, 闻之者羡其誉。以淳王化,以隆风俗。”于是立学。

  元帝为晋王,建武初,骠骑将军王导上疏:

  夫治化之本,在于正人伦。人伦之正,存乎设庠序。庠序设而五教明,则德化 洽通,彝伦攸叙,有耻且格也。父子兄弟夫妇长幼之序顺,而君臣之义固矣。《易》 所谓正家而天下定者也。故圣王蒙以养正,少而教之,使化沾肌骨,习以成性,有 若自然,日迁善远罪,而不自知。行成德立,然后裁之以位,虽王之嫡子,犹与国 子齿,使知道而后贵。其取才用士,咸先本之于学。故《周礼》,乡大夫“献贤能 之书于王,王拜而受之”。所以尊道而贵士也。人知士之所贵,由乎道存;则退而 修其身,修其身以及其家,正家以及于乡,学于乡以登于朝。反本复始,各求诸己, 敦素之业著,浮伪之道息,教使然也。故以之事君则忠,用之莅下则仁,即孟轲所 谓“未有仁而遗其亲,义而后其君者也”。

  自顷皇纲失统,礼教陵替,颂声不兴,于今二纪。《传》曰:三年不为礼,礼 必坏;三年不为乐,乐必崩”。而况如此其久者乎?先进渐忘揖让之容,后生唯闻 金革之响。干戈日寻,俎豆不设,先王之道弥远,华伪之风遂滋,非所以习民靖俗, 端本抑末之谓也。殿下以命世之资,属当倾危之运,礼乐征伐,翼成中兴,将涤秽 荡瑕,拨乱反正。诚宜经纶稽古,建明学校;阐扬六艺,以训后生,使文武之道, 坠而复兴。方今《小雅》尽废,戎虏扇炽,节义陵迟,国耻未雪。忠臣义士,所以 扼腕拊心;礼乐政刑,当并陈以俱济者也。苟礼义胶固,纯风载洽,则化之所陶者 广,而德之所被者大,义之所属者深,而威之所震者远矣。由斯而进,则可朝服济 河,使帝典阙而复补,王纲弛而更张;饕餮改情,兽心革面,揖让而蛮夷服,缓带 而天下从,得乎其道者,岂难也哉!故有虞舞干戚而三苗化,鲁僖作泮宫而淮夷平, 桓、文之霸,皆先教而后战。今若聿遵前典,兴复教道,使朝之子弟,并入于学, 立德出身者咸习之而后通。德路开而伪涂塞,则其化不肃而成,不严而治矣。选明 博修礼之士以为之师,隆教贵道,化成俗定,莫尚于斯也。

  散骑常侍戴邈又上表曰:

  臣闻天道之所运,莫大于阴阳;帝王之至务,莫重于礼学。是以古之建国,教 学为先。国有明堂辟雍之制,乡有庠序黉校之仪,皆所以抽导幽滞,启广才思,盖 以六四有《困》《蒙》之吝,君子大养正之功也。昔仲尼列国之大夫耳,兴礼修学 于洙、泗之间,四方髦俊,斐然向风,受业身通者七十余人。自兹以来,千载寂漠。 岂天下小于鲁国,贤哲乏于曩时?厉与不厉故也。

  自顷遭无妄之祸,社稷有缀旒之危;寇羯饮马于长江,凶狡虎步于万里,遂使 神州萧条,鞠为茂草;四海之内,人迹不交。霸主有旰食之忧,黎民怀荼毒之痛, 戎首交并于中原,何遽笾豆之事哉!然“三年不为礼,礼必坏;三年不为乐,乐必 崩”。况旷载累纪,如此之久邪!今末进后生,目不睹揖让升降之礼,耳不闻钟鼓 管弦之音,文章散灭胡马之足,图谶无复孑遗于世。此盖圣达之所深悼,有识之所 咨嗟也。夫治世尚文,遭乱尚武,文武迭用,久长之道。譬之天地昏明之术,自古 以来,未有不由之者也。今以天下未一,非兴礼学之时,此言似是而非。夫儒道深 奥,不可仓卒而成,古之俊乂,必三年而通一经。比须寇贼清夷,天下平泰,然后 修之,则功成事定,谁与制礼作乐者哉!又贵游之子,未必有斩将搴旗之才,亦未 有从军征戍之役,不及盛年讲肄道义,使明珠加莹磨之功,荆、随发采琢之美,不 亦良可惜乎!

  愚以世丧道久,民情玩于所习,纯风日去,华竞日彰,犹火之消膏而莫之觉也。 今天地造始,万物权舆,圣朝以神武之德,值革命之运,荡近世之流弊,继千载之 绝轨,笃道崇儒,创立大业。明主唱之于上,宰辅笃之于下,夫上之所好,下必有 过之者焉。是故双剑之节崇,而飞白之俗成;挟琴之容饰,而赴曲之和作。君子之 德风,小人之德草,实在所以感之而已。臣以暗浅,不能远识格言,谓宜以三时之 隙,渐就经始。

  太兴初,议欲修立学校,唯《周易》王氏、《尚书》郑氏、《古文》孔氏、 《毛诗》、《周官》、《礼记》、《论语》、《孝经》郑氏、《春秋左传》杜氏、 服氏,各置博士一人。其《仪礼》、《公羊》、《谷梁》及郑《易》,皆省不置博 士。太常荀崧上疏曰:

  臣闻孔子有云,“才难,不其然乎”。自丧乱以来,经学尤寡。儒有席上之珍, 然后能弘明道训。今处学则阙朝廷之秀,仕朝则废儒学之美。昔咸宁、太康、元康、 永嘉之中,侍中、常侍、黄门之深博道奥,通洽古今,行为世表者,领国子博士。 一则应对殿堂,奉酬顾问;二则参训门子,以弘儒学;三则祠、仪二曹,及太常之 职,以得藉用质疑。今皇朝中兴,美隆往初,宜宪章令轨,祖述前典。世祖武皇帝 圣德钦明,应运登禅,受终于魏。崇儒兴学,治致升平。经始明堂,营建辟雍,告 朔班政,乡饮大射,西阁东序,图书禁籍,台省有宗庙太府金墉故事,太学有《石 经》《古文》。先儒典训,贾、马、郑、杜、服、孔、王、何、颜、尹之徒,章句 传注众家之学,置博士十九人。九州之中,师徒相传,学士如林,犹是选张华、刘 寔居太常之官,以重儒教。

  《传》称“孔子没而微言绝,七十子终而大义乖”。自顷中夏殄瘁,讲诵遏密, 斯文之道,将坠于地。陛下圣哲龙飞,阐弘祖烈,申命儒术,恢崇道教,乐正《雅》、 《颂》,于是乎在。江、扬二州,先渐声教,学士遗文,于今为盛;然方之畴昔, 犹千之一也。臣学不章句,才不弘道,阶缘光宠,遂忝非服。方之华、实,儒风邈 远;思竭驽骀,庶增万分,愿斯道隆于百代之上,搢绅咏于千载之下。

  伏闻节省之制,皆三分置二,博士旧员十有九人,今五经合九人。准古计今, 犹未中半。九人以外,犹宜增四。愿陛下万机余暇,时垂省览。《周易》一经,有 郑玄注,其书根源,诚可深惜,宜为郑《易》博士一人。《仪礼》一经,所谓曲礼, 郑玄于《礼》特明,皆有证据,宜置郑《仪礼》博士一人。《春秋公羊》,其书精 隐,明于断狱,宜置博士一人。《谷梁》简约隐要,宜存于世,置博士一人。昔周 之衰,下陵上替,臣弑其君,子弑其父;上无天子,下无方伯;善者谁赏,恶者谁 罚,纲纪乱矣。孔子惧而作《春秋》,诸侯讳石,惧犯时禁,是以微辞妙旨,义 不显明,故曰“知我者其唯《春秋》,罪我者其唯《春秋》。”时左丘明、子夏造 膝亲受,无不精究。孔子既没,微言将绝,于是丘明退撰所闻而为之《传》。其书 善礼,多膏腴美辞;张本继末,以发明经意,信多奇伟,学者好之。儒者称公羊高 亲受子夏,立于汉朝,辞义清俊,断决明审,多可采用,董仲舒之所善也。谷梁赤 师徒相传,暂立于汉,时刘向父子,汉之名儒,犹执一家,莫肯相从。其书文清约, 诸所发明,或是《左氏》、《公羊》所不载,亦足有所订正,是以《三传》并行于 先代,通才未能孤废。今去圣久远,斯文将坠,与其过废,宁过而立也。臣以为 《三传》虽同一《春秋》,而发端异趣。案如三家异同之说,义则战争之场,辞亦 剑戟之锋,于理不可得共。博士宜各置一人,以传其学。

  元帝诏曰:“崧表如此,皆经国大务,而为治所由。息马投戈,犹可讲艺。今 虽日不暇给,岂忘本而道存邪!可共博议之。”有司奏宜如崧表。诏曰:“《谷梁》 肤浅,不足立博士。余如所奏。”会王敦之难,事不施行。

  成帝咸康三年,国子祭酒袁环、太常冯怀又上疏曰:

  臣闻先王之教也,崇典训,明礼学,以示后生,道万物之性,暢为善之道也。 宗周既兴,文史载焕,端委治于南蛮,颂声逸于四海。故延州入聘,闻《雅》音而 嗟咨;韩起适鲁,观《易》象而叹息。何者?立人之道,于此为首也。孔子恂恂, 道化洙、泗;孟轲皇皇,诲诱无倦。是以仁义之声,于今犹存,礼让之风,千载未 泯。

  畴昔陵替,丧乱屡臻,儒林之教暂颓,庠序之礼有阙。国学索然,坟卷莫启, 有心之徒,抱志无由。昔魏武身亲介胄,务在武功,犹尚息鞍披览,投戈吟咏,以 为世之所须者,治之本宜崇。况今陛下以圣明临朝,百官以虔恭莅事,朝野无虞, 江外静谧。如之何泱泱之风,漠焉无闻;洋洋之美,坠于圣世乎!古人有言,《诗》 《书》义之府,礼乐德之则。实宜留心经籍,阐明学义,使讽颂之音,盈于京室; 味道之贤,典谟是咏,岂不盛哉!

  疏奏,帝有感焉。由是议立国学,征集生徒,而世尚庄、老,莫肯用心儒训。 穆帝永和八年,殷浩西征,以军兴罢遣,由此遂废。征西将军庾亮在武昌,开置学 官。教曰:

  人情重交而轻财,好逸而恶劳。学业致苦,而禄答未厚,由捷径者多,故莫肯 用心。洙、泗邈远,《风》、《雅》弥替,后生放任,不复宪章典谟;临官宰政者, 务目前之治,不能闲以典诰。遂令《诗》、《书》荒尘,颂声寂漠,仰瞻俯省,能 弗叹慨!自胡夷交侵,殆三十年矣。而未革面响风者,岂威武之用尽,抑文教未洽, 不足绥之邪?昔鲁秉周礼,齐不敢侮;范会崇典,晋国以治。楚、魏之君,皆阻带 山河,凭城据汉,国富民殷,而不能保其强大,吴起、屈完所以为叹也。由此言之, 礼义之固,孰与金城汤池?季路称摄乎大国之间,加之以师旅,因之以饥馑,为之 三年,犹欲行其义方。况今江表晏然,王道隆盛,而不能弘敷礼乐,敦明庠序,其 何以训彝伦而来远人乎!魏武帝于驰鹜之时,以马上为家,逮于建安之末,风尘未 弭。然犹留心远览,大学兴业,所谓颠沛必于是,真通才也。

  今使三时既务,五教并修,军旅已整,俎豆无废,岂非兼善者哉!便处分安学 校处所,筹量起立讲舍。参佐大将子弟,悉令入学,吾家子弟,亦令受业。四府博 学识义通涉文学经纶者,建儒林祭酒,使班同三署,厚其供给;皆妙选邦彦,必有 其宜者,以充此举。近临川、临贺二郡,并求修复学校,可下听之。若非束修之流, 礼教所不及,而欲阶缘免役者,不得为生。明为条制,令法清而人贵。

  又缮造礼器俎豆之属,将行大射之礼。亮寻薨,又废。

  孝武帝太元九年,尚书谢石又陈之曰:

  立人之道,曰仁与义。翼善辅性,唯礼与学。虽理出自然,必须诱导。故洙、 泗阐弘道之风,《诗》、《书》垂轨教之典。敦《诗》悦《礼》,王化以斯而隆; 甄陶九流,群生于是乎穆。世不常治,道亦时亡。光武投戈而习诵,魏武息马以修 学,惧坠斯文,若此之至也。大晋受命,值世多阴。虽圣化日融,而王道未备。庠 序之业,或废或兴。遂令陶铸阙日用之功,民性靡素丝之益,亹亹玄绪,翳焉莫抽, 臣所以远寻伏念,寤寐永叹者也。今皇威遐震,戎车方静,将洒玄风于四区,导斯 民于至德。岂可不弘敷礼乐,使焕乎可观!请兴复国学,以训胄子;班下州郡,普 修乡校。雕琢琳琅,和宝必至;大启群蒙,茂兹成德。匪懈于事,必由之以通,则 人竞其业,道隆学备矣。

  烈宗纳其言。其年,选公卿二千石子弟为生,增造庙屋一百五十五间。而品课 无章,士君子耻与其列。国子祭酒殷茂言之曰:

  臣闻弘化正俗,存乎礼教,辅性成德,必资于学。先王所以陶铸天下,津梁万 物,闲邪纳善,潜被于日用者也。故能疏通玄理,穷综幽微,一贯古今,弥纶治化。 且夫子称回,以好学为本;七十希仰,以善诱归宗。《雅》、《颂》之音,流咏千 载。圣贤之渊范,哲王所同风。

  自大晋中兴,肇基江左,崇明学校,修建庠序,公卿子弟,并入国学。寻值多 故,训业不终。陛下以圣德玄一,思隆前美,顺通居方,导达物性,兴复儒肆,佥 与后生。自学建弥年,而功无可名。惮业避役,就存者无几;或假托亲疾,真伪难 知,声实浑乱,莫此之甚。臣闻旧制,国子生皆冠族华胄,比列皇储。而中者混杂 兰艾,遂令人情耻之。子贡去朔之饩羊,仲尼犹爱其礼。况名实兼丧,面墙一世者 乎!若以当今急病,未遑斯典,权宜停废者,别一理也。若其不然,宜依旧准。窃 谓群臣内外,清官子侄,普应入学,制以程课。今者见生,或年在扞格,方圆殊趣, 宜听其去就,各从所安。所上谬合,乞付外参议。

  烈宗下诏褒纳,又不施行。朝廷及草莱之人有志于学者,莫不发愤叹息。清河 人李辽又上表曰:“臣闻教者,治化之本,人伦之始,所以诱达群方,进德兴仁, 譬诸土石,陶冶成器。虽复百王殊礼,质文参差,至于斯道,其用不爽。自中华湮 没,阙里荒毁,先王之泽寝,圣贤之风绝。自此迄今,将及百年。造化有灵,否终 以泰,河、济夷徙,海、岱清通,黎庶蒙苏,凫藻奋化。而典训弗敷,《雅》、 《颂》寂蔑,久凋之俗,大弊未改。非演迪斯文,缉熙宏猷,将何以光赞时邕,克 隆盛化哉!事有如赊而实急,此之谓也。亡父先臣回,绥集邦邑,归诚本朝。以太 元十年,遣臣奉表。路经阙里,过觐孔庙,庭宇倾顿,轨式颓弛,万世宗匠,忽焉 沦废;仰瞻俯慨,不觉涕流。既达京辇,表求兴复圣祀,修建讲学。至十四年十一 月十七日,奉被明诏,采臣鄙议,敕下兗州鲁郡,准旧营饰。故尚书令谢石令臣所 须列上,又出家布,薄助兴立。故镇北将军谯王恬版臣行北鲁县令,赐许供遣。二 臣薨徂,成规不遂。陛下体唐尧文思之美,访宣尼善诱之勤,矜荒余之凋昧,愍声 教之未浃。愚谓可重符兗州刺史,遂成旧庙,蠲复数户,以供扫洒。并赐给《六经》, 讲立庠序,延请宿学,广集后进,使油然入道,发剖琢之功。运仁义以征伐,敷道 德以服远,何招而不怀,何柔而不从!所为者微,所弘甚大。臣自致身辇毂,于今 八稔,违亲转积,夙夜匪宁。振武将军何澹之今震扞三齐,臣当随反。裴回天邑, 感恋罔极。乞臣表付外参议。”又不见省。

  宋高祖受命,诏有司立学,未就而崩。太祖元嘉二十年,复立国子学,二十七 年废。魏高贵乡公甘露二年,车驾亲率群司行养老之礼于太学。于是王祥为三老, 郑小同为五更。今无其注,然汉礼具存也。

  晋武帝泰始六年十二月,帝临辟雍,行乡饮酒之礼。诏曰:“礼仪之废久矣, 乃今复讲肄旧典。赐太常绢百匹,丞、博士及学生牛酒。”咸宁三年,惠帝元康九 年,复行其礼。魏齐王正始中,齐王每讲经,使太常释奠先圣先师于避雍,弗躬亲。 晋惠帝、明帝之为太子,及愍怀太子讲经竟,并亲释奠于太学。太子进爵于先师, 中庶子进爵于颜渊。元帝诏曰:“吾识太子此事,祠讫便请王公以下者,昔在洛时, 尝豫清坐也。”成、穆、孝武三帝,亦皆亲释奠。孝武时,以太学在水南县远,有 司议依升平元年,于中堂权立行太学。于时无复国子生,有司奏:“应须二学生百 二十人。太学生取见人六十,国子生权铨大臣子孙六十人,事讫罢。”奏可。释奠 礼毕,会百官六品以上。元嘉二十二年,太子释奠,采晋故事,官有其注。祭毕, 太祖亲临学宴会,太子以下悉豫。

  兵者,守国之备。孔子曰:“以不教民战,是谓弃之。”兵,凶事,不可空设, 因搜狩而习之。而凡师出曰治兵,入曰振旅,皆战陈之事。辨鼓铎镯铙之用,以教 坐作进退疾徐疏数之节,遂以搜田。献禽以祭社。仲夏教茇舍,如振旅之陈,遂以 苗田,如搜之法。献禽以享礿。仲秋教治兵,如振旅之陈,遂以狝田。如搜之法, 致禽以祀方。仲冬教大阅,遂以狩田。献禽以享蒸。搜者,搜索取其不孕者也。苗 者,为苗除害而已。狝者,杀也。从秋气所杀多也。狩者,冬物毕成,获则取之, 无所择也。

  汉仪,立秋日,郊礼毕,始扬威武,斩牲于郊,以荐陵庙,名曰貙刘。其仪, 乘舆御戎路,白马硃鬣,躬执弩射牲。太宰令以获车送陵庙。于是乘舆还宫,遣使 以束帛赐武官,肄孙、吴兵法战陈之仪,率以为常。至献帝建安二十一年,魏国有 司奏:“古四时讲武,皆于农隙。汉西京承秦制,三时不讲,唯十月都试。今兵革 未偃,士民素习,可无四时讲武。但以立秋择吉日大朝车骑,号曰治兵。上合礼名, 下承汉制。”奏可。是冬,治兵。魏王亲金鼓以令进退。

  延康元年,魏文帝为魏王,是年六月立秋,治兵于东郊,公卿相仪。王御华盖, 亲令金鼓之节。明帝太和元年十月,治兵于东郊。晋武帝泰始四年、九年、咸宁元 年、太康四年、六年冬,皆自临宣武观,大习众军,然不自令进退也。自惠帝以后, 其礼遂废。元帝太兴四年,诏左右卫及诸营教习,依大习仪作雁羽仗。成帝咸和中, 诏内外诸军戏兵于南郊之场,故其地因名斗场。自后蕃镇桓、庾诸方伯,往往阅习, 然朝廷无事焉。

  太祖在位,依故事肄习众军,兼用汉、魏之礼。其后以时讲武于宣武堂。元嘉 二十五年闰二月,大搜于宣武场,主胄奉诏列奏申摄,克日校猎,百官备办。设行 宫殿便坐武帐于幕府山南冈,设王公百官便坐幔省如常仪,设南北左右四行旌门; 建获旗以表获车。殿中郎一人典获车,主者二人收禽,吏二十四人配获车。备获车 十二两。校猎之官著袴褶。有带武冠者,脱冠者上缨。二品以上拥刀,备槊、麾幡, 三品以下带刀。皆骑乘。将领部曲先猎一日,遣屯布围。领军将军一人督右甄;护 军一人督左甄;大司马一人居中,董正诸军,悉受节度。殿中郎率获车部曲,在司 马之后。尚书仆射、都官尚书、五兵尚书、左右丞、都官诸曹郎、都令史、都官诸 曹令史干、兰台治书侍御史令史、诸曹令史干,督摄纠司,校猎非违。至日,会于 宣武场,列为重围。设留守填街位于云龙门外内官道北,外官道南,以西为上。设 从官位于云龙门内大官阶北,小官阶南,以西为上。设先置官位于行止车门外内官 道西,外官道东,以北为上。设先置官还位于广莫门外道之东西,以南为上。校猎 日平旦,正直侍中奏严。上水一刻,奏:“搥一鼓。”为一严。上水二刻,奏: “搥二鼓。”为再严。殿中侍御史奏开东中华云龙门,引仗为小驾卤簿。百官非校 猎之官,著硃服,集列广莫门外。应还省者还省。留守填街后部从官就位;前部从 官依卤簿;先置官先行。上水三刻,奏:“搥三鼓。”为三严。上水四刻,奏: “外办。”正次直侍中、散骑常侍、给事黄门侍郎、军校剑履进夹上皞。正直侍郎 负玺,通事令史带龟印中书之印。上水五刻,皇帝出,著黑介帻单衣,乘辇。正直 侍中负玺陪乘,不带剑。殿中侍御史督摄黄麾以内。次直侍中、次直黄门侍郎护驾 在前。又次直侍中佩信玺、行玺,与正直黄门侍郎从护驾在后。不鸣鼓角,不得喧 哗,以次引出,警跸如常仪。东驾出,驺赞,陛者再拜。皇太子入守。车驾将至, 威仪唱:“引先置前部从官就位。”再拜。车驾至行殿前回辇,正直侍中跪奏: “降辇。”次直侍中称制曰:“可。”正直侍中俯伏起。皇帝降辇登御坐,侍臣升 殿。直卫鈒戟虎贲,旄头文衣,鹖尾,以次列阶。正直侍中奏:“解严。”先置从 驾百官还便坐幔省。

  帝若躬亲射禽,变御戎服,内外从官以及虎贲悉变服,如校猎仪。鈒戟抽鞘, 以备武卫。黄麾内官,从入围里。列置部曲,广张甄围,旗鼓相望,衔枚而进。甄 周围会,督甄令史奔骑号法施令曰:“春禽怀孕,搜而不射;鸟兽之肉不登于俎, 不射;皮革齿牙骨角毛羽不登于器,不射。”甄会。大司马鸣鼓蹙围,众军鼓噪警 角,至宣武场止。大司马屯北旌门;二甄帅屯左右旌门;殿中中郎率获车部曲入次 北旌门内之右。皇帝从南旌门入射禽。谒者以获车收载,还陈于获旗北。王公以下 以次射禽,各送诣获旗下,付收禽主者。事毕,大司马鸣鼓解围复屯,殿中郎率其 属收禽,以实获车,充庖厨。列言统曹正厨,置尊酒俎肉于中逵,以犒飨校猎众军。 至晡,正直侍中量宜奏严,从官还著硃服,鈒戟复鞘。再严,先置官先还。三严后 二刻,正直侍中奏:“外办。”皇帝著黑介帻单衣。正次直侍中、散骑常侍、给事 黄门侍郎、军校进夹御坐。正直侍中跪奏:“还宫。”次直侍中称制曰:“可。” 正直侍中俯伏起。乘舆登辇还,卫从如常仪。大司马鸣鼓散屯,以次就舍。车驾将 至,威仪唱:“引留守填街先置前部从官就位。”再拜。车驾至殿前回辇,正直侍 中跪奏:“降辇。”次直侍中称制曰:“可。”正直侍中俯伏起。乘舆降入。正直 次直侍中、散骑常侍、给事黄门侍郎、散骑侍郎、军校从至皞,亦如常仪。正直侍 中奏:“解严。”内外百官拜表问讯如常仪,讫,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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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卷十五
天子巡狩之礼

  古者天子巡狩之礼,布在方策。至秦、汉巡幸,或以厌望气之祥,或以希神仙 之应,烦扰之役,多非旧典。唯后汉诸帝,颇有古礼焉。魏文帝值参分初创,方隅 事多,皇舆亟动,略无宁岁。盖应时之务,又非旧章也。明帝凡三东巡,所过存问 高年,恤人疾苦,或赐谷帛,有古巡幸之风焉。齐王正始元年,巡洛阳,赐高年、 力田各有差。

  晋武帝泰始四年,诏刺史二千石长吏曰:“古之王者,以岁时巡狩方岳,其次 则二伯述职,不然则行人巡省,掸人诵志。故虽幽遐侧微,心无壅隔。人情上通, 上指远喻。至于鳏寡,罔不得所。用垂风遗烈,休声犹存。朕在位累载,如临深泉, 夙兴夕惕,明发不寐,坐而待旦。思四方水旱灾眚,为之怛然。勤躬约己,欲令事 事当宜。常恐众吏用情,诚心未著,万机兼猥,虑有不周;政刑失谬,而弗获备览。 百姓有过,在予一人。惟岁之不易,未遑卜征巡省之事。人之未乂,其何以恤之。 今使使持节侍中、副给事黄门侍郎,衔命四出,周行天下,亲见刺史二千石长吏, 申喻朕心恳诚至意,访求得失损益诸宜,观省政治,问人间患苦。周典有之曰: ‘其万人利害为一书,其礼俗政事教治刑禁之逆顺为一书,其悖逆暴乱作慝犯令为 一书,其札丧凶荒厄贫为一书,其康乐和亲安平为一书。每国辩异之,以反命于王, 以周知天下之故。’斯旧章前训,今率由之。还具条奏,俾朕昭然鉴于幽远,若亲 行焉。大夫君子,其各悉乃心,各敬乃事,嘉谋令图,苦言至戒,与使者尽之,无 所隐讳。方将虚心以俟。其勉哉勖之,称朕意焉。”挚虞新礼仪曰:“魏氏无巡狩 故事,新礼则巡狩方岳,柴望告至,设壝宫,如礼诸侯之觐者。摈及执贽,皆如朝 仪,而不建其旗。臣虞案觐礼,诸侯觐天子,各建其旗章,所以殊爵命,示等威。 《诗》称‘君子至止,言观其旂’。宜定新礼建旗如旧礼。”然终晋世,巡狩废矣。

  宋武帝永初元年,诏遣大使分行四方,举善旌贤,问其疾苦。元嘉四年二月己 卯,太祖东巡。丁卯,至丹徒。己巳,告觐园陵。三月甲戌,幸丹徒离宫,升京城 北顾。乙亥,飨父老旧勋于丹徒行宫,加赐衣裳各有差,蠲丹徒县其年租布之半, 系囚见徒五岁刑以下,悉皆原遣。登城三战及先大将军并贵泥关头败没余口。老疾 单孤,又诸战亡家不能自存者,并随宜隐恤。二十六年二月己亥,上东巡。辛丑, 幸京城。辛亥,谒二陵。丁巳,会旧京故老万余人,往还飨劳,孤疾勤劳之家,咸 蒙恤赉,发赦令,蠲徭役。其时皇太子监国,有司奏仪注。

  某曹关某事云云。被令,仪宜如是。请为笺如左。谨关。

  右署众官如常仪。

  尚书仆射、尚书左右丞某甲,死罪死罪。某事云云。参议以为宜如是事诺。奉 行。某年月日。某曹上。

  右笺仪准于启事年月右方,关门下位及尚书官署。其言选事者,依旧不经它官。

  太常主者寺押。某署令某甲辞。言某事云云。求告报如所称。详检相应。今听 如所上处事诺。明详旨申勤,依承不得有亏。符到奉行。年月日。起尚书某曹。

  右符仪。

  某曹关太常甲乙启辞。押。某署令某甲上言。某事云云。请台告报如所称。主 者详检相应。请听如所上事诺。别符申摄奉行。谨关。

  年月日。

  右关事仪准于黄案年月日右方,关门下位年月下左方,下附列尚书众官署。其 尚书名下应云奏者,今言关。余皆如黄案式。

  某曹关司徒长史王甲启辞。押。某州刺史丙丁解腾某郡县令长李乙书言某事云 云。请台告报如所称。尚书某甲参议,以为所论正如法令,报听如所上。请为令书 如左。谨关。

  右关门下位及尚书署,如上仪。

  司徒长史王甲启辞。押。某州刺史丙丁解腾某郡县令长李乙书言某事云云。州 府缘案允。值。请台告报。

  年月日。尚书令某甲上。

  建康宫无令,称仆射。

  令日下司徒,令报听如某所上。某宣摄奉行如故事。文书如千里驿行。

  年月朔日甲子。尚书令某甲下。无令称仆射。司徒承书从事到上起某曹。

  右外上事,内处报,下令书仪。

  某曹关某事云云。令如是,请为令书如右。谨关。

  右关署如前式。

  令司徒。某事云云。令如是,其下所属,奉行如故事。文书如千里驿行。

  年月日子,下起某曹。

  右令书自内出下外仪。

  令书前某官某甲。令以甲为某官,如故事。

  右令书板文准于昭事板文。

  年月日。侍御史某甲受。

  尚书下云云。奏行如故事。

  右以准尚书敕仪。起某曹。

  右并白纸书。凡内外应关笺之事,一准此为仪。其经宫臣者,依臣礼。

  拜刺史二千石诫敕文曰制诏云云。某动静屡闻。

  右若拜诏书除者如旧文。其拜令书除者,“令”代“制诏”,余如常仪。辞关 板文云:“某官粪土臣某甲临官。稽首再拜辞。”制曰右除粪土臣及稽首云云。

  某官某甲再拜辞。以“令日”代“制曰”。某官宫臣者,称臣。

  皇太子夜开诸门,墨令,银字启传令信。

  太史每岁上某年历。先立春立夏大暑立秋立冬,常读五时令。皇帝所服,各随 五时之色。帝升御坐,尚书令以下就席位,尚书三公郎以令著录案上,奉以入,就 席伏读讫,赐酒一卮。官有其注。傅咸曰:“立秋一日,白路光于紫庭,白旗陈于 玉阶。”然则其日旗、路皆白也。

  晋成帝咸和五年六月丁未,有司奏读秋令。兼侍中散骑侍郎荀弈、兼黄门侍郎 散骑侍郎曹宇驳曰:“尚书三公曹奏读秋令仪注。新荒以来,旧典未备。臣等参议, 光禄大夫臣华恆议,武皇帝以秋夏盛暑,常阙不读令,在春冬不废也。夫先王所以 从时读令者,盖后天而奉天时。正服,尊严之所重,今服章多阙如。比热隆赫,臣 等谓可如恆议,依故事阙而不读。”诏可。六年三月,有司奏:“今月十六日立夏。 案五年六月三十日门下驳,依武皇夏阙读令。今正服渐备,四时读令,是祗述天和 隆赫之道。谓今故宜读夏令。”奏可。

  宋文帝元嘉六年六月辛酉朔,驸马都尉奉朝请徐道娱上表曰:“谨案晋博士曹 弘之议,立秋御读令,上应著缃帻,遂改用素,相承至今。臣浅学管见,窃有惟疑。 伏寻《礼记·月令》,王者四时之服正见驾苍龙,载赤旗,衣白衣,服黑玉。季夏 则黄,文极于此,无白冠则某履某耑也。且帻又非古服,出自后代。上附于冠, 下不属衣。冠固不革,而帻岂容异色。愚谓应恆与冠同色,不宜随节变采。土令在 近,谨以上闻。如或可采,乞付外详议。”太学博士荀万秋议:“伏寻帻非古者冠 冕之服,《礼》无其文。案蔡邕《独断》云:‘帻是古卑贱供事不冠人所服。’又 董仲舒《止雨书》曰:‘其执事皆赤帻。’知并不冠之服也。汉元始用,众臣率从。 故司马彪《舆服志》曰:‘尚书帻名曰纳言。迎气五郊,各如其色,从章服也。’ 自兹相承,迄于有晋。大宋受命,礼制因循。斯既历代成准,谓宜仍旧。”有司奏: “谨案道娱启事,以土令在近,谓帻不宜变。万秋虽云帻宜仍旧,而不明无读土令 之文。今书旧事于左。《魏台杂访》曰:‘前后但见读春夏秋冬四时令,至于服黄 之时,独阙不读。今不解其故。’魏明帝景初元年十二月二十一日,散骑常侍领太 史令高堂隆上言曰:‘黄于五行,中央土也。王西季各十八日。土生于火,故于火 用事之末服黄,三季则否。其令则随四时,不以五行为分也。是以服黄无令。’” 其后太祖常谓土令,三公郎每读时令,皇帝临轩,百僚备位,多震悚失常仪。宋唯 世祖世刘勰、太宗世谢纬为三公郎,善于其事,人主及公卿并属目称叹。勰见《宗 室传》。纬,谢综弟也。

  旧说后汉有郭虞者,有三女。以三月上辰产二女,上巳产一女。二日之中,而 三女并亡,俗以为大忌。至此月此日,不敢止家,皆于东流水上为祈禳,自洁濯, 谓之禊祠。分流行觞,遂成曲水。史臣案《周礼》,女巫掌岁时祓除衅浴,如今三 月上巳如水上之类也。衅浴谓以香薰草药沐浴也。《韩诗》曰:“郑国之俗,三月 上巳,之溱、洧两水之上,招魂续魄。秉兰草,拂不祥。”此则其来甚久,非起郭 虞之遗风、今世之度水也。《月令》,暮春,天子始乘舟。蔡邕章句曰:“阳气和 暖,鲔鱼时至,将取以荐寝庙,故因是乘舟禊于名川也。《论语》,暮春浴乎沂。 自上及下,古有此礼。今三月上巳,祓于水滨,盖出此也。”邕之言然。张衡《南 都赋》祓于阳滨又是也。或用秋,《汉书》八月祓于霸上。刘桢《鲁都赋》:“素 秋二七,天汉指隅,人胥祓除,国子水嬉。”又是用七月十四日也。自魏以后但用 三日,不以巳也。魏明帝天渊池南,设流杯石沟,燕群臣。晋海西钟山后流杯曲水, 延百僚,皆其事也。宫人循之至今。

  汉文帝始革三年丧制。临终诏曰:“天下吏民临三日,皆释服。无禁取妇、嫁 女、祠祀、饮酒、食肉。其当给丧事者,无跣。绖带无过三寸。当临者,皆旦夕各 十五举音。服大红十五日,小红十四日,纤七日而释服。”文帝以己亥崩,乙巳葬, 其间凡七日。自是之后,天下遵令,无复三年之礼。案《尸子》,禹治水,为丧法, 曰毁必杖,哀必三年,是则水不救也。故使死于陵者葬于陵,死于泽者葬于泽。桐 棺三寸,制丧三日。然则圣人之于急病,必为权制也。但汉文治致升平,四海宁晏, 废礼开薄,非也。宣帝地节四年,诏曰:“今百姓或遭衰绖凶灾,而吏徭事不得葬, 伤孝子心。自今诸有大父母、父母丧者,勿徭事,使得收敛送终,尽其子道。”至 成帝时,丞相翟方进事父母孝谨,母终,既葬,三十六日,除服视事。自以为身备 汉相,不敢逾国家典章。然而原涉行父丧三年,显名天下。河间惠王行母丧三年, 诏书褒称,以为宗室仪表。薛修服母丧三年,而兄宣曰:“人少能行之。”遂兄弟 不同,宣卒以此获讥于世。是则丧礼见贵常存矣。至汉平帝崩,王莽欲眩惑天下, 示忠孝,使六百石以上皆服丧三年。及莽母死,但服天子吊诸侯之服,一吊再会而 已。而令子新都侯宇服丧三年。及元后崩,莽乃自服三年之礼。事皆奸妄,天下疾 之。汉安帝初,长吏多避事弃官。乃令自非父母服,不得去职。是后吏又守职居官, 不行三年丧服。其后又开长吏以下告宁,言事者或以为刺史二千石宜同此制,帝从 之。建元元年,尚书孟布奏宜复如建武、永平故事,绝刺史二千石告宁及父母丧服, 又从之。至桓帝永兴二年,复令刺史二千石行三年服。永寿二年,又使中常侍以下 行三年服。至延熹元年,又皆绝之。

  后汉世,诸帝不豫,并告泰山、弘农、庐江、常山、颍川、南阳、河东、东郡、 广陵太守祷祠五岳四渎,遣司徒分诣郊庙社稷。

  魏武临终遗令曰:“天下尚未安定,未得遵古。百官临殿中者,十五举音。葬 毕,便除服。其将兵屯戍者,不得离部。”帝以正月庚子崩,辛丑即殡。是月丁卯 葬,葬毕反吉,是为不逾月也。诸葛亮受刘备遗诏,既崩,群臣发丧,满三日除服, 到葬复如礼。其郡国太守、相、尉、县令长三日便除服。此则魏、蜀丧制,又并异 于汉也。孙权令诸居任遭三年之丧,皆须交代乃去,然多犯者。嘉禾六年,使群臣 议立制,胡综以为宜定大辟之科。又使代未至,不得告,告者抵罪。顾雍等同综议, 从之。其后吴令孟仁闻丧辄去,陆逊陈其素行,得减死一等,自此遂绝。

  晋宣帝崩,文、景并从权制。及文帝崩,国内行服三日。武帝亦遵汉、魏之典, 既葬除丧,然犹深衣素冠,降席撤膳。太宰司马孚、太傅郑冲、太保王祥、太尉何 曾、司徒领中领军司马望、司空荀顗、车骑将军贾充、尚书令裴秀、尚书仆射武陔、 都护大将军郭建、侍中郭绥、中书监荀勖、中军将军羊祜等奏曰:“臣闻礼典轨度, 丰杀随时,虞、夏、商、周,咸不相袭,盖有由也。大晋绍承汉、魏,有革有因, 期于足以兴化致治而已。故未皆得返情太素,同规上古也。陛下既已俯遵汉、魏降 丧之典,以济时务;而躬蹈大孝,情过乎哀,素冠深衣,降席撤膳。虽武丁行之于 殷世,曾闵履之于布衣,未足以喻。方今荆蛮未夷,庶政未乂,万机事殷,动劳神 虑。岂遑全遂圣旨,以从至情。加岁时变易,期运忽过,山陵弥远,攀慕永绝。臣 等以为陛下宜回虑割情,以康时济治。辄敕御府易服,内省改坐,太官复膳。诸所 施行,皆如旧制。”诏曰:“每感念幽冥,而不得终苴绖于草土,以存此痛,况当 食稻衣锦,诚佹然激切其心,非所以相解也。吾本诸生家,传礼来久,何心一旦便 易此情于所天。相从已多,可试省孔子答宰我之言,无事纷纭也。言及悲剥,奈何 奈何!”孚等重奏:“伏读明诏,感以悲怀。辄思仲尼所以抑宰我之问,圣思所以 不能已已,甚深甚笃。然今者干戈未戢,武事未偃,万机至重,天下至众。陛下以 万乘之尊,履布衣之礼,服粗席藁,水饮疏食,殷忧内盈,毁悴外表,而躬勤万机, 坐而待旦,降心接下,仄不遑食,所以劳力者如斯之甚。是以臣等悚息不宁,诚惧 神气用损,以疚大事。辄敕有司改坐复常,率由旧典。惟陛下察纳愚款,以慰皇太 后之心。”又诏曰:“重览奏议,益以悲剥,不能自胜,奈何奈何!三年之丧,自 古达礼,诚圣人称心立哀,明恕而行也。神灵日远,无所告诉;虽薄于情,食旨服 美,朕更所不堪也。不宜反覆,重伤其心,言用断绝,奈何奈何!”帝遂以此礼终 三年。后居太后之丧,亦如之。

  泰始二年八月,诏书曰:“此上旬,先帝弃天下日也,便以周年。吾茕茕,常 复何时壹得叙人子情邪?思慕烦毒,欲诣陵瞻侍,以尽哀愤。主者具行备。”太宰 司马孚、尚书令裴秀、尚书仆射武陔等奏:“陛下至孝蒸蒸,哀思罔极。衰麻虽除, 毁顇过礼,疏食粗服,有损神和。今虽秋节,尚有余暑,谒见山陵,悲感摧伤,群 下窃用悚息。平议以为宜惟远体,降抑圣情,以慰万国。”诏曰:“孤茕忽尔,日 月已周,痛慕摧感,永无逮及。欲奉瞻山陵,以叙哀偾。体气自佳,其又已凉,便 当行,不得如所奏也。主者便具行备。”又诏曰:“昔者哀适三十日,便为梓宫所 弃,遂离衰绖,感痛岂可胜言!顾汉文不使天下尽哀,亦先帝至谦之志,是以自割, 不以副诸君子。有三年之爱,而身礼廓然,当见山陵,何心而无服,其以衰绖行。” 孚等重奏:“臣闻上古丧期无数,后世乃有年月之渐。汉文帝随时之义,制为短丧, 传之于后。陛下以社稷宗庙之重,万方亿兆之故,既从权制,释降衰麻;群臣庶僚 吉服。今者谒陵,以叙哀慕,若加衰绖,近臣期服,当复受制进退无当,不敢奉诏。” 诏曰:“亦知不在此麻布耳。然人子情思,为欲令哀丧之物在身,盖近情也。群臣 自当案旧制。期服之义,非先帝意也。”孚等又奏:“臣闻圣人制作,必从时宜。 故五帝殊乐,三王异礼。此古今所以不同,质文所以迭用也。陛下随时之宜,既降 心克己,俯就权制;既除衰麻,而行心丧之礼。今复制服,义无所依。若君服而臣 不服,虽先帝厚恩,亦未之敢安也。参量平议,宜如前奏。臣等敢固以请。”诏曰: “患情不能企及耳,衣服何在?诸君勤勤之至,岂苟相违!”

  泰始四年,皇太后崩。有司奏:“前代故事,倚庐中施白缣帐蓐,素床,以布 巾裹[C052]草。轺辇板舆细犊车皆施缣里。”诏不听,但令以布衣车而已。其余居 丧之制,一如礼文。有司又奏:“大行皇太后当以四月二十五日安厝。故事,虞著 衰服,既虞而除。其内外官僚,皆就朝晡临位。御除服讫,各还所次除衰服。”诏 曰:“夫三年之丧,天下之达礼也。受终身之爱,而无数年之报,奈何葬而便即吉, 情所不忍也。”有司又奏:“世有险易,道有洿隆,所遇之时异。诚有由然,非忽 礼也。方今戎马未散,王事至殷,更须听断,以熙庶绩。昔周康王始登翌室,犹戴 冕临朝。降于汉、魏,既葬除释,谅暗之礼,自远代而废矣。唯陛下割高宗之制, 从当时之宜。敢固以请。”诏曰:“揽省奏事,益增感剥。夫三年之丧,所以尽情 致礼。葬已便除,所不堪也。当叙吾哀怀,言用断绝,奈何奈何!”有司又固请。 诏曰:“不能笃孝,勿以毁伤为忧也。诚知衣服末事耳。然今思存草土,率常以吉 夺之,乃所以重伤至心,非见念也。每代礼典质文皆不同,此身何为限以近制,使 达丧阙然乎!”群臣又固请,帝流涕久之,乃许。

  文帝崇阳陵先开一日,遣侍臣侍梓宫,又遣将军校尉当直尉中监各一人,将殿 中将军以下及先帝时左右常给使诣陵宿卫。文明皇后崩及武元杨后崩,天下将吏发 哀三日止。

  泰始元年,诏诸将吏二千石以下遭三年丧,听归终宁,庶人复除徭役。太康七 年,大鸿胪郑默母丧,既葬,当依旧摄职,固陈不起。于是始制大臣得终丧三年。 然元康中,陈准、傅咸之徒,犹以权夺,不得终礼。自兹至今,往往以为成比也。 晋文帝之崩也,羊祜谓傅玄曰:“三年之丧,自天子达;汉文除之,毁礼伤义。今 上有曾、闵之性,实行丧礼。丧礼实行,何为除服。若因此守先王之法,不亦善乎?” 玄曰;“汉文以末世浅薄,不能复行国君之丧,故因而除之。数百年一旦复古,恐 难行也。”祜曰:“且使主上遂服,犹为善乎?”玄曰:“若上不除而臣下除,此 为但有父子,无复君臣,三纲之道亏矣。”习凿齿曰:“傅玄知无君臣之伤教,而 不知兼无父子为重,岂不蔽哉!且汉废君臣之丧,不降父子之服,故四海黎庶,莫 不尽情于其亲。三纲之道,二服恆用于私室,而王者独尽废之,岂所以孝治天下乎? 《诗》云‘猷之未远’,其傅玄之谓也。”

  泰始十年,武元杨皇后崩。博士张靖议:“太子宜依汉文权制,割情除服。” 博士陈逵议:“太子宜令服重。”尚书仆射卢钦、尚书魏舒、杜预奏:“谅暗之制, 乃因自古。是以高宗无服丧之文,唯称不言而已。汉文限三十六日,魏氏以既虞为 断。皇太子与国为体,理宜释服。”博士段暢承述预旨,推引《礼》传以成其说。 既卒哭,太子及三夫人以下皆随御除服。自汉文用权礼,无复□禁,历代遵用之。 至晋孝武崩,太傅录尚书会稽王道子议:“山陵之后通婚嫁,不得作乐,以一期为 限。”宋高祖崩,葬毕,吏民至于宫掖,悉通乐,唯殿内禁。

  宋武帝永初元年,黄门侍郎王准之议:“郑玄丧制二十七月而终,学者多云得 礼。晋初用王肃议,祥禫共月,遂以为制。江左以来,唯晋朝施用;搢绅之士,犹 多遵玄议。宜使朝野一体。”诏可。

  晋惠帝永康元年,愍怀太子薨,帝依礼服长子三年,群臣服齐衰期。晋孝武太 元二十一年,孝武帝崩,李太后制三年之制。

  宋武帝永初三年,武帝崩,萧太后制三年之服。

  晋惠帝太安元年三月,皇太孙尚薨。有司奏:“御服齐衰期。”诏通议。散骑 常侍谢衡以为诸侯之太子,誓与未誓,尊卑体殊,《丧服》云,为嫡子长殇,谓未 誓也;已誓则不殇也。中书令卞粹曰:“太子始生,故已尊重,不待命誓。若衡议 已誓不殇,则元服之子,当斩衰三年;未誓而殇,则虽十九,当大功九月。誓与未 誓,其为升降也微;斩与大功,其为轻重也远。而今注云,诸侯不降嫡殇,重嫌于 无,以大功为重嫡之服。大功为重嫡之服,则虽誓,无复有三年之理明矣。男能奉 卫社稷,女能奉妇道,各以可成之年,而有已成之事,故可无殇,非孩龀之谓也。 谓殇后者,尊之如父,犹无所加,而止殇服。况以天子之尊,为无服之殇,行成人 之制邪!凡诸宜重之殇,皆士大夫不加服,而令至尊独居其重,未之前闻也。”博 士蔡克同粹。秘书监挚虞议:“太子初生,举以成人之礼,则殇理除矣。太孙亦体 君重,由位成而服全,非以年也。天子无服殇之仪,绝期故也。”于是御史以上皆 服齐衰。

  晋康帝建元元年正月晦,成恭杜皇后周忌。有司奏;“至尊期年应改服。”诏 曰:“君亲,名教之重也。权制出于近代耳。”于是素服如旧,非汉、魏之典。晋 孝武太元九年,崇德太后褚氏崩。后于帝为从嫂,或疑其服。太学博士徐藻议: “资父事君而敬同。又《礼》传,其夫属乎父道者,妻皆母道也。则夫属君道,妻 亦后道矣。服后宜以资母之义。鲁讥逆祀,以明尊尊。今上躬奉康、穆、哀皇及靖 后之祀,致敬同于所天,岂可敬之以君道,而服废于本亲!谓应服齐衰期。”于是 帝制期服。

  晋安帝隆安四年,太皇太后李氏崩。尚书祠部郎徐广议:“太皇太后名位允正, 体同皇极,理制备尽,情礼弥申。《阳秋》之义,母以子贵。既称夫人,礼服从正。 故成风显夫人之号,昭公服三年之丧。子于父之所生,体尊义重。且礼祖不厌孙, 宜遂服无屈。而缘情立制,若嫌明文不存,则疑斯从重。谓应同于为祖母后齐衰期。 永安皇后无服,但一举哀。百官亦一期。”诏可。

  宋文帝元嘉十七年七月壬子,元皇后崩。兼司徒给事中刘温持节监丧。神虎门 设凶门柏历至西上皞,皇太子于东宫崇正殿及永福省并设庐。诸皇子未有府第者, 于西廨设庐。元嘉十七年,元皇后崩。皇太子心丧三年。礼心丧者,有禫无禫,礼 无成文,世或两行。皇太子心丧毕,诏使博议。有司奏:“丧礼有礻覃,以祥变有 渐,不宜便除即吉,故其间服以FH缟也。心丧已经十三月,大祥十五月,祥禫变 除,礼毕余一期,不应复有禫。宣下以为永制。”诏可。

  孝武孝建三年三月,有司奏:“故散骑常侍、右光禄大夫、开府仪同三司义阳 王师王偃丧逝。至尊为服缌三月,成服,仍即公除。至三月竟,未详当除服与不? 又皇后依朝制服心丧,行丧三十日公除。至祖葬日,临丧当著何服?又旧事,皇后 心丧,服终除之日,更还著未公除时服,然后就除。未详今皇后除心制日,当依旧 更服?为但释心制中所著布素而已?勒礼官处正。”太学博士王膺之议:“尊卑殊 制,轻重有级,五服虽同,降厌则异。礼,天子止降旁亲;外舅缌麻,本在服例, 但衰绖不可临朝飨,故有公除之议。虽释衰袭冕,尚有缌麻之制。愚谓至尊服三月 既竟,犹宜除释。”又议:“吉凶异容,情礼相称。皇后一月之限虽过,二功之服 已释。哀情所极,莫深于尸柩,亲见之重,不可以无服。案周礼,为兄弟既除丧已, 及其葬也,反服其服。轻丧虽除,犹齐衰以临葬。举轻明重,则其理可知也。愚谓 王右光禄祖葬之日,皇后宜反齐衰。”又议:“丧礼即远,变除渐轻;情与日杀, 服随时改。权礼既行,服制已变,岂容终除之日,而更重服乎?案晋泰始三年,武 帝以期除之月,欲反重服拜陵,频诏勤勤,思申棘心。于时朝议譬执,亦遂不果。 愚谓皇后终除之日,不宜还著重服,直当释除布素而已。”太常丞硃膺之议:“凡 云公除,非全除之称。今朝臣私服,亦有公除,犹自穷其本制。膺之云,晋武拜陵 不遂反服,此时是权制。既除衰麻,不可以重制耳,与公除不同。愚谓皇后除心制 日,宜如旧反服未公除时服,以申创巨之情。”余同膺之议。国子助教苏玮生议: “案三日成服即除,及皇后行丧三十日,礼无其文。若并谓之公除,则可粗相依准。 凡诸公除之设,盖以王制夺礼。葬及祥除,皆宜反服。未有服之于前,不除于后。 虽有齐斩重制,犹为功缌除丧。夫公除暂夺,岂可遂以即吉邪?愚谓至尊三月服竟, 故应依礼除释。皇后临祖,及一周祥除,并宜反服齐衰。”尚书令、中军将军建平 王宏议谓:“至尊缌制终,止举哀而已,不须释服。”余同硃膺之议。前祠部郎中 周景远议:“权事变礼,五服俱革,缌麻轻制,不容独异。”谓:“至尊既已公除, 至三月竟,不复有除释之义。”其余同硃膺之议。重加研详,以宏议为允。诏可。

  大明二年正月,有司奏:“故右光禄大夫王偃丧,依格皇后服期,心丧三年, 应再周来二月晦。检元嘉十九年旧事,武康公主出适,二十五月心制终尽,从礼即 吉。昔国哀再周,孝建二年二月,其月末,诸公主心制终,则应从吉。于时犹心禫 素衣,二十七月乃除,二事不同。”领仪曹郎硃膺之议:“详寻礼文,心丧不应有 禫,皇代考检,已为定制。元嘉季年,祸难深酷,圣心天至,丧纪过哀。是以出适 公主,还同在室,即情变礼,非革旧章。今皇后二月晦,宜依元嘉十九年制,释素 即吉。”文帝元嘉十五年,皇太子妃祖父右光禄大夫殷和丧,变除之礼,仪同皇后。

  晋孝武太元十五年,淑媛陈氏卒,皇太子所生也。有司参详母以子贵,赠淑媛 为夫人,置家令典丧事。太子前卫率徐邈议:“《丧服》传称,与尊者为体,则不 服其私亲。又君父所不服,子亦不敢服。故王公妾子服其所生母,练冠麻衣,既葬 而除。非五服之常,则谓之无服。”从之。宋孝武大明五年闰月,皇太子妃薨。樟 木为榇,号曰樟宫。载以龙輴。造陵于龙山,置大匠卿断草,司空告后土,谓葬曰 山茔。祔文元皇后庙之阴室,在正堂后壁之外,北向。御服大功九月,设位太极东 宫堂殿。中监、黄门侍郎、仆射并从服。从服者,御服衰乃从服,他日则否。宫臣 服齐衰三月,其居宫者处宁假。

  大明五年闰月,有司奏:“依礼皇太后服太子妃小功五月,皇后大功九月。” 右丞徐爰参议:“宫人从服者,若二御哭临应著衰时,从服者悉著衰,非其日如常 仪。太子既有妃期服,诏见之日,还著公服。若至尊非哭临日幸东宫,太子见亦如 之。宫臣见至尊,皆著硃衣。”大明五年闰月,有司奏:“皇太子妃薨,至尊、皇 后并服大功九月,皇太后小功五月,未详二御何当得作鼓吹及乐?”博士司马兴之 议:“案《礼》,‘齐衰大功之丧,三月不从政。’今临轩拜授,则人君之大典, 今古既异,赊促不同。愚谓皇太子妃祔庙之后,便可临轩作乐及鼓吹。”右丞徐爰 议:“皇太子妃虽未山茔,临轩拜官,旧不为碍。梓棺在殡,应县而不作。祔后三 御乐,宜使学官拟礼上。”兴之又议:“案礼,大功至则辟琴瑟,诚无自奏之理。 但王者体大,理绝凡庶。故汉文既葬,悉皆复吉,唯县而不乐,以此表哀。今准其 轻重,侔其降杀,则下流大功,不容撤乐以终服。夫金石宾飨之礼,箫管警涂之卫, 实人君之盛典,当阳之威饰,固亦不可久废于朝。又礼无天王服嫡妇之文,直后学 推贵嫡之义耳。既已制服成丧,虚悬终窆,亦足以甄崇冢正,标明礼归矣。”爰参 议,皇太子期服内,不合作乐及鼓吹。

  明帝泰始中,陈贵妃父金宝卒,贵妃制服三十日满,公除。晋穆帝时,东海国 言哀王薨逾年,嗣王乃来继,不复追服,群臣皆已反吉,国妃亦宜同除。诏曰: “朝廷所以从权制者,以王事夺之,非为变礼也。妇人传重义大,若从权制,义将 安托?”于是国妃终三年之制。孙盛曰:“废三年之礼,开偷薄之源,汉、魏失之 大者也。今若以丈夫宜夺以王事,妇人可终本服,是为吉凶之仪,杂陈于宫寝;彩 素之制,乖异于内外,无乃情礼俱违,哀乐失所乎!蕃国寡务,宜如圣典,可无疑 矣。”

  宋文帝元嘉四年八月,太傅长沙景王神主随子南兗州刺史义欣镇广陵,备所加 殊礼下船。及至镇,入行庙。大司马临川烈武王神主随子荆州刺史义庆江陵,亦如 之。

  元嘉二十三年七月,白衣领御史中丞何承天奏:

  尚书刺:“海盐公主所生母蒋美人丧。海盐公主先离婚,今应成服,撰仪注参 详,宜下二学礼官博士议公主所服轻重。太学博士顾雅议:‘今既咸用士礼,便宜 同齐衰削杖,布带疏履,期,礼毕,心丧三年。’博士周野王议又云:‘今诸王公 主咸用士礼。谯王、衡阳王为所生太妃皆居重服,则公主情礼,亦宜家中期服为允。’ 其博士庾邃之、颜测、殷明、王渊之四人同雅议;何惔、王罗云二人同野王议。” 如所上台案。今之诸王,虽行士礼,是施于傍亲及自己以下。至于为帝王所厌,犹 一依古典。又永初三年九月,符修仪亡,广德三主以余尊所厌,犹服大功。海盐公 主体自宸极,当上厌至尊,岂得遂服?台据《经》、传正文,并引事例,依源责失。 而博士顾雅、周野王等捍不肯怗,方称“自有宋以来,皇子蕃王,皆无厌降,同之 士礼,著于故事。缌功之服,不废于末戚,顾独贬于所生,是申其所轻,夺其所重; 夺其所重,岂缘情之谓?”台伏寻圣朝受终于晋,凡所施行,莫不上稽礼文,兼用 晋事。又太元中,晋恭帝时为皇子,服其所生陈氏,练冠縓缘,此则前代施行故事, 谨依礼文者也。又广德三公主为所生母符修仪服大功,此先君余尊之所厌者也。元 嘉十三年,第七皇子不服曹婕妤,止于麻衣,此厌乎至尊者也。博士既不据古,又 不依今,背违施行见事,而多作浮辞自卫。乃云五帝之时,三王之季。又言长子去 斩衰,除禫杖,皆是古礼,不少今世。博士虽复引此诸条,无救于失。又诘台云 “蕃国得遂其私情,此义出何经记?”臣案南谯、衡阳太妃并受朝命,为国小君, 是以二王得遂其服,岂可为美人比例?寻蕃王得遂者,圣朝之所许也。皇子公主不 得申者,由有厌而然也。台登重更责失制不得过十日,而复不酬答。既被催摄二三 日,甫输怗辞。虽理屈事穷,犹闻义耻服。臣闻丧纪有制,礼之大经;降杀攸宜, 家国旧典。古之诸侯众子,犹以尊厌;况在王室,而欲同之士庶。此之僻谬,不俟 言而显。太常统寺,曾不研却,所谓同乎失者,亦未得之。宜加裁正,弘明国典。

  谨案太学博士顾雅、国子助教周野王、博士王罗云、颜测、殷明、何惔、王渊 之、前博士迁员外散骑侍郎庾邃之等,咸蒙抽饰,备位前疑,既不谨守旧文,又不 审据前准,遂上背经典,下违故事,率意妄作,自造礼章。太常臣敬叔位居宗伯, 问礼所司,腾述往反,了无研却,混同兹失,亦宜及咎。请以见事并免今所居官, 解野王领国子助教。雅、野王初立议乖舛,中执捍愆失,未违十日之限。虽起一事, 合成三愆,罗云掌押捍失,三人加禁固五年。

  诏敬叔白衣领职。余如奏。元嘉二十九年,南平王铄所生母吴淑仪薨。依礼无 服,麻衣练冠,既葬而除。有司奏:“古者与尊者为体,不得服其私亲。而比世诸 侯咸用士礼,五服之内悉皆成服,于其所生,反不得遂。”于是皇子皆申母服。

  孝武帝孝建元年六月己巳,有司奏:“故第十六皇弟休倩薨夭,年始及殇,追 赠谥东平冲王。服制未有成准,辄下礼官详议。”太学博士陆澄议:“案礼有成人 道,则不为殇。今既追胙土宇,远崇封秩,圭黻备典,成孰大焉。典文式昭,殇名 去矣。夫典文垂式,元服表身,犹以免孺子之制,全丈夫之义。安有名颁爵首,而 可服以殇礼!”有司寻澄议无明证,却使秉正更上。澄重议:“窃谓赠之为义,所 以追加名器。故赠公者便成公,赠卿者便成卿。赠之以王,得不为王乎?然则有在 生而封,或既没而爵,俱受帝命,不为吉凶殊典;同备文物,岂以存亡异数?今玺 策咸秩,是成人之礼;群后临哀,非下殇之制。若丧用成人,亲以殇服,末学含疑, 未之或辨。敢求详衷如所称。”左丞臣羊希参议:“寻澄议,既无画然前例,不合 准据。案《礼》,子不殇父,臣不殇君。君父至尊,臣子恩重,不得以幼年而降。 又曰,‘尊同则服其亲服’,推此文旨,旁亲自宜服殇,所不殇者唯施臣子而已。” 诏可。

  孝建元年六月,湘东国刺称“国太妃以去三十年闰六月二十八日薨。未详周忌 当在六月?为取七月?勒礼官议正”。博士丘迈之议:“案吴商议,闰月亡者,应 以本正之月为忌。谓正闰论虽各有所执,商议为允。宜以今六月为忌。”左仆射建 平王宏谓:“迈之议不可准据。案晋世及皇代以来,闰月亡者,以闰之后月祥。宜 以来七月为祥忌。”及大明元年二月,有司又奏:“太常鄱阳哀王去年闰三月十八 日薨。今为何月末祥除?”下礼官议正。博士傅休议:“寻《三礼》,丧遇闰,月 数者数闰,岁数者没闰,闰在期内故也。鄱阳哀王去年闰三月薨,月次节物,则定 是四月之分,应以今年四月末为祥。晋元、明二帝,并以闰二月崩,以闰后月祥, 先代成准,则是今比。”

  太常丞庾蔚之议:“礼,正月存亲,故有忌日之感。四时既已变,人情亦已衰, 故有二祥之杀。是则祥忌皆以同月为议,而闰亡者,明年必无其月,不可以无其月 而不祥忌,故必宜用闰所附之月。闰月附正,《公羊》明议,故班固以闰九月为后 九月,月名既不殊,天时亦不异。若用闰之后月,则春夏永革,节候亦舛。设有人 以闰腊月亡者,若用闰后月为祥忌,则祥忌应在后年正月。祥涉三载,既失周期之 义,冬亡而春忌;又乖致感之本。譬今年末三十日亡,明年末月小,若以去年二十 九日亲尚存,则应用后年正朝为忌,此必不然。则闰亡可知也。”通关并同蔚之议, 三月末祥。

  大明五年七月,有司奏:“故永阳县开国侯刘叔子夭丧,年始四岁,傍亲服制 有疑。”太学博士虞龢、领军长史周景远、司马硃膺之、前太常丞庾蔚之等议,并 云“宜同成人之服。东平冲王服殇,实由追赠,异于已受茅土”。博士司马兴之议: “应同东平殇服。”左丞荀万秋等参议:“南面君国,继体承家,虽则佩觿,未阙 成人,得君父名也,不容服殇,故云‘臣不殇君,子不殇父’。推此,则知傍亲故 依殇制。东平冲王已经前议。若升仕朝列,则为大成,故鄱阳哀王追赠太常,亲戚 不降。愚谓下殇以上,身居封爵,宜同成人。年在无服之殇,以登官为断。今永阳 国臣,自应全服。至于傍亲,宜从殇礼。”诏:“景远议为允”。后废帝元徽二年 七月,有司奏:“第七皇弟训养母郑修容丧。未详服制,下礼官正议。”太学博士 周山文议:“案庶母慈己者,小功五月。郑玄云:‘其使养之不命为母子,亦服庶 母慈己之服。’愚谓第七皇弟宜从小功之制。”参议并同。

  汉、魏废帝丧亲三年之制,而魏世或为旧君服三年者。至晋太始四年,尚书何 桢奏:“故辟举纲纪吏,不计违适,皆反服旧君齐衰三月。”于是诏书下其奏,所 适无贵贱,悉同依古典。

  魏武以正月崩,魏文以其年七月设伎乐百戏,是魏不以丧废乐也。晋武帝以来, 国有大丧未除,正会亦废乐。太安元年,太子丧未除,正会亦废乐。穆帝永和中, 为中原山陵未修复,频年会,辄废乐。是时太后临朝,后父褚裒薨,元会又废乐。 晋世孝武太元六年,为皇后王氏丧,亦废乐。宋大丧则废乐。

  汉献帝建安末,魏武帝作终令曰:“古之葬者,必在瘠薄之地,其规西原上为 寿陵。因高为基,不封不树。《周礼》,冢人掌公墓之地,凡诸侯居左右以前,卿 大夫居后。汉制亦谓之陪陵。其公卿大臣列将有功者,宜陪寿陵。其广为兆域,使 足相容。”魏武以送终制衣服四箧,题识其上,春秋冬夏日有不讳,随时以敛;金 珥珠玉铜铁之物,一不得送。文帝遵奉,无所增加。及受禅,刻金玺,追加尊号。 不敢开埏,乃为石室,藏玺埏首,示陵中无金银诸物也。汉礼明器甚多,自是皆省 矣。

  文帝黄初三年,又自作终制:“礼,国君即位,为椑,存不忘亡也。寿陵因山 为体,无封无树,无立寝殿,造圆邑,通神道。夫葬者,藏也。欲人之不能见也。 礼不墓祭,欲存亡之不黩也。皇后及贵人以下,不随王之国者,有终没,皆葬涧西, 前又已表其处矣。”此诏藏之宗庙,副在尚书、秘书三府,明帝亦遵奉之。明帝性 虽崇奢,然未遽营陵墓也。晋宣帝豫自于首阳山为土藏,不坟不树,作顾命终制, 敛以时服,不设明器。文、景皆谨奉成命,无所加焉。景帝崩,丧事制度,又依宣 帝故事。

  武帝泰始四年,文明王皇后崩,将合葬,开崇阳陵。使太尉司马望奉祭,进皇 帝密玺绶于便房神坐。魏氏金玺,此又俭矣。

  泰始二年,诏曰:“昔舜葬苍梧,农不易亩;禹葬会稽,市不改肆。上惟祖考 清简之旨,外欲移陵十里内居人,一切停之。”江左元、明崇俭,且百度草创,山 陵奉终,省约备矣。

  成帝咸康七年,杜后崩。诏外官五日一入临,内官旦一入而已。过葬虞祭礼毕 止。有司奏;“大行皇后陵所作凶门柏历,门号显阳端门。”诏曰:“门如所处, 凶门柏历,大为烦费,停之。”案蔡谟说,以二瓦器盛死者之祭,系于木表,以苇 席置于庭中近南,名为重。今之凶门,是其象也。《礼》,既虞而作主。今未葬, 未有主,故以重当之。《礼》称为主道,此其义也。范坚又曰:“凶门非古,古有 悬重,形似凶门。后人出之门外以表丧,俗遂行之。薄帐,既古吊幕之类也。”是 时又诏曰:“重壤之下,岂宜崇饰无用。陵中唯洁扫而已。”有司又奏,依旧选公 卿以下六品子弟六十人为挽郎,诏又停之。

  孝武帝太元四年九月,皇后王氏崩。诏曰:“终事唯从俭速。”又诏:“远近 不得遣山陵使。”有司奏选挽郎二十四人,诏停。宋元帝元嘉十七年,元皇后崩, 诏亦停选挽郎。汉仪五供毕则上陵,岁岁以为常,魏则无定礼。齐王在位九载,始 一谒高平陵,而曹爽诛,其后遂废,终魏世。

  晋宣帝遗诏:“子弟群官,皆不得谒陵。”于是景、文遵旨。至武帝犹再谒崇 阳陵,一谒峻平陵,然遂不敢谒高原陵。至惠帝复止也。逮江左初,元帝崩后,诸 公始有谒陵辞陵之事,盖由眷同友执,率情而举,非洛京之旧也。成帝时,中宫亦 年年拜陵,议者以为非礼,于是遂止,以为永制。至穆帝时,褚太后临朝,又拜陵, 帝幼故也。至孝武崩,骠骑将军司马道子命曰:“今虽权制释服,至于朔望诸节, 自应展情陵所,以一周为断。”于是至陵变服单衣夹,烦渎无准,非礼意也。至 安帝元兴元年,尚书左仆射桓谦奏曰:“百僚拜陵,起于中兴,非晋旧典。积习生 常,遂为近法。寻武皇帝诏,乃不使人主诸王拜陵,岂唯百僚。谓宜遵奉。”于是 施行。及义熙初,又复江左之旧。

  宋明帝又断群臣初拜谒陵,而辞如故。自元嘉以来,每岁正月,舆驾必谒初宁 陵,复汉仪也。世祖、太宗亦每岁拜初宁、长宁陵。

  汉以后,天下送死奢靡,多作石室石兽碑铭等物。建安十年,魏武帝以天下雕 弊,下令不得厚葬,又禁立碑。魏高贵乡公甘露二年,大将军参军太原王伦卒,伦 兄俊作《表德论》,以述伦遗美,云“祗畏王典,不得为铭,乃撰录行事,就刊于 墓之阴云尔”。此则碑禁尚严也,此后复弛替。晋武帝咸宁四年,又诏曰:“此石 兽碑表,既私褒美,兴长虚伪,伤财害人,莫大于此;一禁断之。其犯者虽会赦令, 皆当毁坏。”至元帝太兴元年,有司奏:“故骠骑府主簿故恩营葬旧君顾荣,求立 碑。”诏特听立。自是后,禁又渐颓。大臣长吏,人皆私立。义熙中,尚书祠部郎 中裴松之又议禁断,于是至今。

  顺帝升明三年四月壬辰,御临轩,遣使奉玺绶禅位于齐王,悬而不乐。

  宋明帝泰始二年九月,有司奏:“皇太子所生陈贵妃礼秩既同储宫,未详宫臣 及朝臣并有敬不?妃主在内相见,又应何仪?”博士王庆绪议:“百僚内外礼敬贵 妃,应与皇太子同。其东朝臣隶,理归臣节。”太常丞虞愿等同庆绪。尚书令建安 王休仁议称:“礼云,妾既不得体君,班秩视子为序。母以子贵,经著明文。内外 致敬贵妃,诚如庆绪议。天子姬嫔,不容通音介于外,虽义可致虔,不应有笺表。” 参详休仁议为允。诏可。

  泰豫元年,后废帝即位,崇所生陈贵妃为皇太妃。有司奏:“皇太妃位亚尊极, 未详国亲举哀格当一同皇太后?为有降异?又于本亲期以下,当犹服与不?”前曹 郎王燮之议:“案《丧服传》,‘妾服君之党,得与女君同’。如此,皇太妃服宗 与太后无异。但太后既以尊降无服,太妃仪不应殊,故悉不服也。计本情举哀,其 礼不异。又《礼》,‘诸侯绝期’。皇太妃虽云不居尊极,不容轻于诸侯。谓本亲 期以下,一无所服。有惨自宜举哀。亲疏二仪,准之太后。”兼太常丞司马燮之议: “《礼》,‘妾服君之庶子及女君之党’。皆谓大夫士耳。妾名虽总,而班有贵贱。 三夫人九嫔,位视公卿。大夫犹有贵妾,而况天子!诸侯之妾为他妾之子无服,既 不服他妾之子,岂容服君及女君余亲。况皇太后妃贵亚相极,礼绝群后,崇辉盛典, 有逾东储,尚不服期,太妃岂应有异。若本亲有惨,举哀之仪,宜仰则太后。”参 议以燮之议为允。太妃于国亲无服,故宜缘情为诸王公主于至尊是期服者反,其太 妃王妃三夫人九嫔各举哀。

  宋孝武帝孝建三年八月戊子,有司奏:“云杜国解称国子檀和之所生亲王,求 除太夫人。检无国子除太夫人先例,法又无科。下礼官议正。”太学博士孙豁之议: “《春秋》,‘母以子贵’。王虽为妾,是和之所生。案五等之例,郑伯许男同号 夫人,国子体例,王合如国所生。”太常丞庾蔚之议:“‘母以子贵’,虽《春秋》 明义,古今异制,因革不同。自顷代以来,所生蒙荣,唯有诸王。既是王者之嫔御, 故宜见尊于蕃国。若功高勋重,列为公侯,亦有拜太夫人之礼。凡此皆朝恩曲降, 非国之所求。子男妾母,未有前比。”祠部郎中硃膺之议以为:“子不得爵父母, 而《春秋》有‘母以子贵’。当谓传国君母,本先公嫔媵,所因藉有由故也。始封 之身,所不得同。若殊绩重勋,恩所特锡,时或有之,不由司存。”所议参议,以 蔚之为允。诏可。

  大明二年六月,有司奏:“凡侯伯子男世子丧,无嗣,求进次息为世子。检无 其例,下礼官议正。”博士孙武议:“案晋济北侯荀勖长子连卒,以次子辑拜世子。 先代成准,宜为今例。”博士傅郁议:“《礼记》,微子立衍,商礼斯行。仲子舍 孙,姬典攸贬。历代遵循,靡替于旧。今胙土之君在而世子卒,厥嗣未育,非孙之 谓。愚以为次子有子,自宜绍为世孙。若其未也,无容远搜轻属,承纲继体,传之 有由。父在立子,允称情典。”曹郎诸葛雅之议:“案《春秋传》云,‘世子死, 有母弟则弟,无则立长;年均则贤,义均则卜’。古之制也。今长子早卒,无嗣, 进立次息以为世子,取诸《左氏》,理义无违。又孙武所据晋济北侯荀勖长子卒, 立次子,亦近代成例。依文采比,窃所允安。谓宜开许,以为永制。”参议为允。 诏可。

  大明十二年十一月,有司奏:“兴平国解称国子袁愍孙母王氏,应除太夫人。 检无国母除太夫人例。下礼官议正。”太学博士司马兴之议:“案礼,下国卿大夫 之妻,皆命天子。以斯而推,则子男之母,不容独异。”博士程彦议以为:“五等 虽差,而承家事等。公侯之母,崇号得从,子男于亲,尊秩宜显。故《春秋》之义, ‘母以子贵’。固知从子尊与国均也。彦参议,以兴之议为允。除王氏为兴平县开 国子太夫人。”诏可。

  大明四年九月,有司奏:“陈留国王曹虔季长兄虔嗣早卒,季袭封之后,生子 铣以继虔嗣。今依例应拜世子,未详应以铣为世子?为应立次子锴?”太学博士王 温之、江长议,并为应以铣为正嗣;太常陆澄议立锴。右丞徐爰议谓:“礼后大宗, 以其不可乏祀。诸侯世及,《春秋》成义。虔嗣承家传爵,身为国王,虽薨没无子, 犹列昭穆。立后之日,便应即纂国统。于时既无承继,虔季以次袭绍。虔嗣既列庙 飨,故自与世数而迁,岂容蒸尝无阙,横取他子为嗣!为人胤嗣,又应恭祀先父。 案礼文,公子不得祢诸侯。虔嗣无缘降庙就寝。铣本长息,宜还为虔季世子。”诏 如爰议。

  宋文帝元嘉十三年七月,有司奏:“御史中丞刘式之议,‘每至出行,未知制 与何官分道,应有旧科。法唯称中丞专道,传诏荷信,诏唤众官,应诏者行,得制 令无分别他官之文,既无尽然定则,准承有疑。谓皇太子正议东储,不宜与众同例, 中丞应与分道。扬州刺史、丹阳尹、建康令,并是京辇土地之主,或检校非违,或 赴救水火,事应神速,不宜稽驻,亦合分道。又寻六门则为行马之内,且禁卫非违, 并由二卫及领军,未详京尹、建康令门内之徒及公事,亦得与中丞分道与不?其准 参旧仪。告报参详所宜分道。’听如台所上,其六门内,既非州郡县部界,则不合 依门外。其尚书令、二仆射所应分道,亦悉与中丞同。”

  孝武帝大明六年五月,诏立凌室藏冰。有司奏,季冬之月,冰壮之时,凌室长 率山虞及舆隶取冰于深山穷谷涸阴冱寒之处,以纳于凌阴。务令周密,无泄其气。 先以黑牡翙黍祭司寒于凌室之北。仲春之月,春分之日,以黑羔翙黍祭司寒。启冰 室,先荐寝庙。二庙夏祠用鉴盛冰,室一鉴,以御温气蝇蚋。三御殿及太官膳羞, 并以鉴供冰。自春分至立秋,有臣妾丧,诏赠秘器。自立夏至立秋,不限称数以周 丧事。缮制夷盘,随冰借给。凌室在乐游苑内,置长一人,保举吏二人。

  三公黄皞,前史无其义。史臣按,《礼记》“士韠与天子同,公侯大夫则异”。 郑玄注:“士贱,与君同,不嫌也。”夫硃门洞启,当阳之正色也。三公之与天子, 礼秩相亚,故黄其皞,以示谦不敢斥天子,盖是汉来制也。张超与陈公笺,“拜黄 皞将有日月”是也。

  史臣按:今朝士诣三公,尚书丞、郎诣令、仆射、尚书,并门外下车,履,度 门阃乃纳屐。汉世朝臣见三公,并拜。丞、郎见八座,皆持板揖,事在《汉仪》及 《汉旧仪》,然则并有敬也。陈蕃为光禄勋,范滂为主事,以公仪诣蕃,执板入皞, 至坐,蕃不夺滂板,滂投板振衣而去。郭泰责蕃曰:“以阶级言之,滂宜有敬;以 类数推之,至皞宜省。”然后敬止在门,其来久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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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卷十六 祀礼 戎礼


  “国之大事,在祀与戎”。自书契经典,咸崇其义,而圣人之德,莫大于严父 者也。故司马迁著《封禅书》,班固备《郊祀志》,上纪皇王正祀,下录郡国百神。 司马彪又著《祭祀志》,以续终汉。中兴以后,其旧制诞章,粲然弘备。自兹以降, 又有异同,故复撰次云尔。

  汉献帝延康元年十一月己丑,诏公卿告祠高庙。遣兼御史大夫张音奉皇帝玺绶 策书,禅帝位于魏。是时魏文帝继王位,南巡在颍阴。有司乃为坛于颍阴之繁阳故 城。庚午,登坛。魏相国华歆跪受玺绂以进于王。既受毕,降坛视燎,成礼而返, 未有祖配之事。魏文帝黄初二年正月,郊祀天地明堂。是时魏都洛京,而神祇兆域 明堂灵台,皆因汉旧事。四年七月,帝将东巡,以大军当出,使太常以一特牛告祠 南郊,自后以为常。及文帝崩,太尉钟繇告谥南郊,皆是有事于郊也。

  明帝太和元年正月丁未,郊祀武皇帝以配天,宗祀文皇帝于明堂以配上帝。是 时二汉郊禋之制具存,魏所损益可知也。

  四年八月,帝东巡,过繁昌,使执金吾臧霸行太尉事,以特牛祠受禅坛。《后 汉纪》,章帝诏高邑祠即位坛。此虽前代已行之事,然为坛以祀天,而坛非神也。 今无事于上帝,而致祀于虚坛,未详所据也。

  景初元年十月乙卯,始营洛阳南委粟山为圆丘,诏曰:“盖帝王受命,莫不恭 承天地,以彰神明;尊祀世统,以昭功德。故先代之典既著,则禘郊祖宗之制备也。 昔汉氏之初,承秦灭学之后,采摭残缺,以备郊祀。自甘泉、后土、雍宫、五畤神 祗兆位,多不经见,并以兴废无常,一彼一此,四百余年,废无禘礼。古代之所更 立者,遂有阙焉。曹氏世系,出自有虞氏。今祀圆丘,以始祖帝舜配,号圆丘曰皇 皇帝天;方丘所祭曰皇皇后地,以舜妃伊氏配;天郊所祭曰皇天之神,以太祖武皇 帝配;地郊所祭曰皇地之祗,以武宣皇后配;宗祀皇考高祖文皇帝于明堂,以配上 帝。”十二月壬子冬至,始祀皇皇帝天于圆丘,以始祖有虞帝舜配。自正始以后, 终魏世,不复郊祀。

  孙权初称尊号于武昌,祭南郊告天。文曰:“皇帝臣孙权,敢用玄牡,昭告皇 皇后帝。汉飨国二十有四世,历年四百三十,行气数终,禄胙运尽,普天弛绝,率 土分崩。孽臣曹丕,遂夺神器;丕子睿继世作慝,窃名乱制。权生于东南,遭值期 运,承乾秉戎,志在拯世,奉辞行罚,举足为民。群臣将相州郡百城执事之人,咸 以为天意已去于汉,汉氏已终于天。皇帝位虚,郊祀无主,休征嘉瑞,前后杂沓, 历数在躬,不得不受。权畏天命,敢不敬从。谨择元日,登坛柴燎,即皇帝位。唯 尔有神飨之!左右有吴,永绥天极。”其后自以居非中土,不复修设。中年,群臣 奏议,宜修郊祀,权曰:“郊祀当于中土,今非其所。”重奏曰:“普天之下,莫 非王土。王者以天下为家。昔周文、武郊于禜、镐,非必中土。”权曰:“武王伐 纣,即阼于镐京,而郊其所也。文王未为天子,立郊于禜,见何经典?”复奏曰: “伏见《汉书·郊祀志》,匡衡奏徙甘泉河东郊于长安,言文王郊于禜。”权曰: “文王德性谦让,处诸侯之位,明未郊也。经传无明文,由匡衡俗儒意说,非典籍 正义,不可用也。”虞喜《志林》曰:“吴主纠驳郊祀,追贬匡衡,凡在见者,莫 不慨然称善也。”何承天曰:“案权建号继天,而郊享有阙,固非也。末年虽一南 郊,而遂无北郊之礼。环氏《吴纪》:‘权思崇严父配天之义,追上父坚尊号为吴 始祖。’如此说,则权末年所郊,坚配天也。权卒后,三嗣主终吴世不郊祀,则权 不享配帝之礼矣。”

  刘备章武元年,即皇帝位,设坛。“建安二十六年夏四月丙午,皇帝臣备,敢 用玄牡,昭告皇天上帝、后土神祗。汉有天下,历数无疆。曩者王莽篡盗,光武皇 帝震怒致诛,社稷复享。今曹操阻兵安忍,子丕载其凶逆,窃居神器。群臣将士以 为社稷堕废,备宜修之,嗣武二祖,龚行天罚。备惟否德,惧忝帝位,询于庶民, 外及蛮夷君长,佥曰天命不可以不答,祖业不可以久替,四海不可以无主,率土式 望,在备一人。备畏天之威,又惧汉邦将湮于地。谨择元日,与百僚登坛,受皇帝 玺绶。修燔瘗,告类于大神。惟大神尚飨!祚于汉家,永绥四海。”章武二年十月, 诏丞相诸葛亮营南北郊于成都。

  魏元帝咸熙二年十二月甲子,使持节侍中太保郑冲、兼太尉司隶校尉李喜奉皇 帝玺绶策书,禅帝位于晋。丙寅,晋设坛场于南郊,柴燎告类,未有祖配。其文曰: “皇帝臣炎,敢用玄牡,明告于皇皇后帝。魏帝稽协皇运,绍天明命,以命炎曰: ‘昔者唐尧禅位虞舜,虞舜又以禅禹,迈德垂训,多历年载。暨汉德既衰,太祖武 皇帝拨乱济民,扶翼刘氏,又用受禅于汉。粤在魏室,仍世多故,几于颠坠,实赖 有晋匡拯之德,用获保厥肆祀,弘济于艰难,此则晋之有大造于魏也。诞惟四方之 民,罔不祗顺,开国建侯,宣礼明刑,廓清梁、岷,苞怀扬、越,函夏兴仁,八纮 同轨,遐迩弛义,祥瑞屡臻,天人协应,无思不服。肆予宪章三后,用集大命于兹。’ 炎惟德不嗣,辞不获命。于是群公卿士,百辟庶僚,黎献陪隶,暨于百蛮君长,佥 曰:‘皇天鉴下,求民之瘼,既有成命,固非克让所得距违。’天序不可以无统, 人神不可以旷主,炎虔奉皇运,畏天之威,敢不钦承休命,敬简元辰,升坛受禅, 告类上帝,以永答民望,敷佑万国。惟明德是飨。”

  泰始二年正月,诏曰:“有司前奏郊祀权用魏礼。朕不虑改作之难,今便为永 制。众议纷互,遂不时定,不得以时供飨神祀,配以祖考,日夕叹企,贬食忘安。 其便郊祀。”时群臣又议:“五帝,即天也。五气时异,故殊其号。虽名有五,其 实一神。明堂南郊,宜除五帝之坐。五郊改五精之号,皆同称昊天上帝,各设一坐 而已。北郊又除先后配祀。”帝悉从之。二月丁丑,郊祀宣皇帝以配天,宗祀文皇 帝于明堂,以配上帝。是年十一月,有司又议奏:“古者丘郊不异,宜并圆丘方泽 于南北郊,更修治坛兆。其二至之祀,合于二郊。”帝又从之,一如宣帝所用王肃 议也。是月庚寅冬至,帝亲祠圆丘于南郊。自是后,圆丘方泽不别立至今矣。太康 十年十月,乃更诏曰:“《孝经》‘郊祀后稷以配天,宗祀文王于明堂,以配上帝’。 而《周官》云:‘祀天旅上帝。’又曰:‘祀地旅四望。’四望非地,则明上帝不 得为天也。往者众议除明堂五帝位,考之礼文正经不通。且《诗序》曰:‘文、武 之功,起于后稷。’故推以配天焉。宣帝以神武创业,既已配天,复以先帝配天, 于义亦不安。其复明堂及南郊五帝位。”晋武帝太康三年正月,帝亲郊礼。皇太子、 皇弟、皇子悉侍祠,非前典也。愍帝都长安,未及立郊庙而败。

  元帝中兴江南,太兴元年,始更立郊兆。其制度皆太常贺循依据汉、晋之旧也。 三月辛卯,帝亲郊祀,飨配之礼,一依武帝始郊故事。初,尚书令刁协、国子祭酒 杜夷,议宜须旋都洛邑乃修之。司徒荀组据汉献帝居许,即便立郊,自宜于此修奉。 骠骑王导、仆射荀崧、太常华恆、中书侍郎庾亮皆同组议,事遂施行。按元帝绍命 中兴,依汉氏故事,宜享明堂宗祀之礼。江左不立明堂,故阙焉。明帝太宁三年七 月,始诏立北郊。未及建而帝崩,故成帝咸和八年正月,追述前旨,于覆舟山南立 之。是月辛未,祀北郊,始以宣穆张皇后配地。魏氏故事,非晋旧也。

  康帝建元元年正月,将北郊,有疑议。太常顾和表曰:“泰始中,合二至之祀 于二郊。北郊之月,古无明文,或以夏至,或同用阳复。汉光武正月辛未,始建北 郊,此则与南郊同月。及中兴草创,百度从简,合北郊于一丘。宪章未备,权用斯 礼,盖时宜也。至咸和中,议别立北郊,同用正月。魏承后汉,正月祭天,以地配, 而称周礼,三王之郊,一用夏正。”于是从和议。是月辛未,南郊。辛巳,北郊。 帝皆亲奉。

  安帝元兴三年三月,宋高祖讨桓玄走之。己卯,告义功于南郊。是年,帝蒙尘 江陵未返。其明年应郊,朝议以为宜依周礼,宗伯摄职,三公行事。尚书左丞王纳 之独曰:“既殡郊祀,自是天子当阳,有君存焉,禀命而行,何所辨也。斋之与否, 岂如今日之比乎?议者又云今宜郊,故是承制所得命三公行事。又郊天极尊,唯一 而巳,故非天子不祀也。庶人以上,莫不蒸尝,嫡子居外,庶子执事,礼文炳然。 未有不亲受命而可祭天者。又武皇受禅,用二月郊,元帝中兴,以三月郊。今郊时 未过,日望舆驾。无为欲速而无据,使皇舆旋返,更不得亲奉。”遂从纳之议。

  晋恭帝元熙二年五月,遣使奉策,禅帝位于宋。永初元年六月丁卯,设坛南郊, 受皇帝玺绂,柴燎告类。策曰:“皇帝臣讳,敢用玄牡,昭告皇皇后帝。晋帝以卜 世告终,历数有归,钦若景运,以命于讳。夫树君司民,天下为公,德充帝王,乐 推攸集。越俶唐、虞,降暨汉、魏,靡不以上哲格文祖,元勋陟帝位,故能大拯黔 黎,垂训无穷。晋自东迁,四维弗树,宰辅焉依,为日已久。难棘隆安,祸成元兴, 遂至帝王迁播,宗祀湮灭。讳虽地非齐、晋,众无一旅,仰愤时难,俯悼横流,投 袂一麾,则皇祚克复。及危而能持,颠而能扶,奸宄具歼,僭伪必灭。诚否终必泰, 兴废有期。至于拨乱济民,大造晋室,因藉时运,以尸其劳。加以殊俗慕义,重译 来款,正朔所暨,咸服声教。至乃三灵垂象,山川告祥,人神和协,岁月兹著。是 以群公卿士,亿兆夷人,佥曰皇灵降监于上,晋朝款诚于下;天命不可以久淹,宸 极不可以暂旷。遂逼群议,恭兹大礼。猥以寡德,托于兆民之上。虽仰畏天威,略 是小节,顾深永怀,祗惧若厉。敬简元日,升坛受禅,告类上帝,用酬万国之嘉望。 克隆天保,永祚于有宋。惟明灵是飨。”

  永初元年,皇太子拜告南北郊。永初二年正月上辛,上亲郊祀。文帝元嘉三年, 车驾西征谢晦,币告二郊。

  孝武帝孝建元年六月癸巳,八座奏:“刘义宣、臧质,干时犯顺,滔天作戾, 连结淮、岱,谋危宗社。质反之始,戒严之日,二郊庙社,皆已遍陈。其义宣为逆, 未经同告。舆驾将发,丑徒冰消,质既枭悬,义宣禽获,二寇俱殄,并宜昭告。检 元嘉三年讨谢晦之始,普告二郊、太庙。贼既平荡,唯告太庙、太社,不告二郊。” 礼官博议。太学博士徐宏、孙勃、陆澄议:“《礼》无不报。始既遍告,今贼已禽, 不应不同。”国子助教苏玮生议:“案《王制》,天子巡狩,‘归,假于祖祢’。 又《曾子问》:‘诸侯适天子,告于祖,奠于祢,命祝史告于社稷宗庙山川。告用 牲币,反亦如之。诸侯相见,反必告于祖祢,乃命祝史告至于前所告者。’又云: ‘天子诸侯将出,必以币帛皮圭,告于祖祢。反必告至。’天子诸侯,虽事有小大, 其礼略钧,告出告至,理不得殊。郑云:‘出入礼同。’其义甚明。天子出征,类 于上帝,推前所告者归必告至,则宜告郊,不复容疑。元嘉三年,唯告庙社,未详 其义。或当以《礼记》唯云‘归假祖祢’,而无告郊之辞。果立此义,弥所未达。 夫《礼记》残缺之书,本无备体,折简败字,多所阙略。正应推例求意,不可动必 征文。天子反行告社,亦无成记,何故告郊,独当致嫌。但出入必告,盖孝敬之心。 既以告归为义,本非献捷之礼。今舆驾竟未出宫,无容有告至之文;若陈告不行之 礼,则为未有前准。愚谓祝史致辞,以昭诚信。苟其义舛于礼,自可从实而阙。臣 等参议,以应告为允,宜并用牲告南北二郊、太庙、太社,依旧公卿行事。”诏可。

  孝建二年正月庚寅,有司奏:“今月十五日南郊。寻旧仪,庙祠至尊亲奉,以 太尉亚献;南郊亲奉,以太常亚献。又庙祠行事之始,以酒灌地;送神则不灌。而 郊初灌,同之于庙,送神又灌,议仪不同,于事有疑。辄下礼官详正。”太学博士 王祀之议:“案《周礼》,大宗伯‘佐王保国,以吉礼事鬼神祗,禋祀昊天。’则 今太常是也。以郊天,太常亚献。又《周礼》外宗云:‘王后不与,则赞宗伯。’ 郑玄云:‘后不与祭,宗伯摄其事。’又说云:‘君执圭瓚稞尸,大宗伯执璋瓚亚 献。’中代以来,后不庙祭,则应依礼大宗伯摄亚献也。而今以太尉亚献。郑注 《礼·月令》云:‘三王有司马,无太尉。太尉,秦官也。’盖世代弥久,宗庙崇 敬,摄后事重,故以上公亚献。”又议:“履时之思,情深于霜露;室户之感,有 怀于容声。不知神之所在,求之不以一处。郑注《仪礼》有司云,天子诸侯祭于祊 而绎。绎又祭也。今庙祠阙送神之稞,将移祭于祊绎,明在于留神,未得而杀。礼 郊庙祭殊,故灌送有异。”

  太常丞硃膺之议:“案《周礼》,大宗伯使掌典礼,以事神为上,职总祭祀, 而昊天为首。今太常即宗伯也。又寻袁山松《汉·百官志》云:‘郊祀之事,太尉 掌亚献,光禄掌三献。太常每祭祀,先奏其礼仪及行事,掌赞天子。’无掌献事。 如仪志,汉亚献之事,专由上司,不由秩宗贵官也。今宗庙太尉亚献,光禄三献, 则汉仪也。又贺循制太尉由东南道升坛,明此官必预郊祭。古礼虽由宗伯,然世有 因革,上司亚献,汉仪所行。愚谓郊祀礼重,宜同宗庙。且太常既掌赞天子,事不 容兼。又寻灌事,《礼记》曰:‘祭求诸阴阳之义也。殷人先求诸阳。’‘乐三阕 然后迎牲。’则殷人后灌也。‘周人先求诸阴’,‘灌用鬯,达于渊泉。既灌,然 后迎牲。’则周人先灌也。此谓庙祭,非谓郊祠。案《周礼》天官:‘凡祭祀赞王 祼将之事。’郑注云:‘祼者,灌也。唯人道宗庙有灌,天地大神至尊不灌。’而 郊未始有灌,于礼未详。渊儒注义,炳然明审。谓今之有灌,相承为失,则宜无灌。” 通关八座丞郎博士,并同膺之议。尚书令建平王宏重参议,谓膺之议为允。诏可。

  大明二年正月丙午朔,有司奏:“今月六日南郊,舆驾亲奉。至时或雨。魏世 值雨,高堂隆谓应更用后辛。晋时既出遇雨,顾和亦云宜更告。徐禅云:‘晋武之 世,或用丙,或用己,或用庚。’使礼官议正并详。若得迁日,应更告庙与不?” 博士王燮之议称:“遇雨迁郊,则先代成议。《礼》传所记,辛日有征。《郊特牲》 曰:‘郊之用辛也,周之始郊日以至。’郑玄注曰:‘三王之郊,一用夏正。用辛 者,取其斋戒自新也。’又《月令》曰:‘乃择元日,祈谷于上帝。’注曰:‘元 日,谓上辛。郊祭天也。’又《春秋》载郊有二,成十七年九月辛丑,郊。《公羊》 曰:‘曷用郊?用正月上辛。’哀元年四月辛巳,郊。《谷梁》曰:‘自正月至于 三月,郊之时也。以十二月下辛卜正月上辛,如不从,以正月下辛卜二月上辛;如 不从,以二月下辛卜三月上辛。’以斯明之,则郊祭之礼,未有不用辛日者也。晋 氏或丙、或己、或庚,并有别议。武帝以十二月丙寅南郊受禅,斯则不得用辛也。 又泰始二年十一月己卯,始并圆丘方泽二至之祀合于二郊。三年十一月庚寅冬至祠 天,郊于圆丘。是犹用圆丘之礼,非专祈谷之祭,故又不得用辛也。今之郊飨,既 行夏时,虽得迁却,谓宜犹必用辛也。徐禅所据,或为未宜。又案《郊特牲》曰: ‘受命于祖庙,作龟于祢宫。’郑玄注曰:‘受命,谓告退而卜也。’则告义在郊, 非为告日。今日虽有迁,而郊祀不异,愚谓不宜重告。”

  曹郎硃膺之议:“案先儒论郊,其议不一。《周礼》有冬至日圆丘之祭。《月 令》孟春有祈谷于上帝。郑氏说,圆丘祀昊天上帝,以帝喾配,所谓禘也。祈谷祀 五精之帝,以后稷配,所谓郊也。二祭异时,其神不同。诸儒云,圆丘之祭,以后 稷配。取其所在,名之曰郊。以形体言之,谓之圆丘。名虽有二,其实一祭。晋武 舍郑而从诸儒,是以郊用冬至日。既以至日,理无常辛。然则晋代中原不用辛日郊, 如徐禅议也。江左以来,皆用正月,当以传云三王之郊,各以其正,晋不改正朔, 行夏之时,故因以首岁,不以冬日,皆用上辛,近代成典也。夫祭之礼,‘过时不 举’。今在孟春,郊时未过,值雨迁日,于礼无违。既已告日,而以事不从,禋祀 重敬,谓宜更告。高堂隆云:‘九日南郊,十日北郊。’是为北郊可不以辛也。” 尚书何偃议:“郑玄注《礼记》,引《易》说三王之郊,一用夏正。《周礼》,凡 国大事,多用正岁。《左传》又启蛰而郊。则郑之此说,诚有据矣。众家异议,或 云三王各用其正郊天,此盖曲学之辩,于礼无取。固知《谷梁》三春皆可郊之月, 真所谓肤浅也。然用辛之说,莫不必同。晋郊庚己,参差未见前征。愚谓宜从晋迁 郊依礼用辛。燮之所受命作龟,知告不在日,学之密也。”右丞徐爰议以为:“郊 祀用辛,有碍迁日,礼官祠曹,考详已备。何偃据礼,不应重告,愚情所同。寻告 郊克辰,于今宜改,告事而已。次辛十日,居然展斋,养牲在涤,无缘三月。谓毛 血告泬之后,虽有事碍,便应有司行事,不容迁郊。”众议不同。参议:“宜依 《经》,遇雨迁用后辛,不重告。若杀牲荐血之后值雨,则有司行事。”诏可。

  明帝泰始二年十一月辛酉,诏曰:“朕载新宝命,仍离多难,戎车遄驾,经略 务殷,禋告虽备,弗获亲礼。今九服既康,百祀咸秩,宜聿遵前典,郊谒上帝。” 有司奏检,未有先准。黄门侍郎徐爰议:“虞称肆类,殷述昭告。盖以创世成功, 德盛业远,开统肇基,必享上帝。汉、魏以来,聿遵斯典。高祖武皇帝克伐伪楚, 晋安帝尚在江陵,即于京师告义功于郊兆。伏惟泰始应符,神武英断,王赫出讨, 戎戒淹时,虽司奉弗亏,亲谒尚阙。谨寻晋武郊以二月,晋元禋以三月。有非常之 庆,必有非常之典,不得拘以常祀,限以正月上辛。愚谓宜下史官,考择十一月嘉 吉,车驾亲郊,奉谒昊天上帝,高祖武皇帝配飨。其余祔食,不关今祭。”尚书令 建安王休仁等同爰议。参议为允,诏可。

  泰始六年正月乙亥,诏曰:“古礼王者每岁郊享,爰及明堂。自晋以来,间年 一郊,明堂同日。质文详略,疏数有分。自今可间二年一郊,间岁一明堂。外可详 议。”有司奏:“前兼曹郎虞愿议:‘郊祭宗祀,俱主天神,而同日殷荐,于义为 黩。明诏使圆丘报功,三载一享。明堂配帝,间岁昭荐。详辰酌衷,实允懋典。’ 缘谘参议并同。曹郎王延秀重议:‘改革之宜,实如圣旨。前虞愿议,盖是仰述而 已,未显后例。谨寻自初郊间二载,明堂间一年,第二郊与第三明堂,还复同岁。 愿谓自始郊明堂以后,宜各间二年。以斯相推,长得异岁。’通关八座,同延秀议。” 后废帝元徽二年十月丁巳,有司奏郊祀明堂,还复同日,间年一修。

  汉文帝初祭地祇于渭阳,以高帝配;武帝立后土社祠于汾阴,亦以高帝配。汉 氏以太祖兼配天地,则未以后配地也。王莽作相,引《周礼》享先妣为配北郊。夏 至祭后土,以高后配,自此始也。光武建武中,不立北郊,故后地之祇,常配食天 坛,山川群望皆在营内,凡一千五百一十四神。中元年,建北郊,使司空冯鲂告高 庙,以薄后代吕后配地。江左初,未立北坛,地祇众神,共在天郊也。

  晋成帝立二郊,天郊则六十二神,五帝之佐、日月五星、二十八宿、文昌、北 斗、三台、司命、轩辕、后土、太一、天一、太微、钩陈、北极、雨师、雷电、司 空、风伯、老人六十二神也。地郊则四十四神,五岳、四望、四海、四渎、五湖、 五帝之佐、沂山、岳山、白山、霍山、医无闾山、蒋山、松江、会稽山、钱唐江、 先农凡四十四也。江南诸小山,盖江左所立,犹如汉西京关中小水,皆有祭秩也。 二郊所秩,官有其注。

  宋武帝永初三年九月,司空羡之、尚书令亮等奏曰:“臣闻崇德明祀,百王之 令典;宪章天人,自昔之所同。虽因革殊时,质文异世,所以本情笃教,其揆一也。 伏惟高祖武皇帝允协灵祗,有命自天,弘日静之勤,立蒸民之极,帝迁明德,光宅 八表,太和宣被,玄化遐通。陛下以圣哲嗣徽,道孚万国。祭礼久废,思光鸿烈, 飨帝严亲,今实宜之。高祖武皇帝宜配天郊;至于地祗之配,虽礼无明文,先代旧 章,每所因循,魏、晋故典,足为前式。谓武敬皇后宜配北郊。盖述怀以追孝,跻 圣敬于无穷,对越两仪,允洽幽显者也。明年孟春,有事于二郊,请宣摄内外,详 依旧典。”诏可。

  晋武帝太康二年冬,有司奏:“三年正月立春祠,时日尚寒,可有司行事。” 诏曰:“郊祀礼典所重,中间以军国多事,临时有所妨废,故每从奏可。自今方外 事简,唯此为大,亲奉禋享,固常典也。”

  成帝祠南郊,遇雨。侍中顾和启:“宜还,更克日。”诏可。汉明帝据《月令》 有五郊迎气服色之礼,因采元始中故事,兆五郊于洛阳,祭其帝与神,车服各顺方 色。魏、晋依之。江左以来,未遑修建。

  宋孝武大明五年四月庚子,诏曰:“昔文德在周,明堂崇祀;高烈惟汉,汶邑 斯尊。所以职祭罔愆,气令斯正,鸿名称首,济世飞声。朕皇考太祖文皇帝功耀洞 元,圣灵昭俗,内穆四门,仁济群品,外薄八荒,威憺殊俗,南脑劲越,西髓刚戎。 裁礼兴稼穑之根,张乐协四气之纪。匡饰坟序,引无题之外;旌延宝臣,尽盛德之 范。训深劭农,政高刑厝。万物棣通,百神荐祉。动协天度,下沿地德。故精纬上 灵,动殖下瑞,诸侯轨道,河溓海夷。朕仰凭洪烈,入子万姓,皇天降祐,迄将一 纪。思奉扬休德,永播无穷。便可详考姬典,经始明堂,宗祀先灵,式配上帝,诚 敬克展,幽显咸秩。惟怀永元,感慕崩心。”

  有司奏:“伏寻明堂辟雍,制无定文,经记参差,传说乖舛。名儒通哲,各事 所见,或以为名异实同,或以为名实皆异。自汉暨晋,莫之能辨。周书云,清庙明 堂路寝同制。郑玄注《礼》,义生于斯。诸儒又云明堂在国之阳,丙巳之地,三里 之内。至于室宇堂个,户牖达向,世代湮缅,难得该详。晋侍中裴頠,西都硕学, 考详前载,未能制定。以为尊祖配天,其义明著,庙宇之制,理据未分,直可为殿, 以崇严祀。其余杂碎,一皆除之。参详郑玄之注,差有准据;裴頠之奏,窃谓可安。 国学之南,地实丙巳,爽垲平暢,足以营建。其墙宇规范,宜拟则太庙,唯十有二 间,以应期数。依汉汶上图仪,设五帝位,太祖文皇帝对飨。祭皇天上帝,虽为差 降,至于三载恭祀,理不容异。自郊徂宫,亦宜共日。《礼记》郊以特牲,《诗》 称明堂羊牛,吉蠲虽同,质文殊典。且郊有燔柴,堂无禋燎,则鼎俎彝簋,一依庙 礼。班行百司,搜材简工,权置起部尚书、将作大匠,量物商程,克今秋缮立。” 乃依頠议,但作大殿屋雕画而已,无古三十六户七十二牖之制。六年正月,南郊还, 世祖亲奉明堂,祠祭五时之帝,以文皇帝配,是用郑玄议也。官有其注。

  大明五年九月甲子,有司奏:“南郊祭用三牛;庙四时祠六室用二牛。明堂肇 建,祠五帝,太祖文皇帝配,未详祭用几牛?”太学博士司马兴之议:“案郑玄注 《礼记大传》:称‘《孝经》郊祀后稷以配天,配灵威仰也。宗祀文王于明堂,以 配上帝,配五帝也。’夫五帝司方,位殊功一,牲牢之用,理无差降。太祖文皇帝 躬成天地,则道兼覆载;左右群生,则化洽四气。祖、宗之称,不足彰无穷之美; 金石之音,未能播勋烈之盛。故明堂聿修,圣心所以昭玄极;泛配宗庙,先儒所以 得礼情。愚管所见,谓宜用六牛。”博士虞龢议:“祀帝之名虽五,而所生之实常 一。五德之帝,迭有休王,各有所司,故有五室。宗祀所主,要随其王而飨焉。主 一配一,合用二牛。”祠部郎颜奂议:“祀之为义,并五帝以为言。帝虽云五,牲 牢之用,谓不应过郊祭庙祀。宜用二牛。”

  明帝泰始七年十月庚子,有司奏:“来年正月十八日,祠明堂。寻旧南郊与明 堂同日,并告太庙。未审今祀明堂,复告与不?”祠部郎王延秀议:“案郑玄云: ‘郊者祭天之名,上帝者,天之别名也。神无二主,故明堂异处,以避后稷。’谨 寻郊宗二祀,既名殊实同,至于应告,不容有异。”守尚书令袁粲等并同延秀议。

  魏明帝世,中护军蒋济奏曰:“夫帝王大礼,巡狩为先;昭祖扬祢,封禅为首。 是以自古革命受符,未有不蹈梁父,登泰山,刊无竟之名,纪天人之际者也。故司 马相如谓有文以来七十二君,或从所由于前,谨遗迹于后。太史公曰:‘主上有圣 明而不宣布,有司之过也。’然则元功懿德,不刊山、梁之石,无以显帝王之功, 布生民不朽之观也。语曰,当君而叹尧、舜之美,譬犹人子对厥所生,誉他人之父。 今大魏振前王之弊乱,拯流遁之艰危,接千载之衰绪,继百世之废始。自武、文至 于圣躬,所以参成天地之道,纲维人神之化,上天报应,嘉瑞显祥,以比往古,其 优衍丰隆,无所取喻。至于历世迄今,未发大礼。虽志在扫尽残盗,荡涤余秽,未 遑斯事。若尔,三苗堀强于江海,大舜当废东巡之仪;徐夷跳梁于淮、泗,周成当 止岱岳之礼也。且昔岁破吴虏于江、汉,今兹屠蜀贼于陇右。其震荡内溃,在不复 淹,就当探其窟穴,无累于封禅之事也。此仪久废,非仓卒所定。宜下公卿,广纂 其礼,卜年考时,昭告上帝,以副天下之望。臣待罪军旅,不胜大愿,冒死以闻。” 诏曰:“闻济斯言,使吾汗出流足。自开辟以来,封禅者七十余君尔。故太史公曰: ‘虽有受命之君,而功有不洽,是以中间旷远者,千有余年,近数百载。其仪阙不 可得记。’吾何德之修,敢庶兹乎!济岂谓世无管仲,以吾有桓公登泰山之志乎? 吾不敢欺天也。济之所言,华则华矣,非助我者也。公卿侍中、尚书、常侍省之而 已。勿复有所议,亦不须答诏也。”帝虽拒济议,而实使高堂隆草封禅之仪。以天 下未一,不欲便行大礼。会隆卒,故不行。

  晋武帝平吴,混一区宇。太康元年九月庚寅,尚书令卫瓘、尚书左仆射山涛、 魏舒、尚书刘实、张华等奏曰:“圣德隆茂,光被四表,诸夏乂清,幽荒率从。神 策庙算,席卷吴越,孙皓稽颡,六合为家,巍巍之功,格于天地。宜同古典,勒封 东岳,告三府太堂为仪制。”瓘等又奏:“臣闻肇自生民,则有后辟,载祀之数, 莫之能纪。立德济世,挥扬仁风,以登封泰山者七十有四家,其谥号可知者,十有 四焉。沉沦寂寞,曾无遗声者,不可胜记。自黄帝以前,古传昧略,唐、虞以来, 典谟炳著。三王代兴,体业继袭,周道既没,秦氏承之,至于汉、魏,而质文未复。 大晋之德,始自重、黎,实佐颛顼。至于夏、商,世序天地,其在于周,不失其绪。 金德将升,世济明圣,外平蜀汉,海内归心,武功之盛,实由文德。至于陛下受命 践阼,弘建大业,群生仰流,唯独江湖沅湘之表,凶桀负固,历代不宾。神谋独断, 命将出讨,兵威暂加,数旬荡定,羁其鲸鲵,赦其罪逆。云覆雨施,八方来同,声 教所被,达于四极。虽黄轩之征,大禹远略,周之奕世,何以尚今。若夫玄石素文, 底号前载,象以姓表,言以事告,《河图》、《洛书》之征,不是过也。加以驺虞 麟趾,众瑞并臻。昔夏、殷以丕崇为祥,周武以乌鱼为美,咸曰休哉;然符瑞之应, 备物之盛,未有若今之富者也。宜宣大典,礼中岳,封泰山,禅梁父,发德号,明 至尊,享天休,笃黎庶,勒千载之表,播流后之声,俾百代之下,莫不兴起。斯帝 王之盛业,天人之至望也。”诏曰:“今逋寇虽殄,外则障塞有警,内则民黎未康, 此盛德之事,所未议也。”

  瓘等又奏:“今东渐于海,西被流沙,大漠之阴,日南北户,莫不通属。茫茫 禹迹,今实过之,则天人之道已周,巍巍之功已著。宜有事梁父,修礼地祗,登封 泰山,致诚上帝,以答人神之愿。乞如前奏。”诏曰:“今阴阳未和,政刑未当, 百姓未得其所,岂可以勒功告成邪!”瓘又奏:“臣闻处帝王之位者,必有历运之 期,天命之应;济生民之大功者,必有盛德之容,告成之典。无不可诬,有不可让, 自古道也。而明诏谦冲,屡辞其礼。虽盛德攸在,推而未居。夫三公职典天地,实 掌民物,国之大事取议于此。汉氏封禅,非是官也,不在其事。臣等前奏,盖陈祖 考之功,天命又应,陛下之德,合同四海,述古考今,宜循此礼。至于克定岁月, 须五府上议,然后奏闻。请写诏及奏,如前下议。”诏曰:“虽荡清江表,皆临事 者之劳,何足以告成。方望群后,思隆大化,以宁区夏,百姓获乂,与之休息,此 朕日夜之望。无所复下诸府矣。勿复为烦。”瓘等又奏:“臣闻唐、虞二代,济世 弘功之君,莫不仰答天心,俯协民志,登介丘,履梁父,未有辞焉者,盖不可让也。 今陛下勋高百王,德无与二,茂绩宏规,巍巍之业,固非臣等所能究论。而圣旨劳 谦,屡自抑损,时至弗应,推美不居,阙皇代之上仪,塞神祇之款望,使大晋之典 谟,不同风于三、五。臣等诚不敢奉诏,请如前奏施行。”诏曰:“方当共弘治道, 以康庶绩,且俟他年,无复纷纭也。”

  太康元年冬,王公有司又奏:“自古圣明,光宅四海,封禅名山,著于史籍, 作者七十四君矣。舜、禹之有天下,巡狩四岳,躬行其道。《易》著‘观民省方’, 《礼》有‘升中于天’,《诗》颂‘陟其高山’,皆载在方策。文王为西伯,以服 事殷;周公以鲁蕃,列于诸侯,或享于岐山,或有事泰山。徒以圣德,犹得为其事。 自是以来,功薄而僭其义者,不可胜言,号谥不泯,以至于今。况高祖宣皇帝肇开 王业,海外有截;世宗景皇帝济以大功,辑宁区夏;太祖文皇帝受命造晋,荡定蜀 汉;陛下应期龙兴,混壹六合,泽被群生,威震无外。昔汉氏失统,吴、蜀鼎峙, 兵兴以来,近将百年。地险俗殊,民望绝塞,以为分外,其日久矣。大业之隆,重 光四叶,不羁之寇,二世而平。非聪明神武,先天弗违,孰能巍巍其有成功若兹者 欤!臣等幸以千载,得遭运会,亲奉大化,目睹太平,至公之美,谁与为让!宜祖 述先朝,宪章古昔,勒功岱岳,登封告成,弘礼乐之制,正三雍之典,扬名万世, 以显祖宗。是以不胜大愿,敢昧死以闻。请告太常具礼仪。”上复诏曰:“所议诚 前烈之盛事也;方今未可以尔。便报绝之。”

  宋太祖在位长久,有意封禅。遣使履行泰山旧道,诏学士山谦之草封禅仪注。 其后索虏南寇,六州荒毁,其意乃息。

  世祖大明元年十一月戊申,太宰江夏王义恭表曰:“惟皇天崇称大道,始行揖 让。迄于有晋,虽聿修前绪,而迹沦言废,蔑记于竹素者,焉可单书。绍乾维,建 徽号,流风声,被丝管,自无怀以来,可传而不朽者,七十有四君。罔仁厚而道灭, 鲜义浇而德宣,钟律之先,旷世绵绝,难得而闻。《丘》、《索》著明者,尚有遗 炳。故《易》称先天弗违,后天奉时。盖陶唐姚姒商姬之主,莫不由斯道也。是以 风化大洽,光熙于后。炎汉二帝,亦踵曩则,因百姓之心,听舆人之颂,龙驾帝服, 镂玉梁甫,昌言明称,告成上灵。况大宋表祥唐虞,受终素德,山龙启符,金玉显 瑞,异采腾于轸墟,紫烟蔼于邦甸,锡冕兆九五之征,文豹赴天历之会。诚二祖之 幽庆,圣后之冥休。道冠轩、尧,惠深亭毒;而犹执冲约,未言封禅之事,四海窃 以恧焉。臣闻惟皇配极,惟帝祀天,故能上稽乾式,照临黔首,协和穹昊,膺兹多 福。高祖武皇帝明并日月,光振八区,拯已溺之晋,济横流之世,拨乱宁民,应天 受命,鸿徽洽于海表,威棱震乎沙外。太祖文皇帝体圣履仁,述业兴礼,正乐颂, 作象历,明达通于神祇,玄泽被乎上下。仁孝命世,睿武英挺,遭运屯否,三才湮 灭,乃龙飞五洲,凤翔九江,身先八百之期,断出人鬼之表,庆烟应高牙之建,风 耀符发迹之辰,亲翦凶逆,躬清昏,天地革始,夫妇更造,岂与彼承业继绪,拓 复禹迹,车一其轨,书罔异文者,同年而议哉!今龙麟已至,凤皇已仪,比李已实, 灵茅已茂,雕气降雾于宫榭,珍露呈味于禁林,嘉禾积穗于殿甍,连理合干于园御, 皆耀质离宫,植根兰囿。至夫霜毫玄文,素翮赪羽,泉河山岳之瑞,草木金石之祥, 方畿憬涂之谒,抗驿绝祖之奏,彪炳杂沓,粤不可胜言。太平之应,兹焉富矣。宜 其从天人之诚,遵先王之则,备万乘,整法驾,修封泰山,瘗玉岱趾,延乔、松于 东序,诏韩、岐于西厢,麾天阍,使启关,谒紫宫,朝太一,奏《钧天》,咏《云 门》,赞扬幽奥,超声前古,岂不盛哉!伏愿时命宗伯,具兹典度。”诏曰:“太 宰表如此。昔之盛王,永保鸿名,常为称首,由斯道矣。朕遭家多难,入纂绝业, 德薄勋浅,鉴寐崩愧。顷麟凤表祯,茅禾兼瑞,虽符祥显见,恧乎犹深,庶仰述先 志,拓清中宇,礼祇谒神,朕将试哉。”

  四年四月辛亥,有司奏曰:

  臣闻崇号建极,必观俗以树教;正位居体,必采世以立言。是以重代列圣,咸 由厥道。玄勋上烈,融章未分,鸣光委绪,歇而罔臧。若其显谥略腾轨,则系缀声 采,征略闻听。爰洎姬、汉,风流尚存,遗芬余荣,绵映纪纬。虽年绝世祀,代革 精华,可得腾金彩,奏玉润,镂迹以熏今,镌德以丽远。而四望埋禋歌之礼,日观 弛修封之容,岂非神明之业难崇,功基之迹易泯。自兹以降,讫于季末,莫不欲英 弘徽位,详固洪声。岂徒深默修文,渊幽驭世而已。谅以縢非虚奏,书匪妄埋,击 雨恕神,淳廕复树,安得紫坛肃祗,竹宫载伫,散火投郊,流星奔座。宝纬初基, 厌灵命历,德振弛维,功济沦象,玄浸纷流,华液幽润,规存永驭,思详树远。

  太祖文皇帝以启遘泰运,景望震凝,采乐调风,集礼宣度,祖宗相映,轨迹重 晖。圣上韫箓蕃河,伫翔衡汉,金波掩照,华耀停明,运动时来,跃飞风举,澄氛 海、岱,开景中区,歇神还灵,颓天重耀,储正凝位于兼明,哀岳蕃华于元列。故 以祥映昌基,系发篆素。重以班朝待典,饰令详仪,纂综沦芜,搜腾委逸,奏玉郊 宫,禋珪玄畤,景集天庙,脉壤祥农,节至昕阳,川丘夙礼,纲威巡止,表绥中 甸,史流其咏,民挹其风。于是涵迹视阴,振声威响,历代之渠,沉□望内,安侯 之长,贤王入侍,殊生诡气,奉俗还乡,羽族卉仪,怀音革状,边帛绝书,权光弛 烛。天岱发灵,宗河开宝,崇丘沦鼎,振采泗渊,云皇王岳,离藻□汉,并角即音, 栖翔禁御,衮甲霜味,翾舞川肆,荣泉流镜,后昭河源,故以波沸外关,云蒸内泽。 若其雪趾青毳,玄文硃彩,日月郊甸,择木弄音,重以荣露腾轩,萧云掩阁,镐颍 孳萌,移华渊禁,山舆伫衡,云鹣竦翼,海鲽泳流,江茅吐廕。校书之列,仰笔以 饰辞,济、代之蕃,献邑以待礼。岂非神勰气昌,物瑞云照,蒱轩龟轸,□泉淳芳。

  太宰江夏王臣义恭咀道遵英,抽奇丽古,该润图史,施详载,表以功懋往初, 德耀炎、昊,升文中岱,登牒天关,耀冠荣名,摛振声号。而道谦称首,礼以虚挹, 将使玄祇缺观,幽瑞乖期,梁甫无盛德之容,介丘靡声闻之响。加穷泉之野,献八 代之驷,交木之乡,奠绝金之楛,肃灵重表,珍符兼贶。伏惟陛下谟详渊载,衍属 休章,依征圣灵,润色声业,诹辰稽古,肃齐警列,儒僚展采,礼官相仪,悬蕤动 音,洪钟竦节,阳路整卫,正途清禁。于是绩环佩,端玉藻,鸣凤伫律,腾驾流文, 间彩比象之容,昭明纪数之服。徽焯天阵,容藻神行,翠盖怀阴,羽华列照。乃诏 联事掌祭,宾客赞仪,金支宿县,镛石润响。命五神以相列,辟九关以集灵,警卫 兵而开云,先雨祇以洒路。霞凝生阙,烟起成宫,台冠丹光,坛浮素霭。尔乃临中 坛,备盛礼,天降祥锡,寿固皇根,谷动神音,山传称响。然后辨年问老,陈诗观 俗,归荐告神,奉遗清庙。光美之盛,彰乎万古;渊祥之烈,溢乎无穷。岂不盛欤!

  臣等生接昌辰,肃懋明世,束教管闻,未足言道。且章志湮微,代往沦绝,拘 采遗文,辩明训诰□□□□簉访邹、鲁,草縢书堙玉之礼,具竦石绳金之仪,和芝 润瑛,镌玺乾封。惧弗轨属上徽,辉当王则。谨奉仪注以闻。

  诏曰:“天生神物,昔王称愧,况在寡德,敢当鸿贶。今文轨未一,可停此奏。”

  汉献帝建安十八年五月,以河北十郡封魏武帝为魏公。是年七月,始建宗庙于 鄴,自以诸侯礼立五庙也。后虽进爵为王,无所改易。延康元年,文帝继王位。七 月,追尊皇祖为太王,丁夫人曰太王后。黄初元年十一月受禅,又追尊太王曰太皇 帝,皇考武王曰武皇帝。明帝太和三年六月,又追尊高祖大长秋曰高皇,夫人吴氏 曰高皇后,并在鄴庙庙所祠。则文帝之高祖处士、曾祖高皇、祖太皇帝共一庙。考 太祖武皇帝特一庙百世不毁,然则所祠止于亲庙四室也。至明帝太和三年十一月, 洛京庙成,则以亲尽迁处士主,置园邑,使令丞奉荐。而使行太傅太常韩暨、行太 常宗正曹恪持节迎高皇以下神主共一庙,犹为四室而已。至景初元年六月,群公有 司始更奏定七庙之制,曰:“大魏三圣相承,以成帝业。武皇帝肇建洪基,拨乱夷 险,为魏太祖。文皇帝继天革命,应期受禅,为魏高祖。上集成大命,清定华夏, 兴制礼乐,宜为魏烈祖。”更于太祖庙北为二祧,其左为文帝庙,号曰高祖,昭祧, 其右拟明帝号曰烈祖,穆祧。三祖之庙,万世不毁,其余四庙,亲尽迭迁,一如周 后稷、文、武庙祧之礼。孙盛《魏氏春秋》曰:“夫谥以表行,庙以存容,皆于既 殁然后著焉。所以原始要终,以示百世者也。未有当年而逆制祖宗,未终而豫自尊 显。昔华乐以厚敛致讥,周人以豫凶违礼,魏之群司,于是乎失正矣。”

  文帝甄后赐死,故不列庙。明帝即位,有司奏请追谥曰文昭皇后,使司空王朗 持节奉策告祠于陵。三公又奏曰:“自古周人始祖后稷,又特立庙以祀姜嫄。今文 昭皇后之于后嗣,圣德至化,岂有量哉!夫以皇家世妃之尊,神灵迁化,而无寝庙 以承享祀,非以报显德,昭孝敬也。稽之古制,宜依周礼,先妣别立寝庙。”奏可。 以太和元年二月,立庙于鄴。四月,洛邑初营宗庙,掘地得玉玺方一寸九分,其文 曰:“天子羡思慈亲。”明帝为之改容,以太牢告庙。至景初元年十二月己未,有 司又奏文昭皇后立庙京师,永传享祀。乐舞与祖庙同,废鄴庙。

  魏文帝黄初二年六月,以洛京宗庙未成,乃祠武帝于建始殿,亲执馈奠如家人 礼。何承天曰:“案礼,将营宫室,宗庙为先。庶人无庙,故祭于寝。帝者行之, 非礼甚矣。”

  汉献帝延康元年七月,魏文帝幸谯,亲祠谯陵,此汉礼也。汉氏诸陵皆有园寝 者,承秦所为也。说者以为古前庙后寝,以象人君前有朝后有寝也。庙以藏主,四 时祭祀,寝有衣冠象生之具以荐新。秦始出寝起于墓侧,汉因弗改。陵上称寝殿, 象生之具,古寝之意也。及魏武帝葬高陵,有司依汉,立陵上祭殿。至文帝黄初三 年,乃诏曰:“先帝躬履节俭,遗诏省约。子以述父为孝,臣以系事为忠。古不墓 祭,皆设于庙。高陵上殿屋皆毁坏,车马还厩,衣服藏府,以从先帝俭德之志。” 及文帝自作终制,又曰:“寿陵无立寝殿,造园邑。”自后至今,陵寝遂绝。

  孙权不立七庙,以父坚尝为长沙太守,长沙临湘县立坚庙而已。权既不亲祠, 直是依后汉奉南顿故事,使太守祠也。坚庙又见尊曰始祖庙,而不在京师。又以民 人所发吴芮冢材为屋,未之前闻也。于建鄴立兄长沙桓王策庙于硃爵桥南。权疾, 太子所祷,即策庙也。权卒,子亮代立。明年正月,于宫东立权庙曰太祖庙,既不 在宫南,又无昭穆之序。

  及孙皓初立,追尊父和曰文皇帝。皓先封乌程侯,即改葬和于乌程西山,号曰 明陵,置园邑二百家。于乌程立陵寝,使县令丞四时奉祠。宝鼎元年,遂于乌程分 置吴兴郡,使太守执事。有司寻又言宜立庙京邑。宝鼎二年,遂更营建,号曰清庙。 遣守丞相孟仁、太常姚信等备官僚中军步骑,以灵舆法驾迎神主于明陵,亲引仁拜 送于庭。比仁还,中吏手诏日夜相继,奉问神灵起居动止。巫觋言见和被服颜色如 平日,皓悲喜,悉召公卿尚书诣皞下受赐。灵舆当至,使丞相陆凯奉三牲祭于近郊。 皓于金城外露宿。明日,望拜于东门之外,又拜庙荐飨。比七日,三祭,倡伎昼夜 娱乐。有司奏:“‘祭不欲数,数则黩’,宜以礼断情。”然后止。

  刘备章武元年四月,建尊号于成都。是月,立宗庙,袷祭高祖已下。备绍世而 起,亦未辨继何帝为祢,亦无祖宗之号。刘禅面缚,北地王谌哭于昭烈之庙,此则 备庙别立也。

  魏元帝咸熙元年,增封晋文帝进爵为王,追命舞阳宣文侯为晋宣王,忠武侯为 晋景王。是年八月,文帝崩,谥曰文王。武帝泰始元年十二月丙寅,受禅。丁卯, 追尊皇祖宣王为宣皇帝,伯考景王为景皇帝,考文王为文皇帝,宣王妃张氏为宣穆 皇后,景王夫人羊氏为景皇后。二年正月,有司奏天子七庙,宜如礼营建。帝重其 役,诏宜权立一庙。于是君臣奏议:“上古清庙一宫,尊远神祇,逮至周室,制为 七庙,以辨宗祧。圣旨深弘,远迹上世,敦崇唐、虞。舍七庙之繁华,遵一宫之尊 远。昔舜承尧禅,受终文祖,遂陟帝位,盖三十载,月正元日,又格于文祖。此则 虞氏不改唐庙,因仍旧宫。可依有虞氏故事,即用魏庙。”奏可。于是追祭征西将 军、豫章府君、颍川府君、京兆府君,与宣皇帝、景皇帝、文皇帝为三昭三穆。是 时宣皇未升,太祖虚位,所以祠六世与景帝为七庙,其礼则据王肃说也。七月,又 诏曰:“主者前奏就魏旧庙,诚亦有准。然于祗奉神明,情犹未安。宜更营造,崇 正永制。”于是改创宗庙。十一月,追尊景帝夫人夏侯氏为景怀皇后。

  太康元年,灵寿公主修丽祔于太庙,周、汉未有其准。魏明帝则别立庙,晋又 异魏也。六月,因庙陷当改治。群臣又议奏曰:“古者七庙异所,自宜如礼。”诏 又曰:“古虽七庙,自近代以来,皆一庙七室,于礼无废,于情为叙,亦随时之宜 也。其便仍旧。”至十年,乃更改筑于宣阳门内,穷壮极丽。然坎位之制,犹如初 尔。庙成,帝率百官迁神主于新庙,自征西以下,车服导从,皆如帝者之仪。挚虞 之议也。至世祖武皇帝崩,则迁征西;及惠帝崩,又迁豫章。而惠帝世,愍怀太子、 太子二子哀太孙臧、冲太孙尚并祔庙。元帝世,怀帝殇太子又被庙,号为阴室四殇。 怀帝初,又策谥武帝杨后曰武悼皇后,改葬峻阳陵侧。别立弘训宫,不列于庙。元 帝既即尊位,上继武帝,于礼为祢,如汉光武上继元帝故事也。是时西京神主堙灭 虏庭,江左建庙,皆更新造。寻以登怀帝之主,又迁颍川。位虽七室,其实五世, 盖从刁协,以兄弟为世数故也。于时百度草创,旧礼未备,三祖毁主,权居别室。 太兴三年,将登愍帝之主,于是乃定更制,还复豫章、颍川二主于昭穆之位,以同 惠帝嗣武帝故事;而惠、怀、愍三帝自从《春秋》尊尊之义,在庙不替也。至元帝 崩,则豫章复迁。然元帝神位,犹在愍帝之下,故有坎室者十也。至明帝崩,而颍 川又迁,犹十室也。于时续广太庙,故三迁主并还西储,名之曰祧,以准远庙。

  成帝咸和三年,苏峻覆乱京都,温峤等入伐,立行庙于白石,告先帝先后曰: “逆臣苏峻,倾覆社稷,毁弃三正,污辱海内。臣亮等手刃戎首,龚行天罚。惟中 宗元皇帝、肃祖明皇帝、明穆皇后之灵,降鉴有罪,剿绝其命,翦此群凶,以安宗 庙。臣等虽陨首摧躯,犹生之年。”咸康七年五月,始作武悼皇后神主,祔于庙, 配飨世祖。成帝崩而康帝承统,以兄弟一世,故不迁京兆,始十一室也。康帝崩, 京兆迁入西储,同谓之祧,如前三祖迁主之礼。故正室犹十一也。穆帝崩而哀帝、 海西并为兄弟,无所登降。咸安之初,简文皇帝上继元皇帝,世秩登进。于是颍川、 京兆二主,复还昭穆之位。至简文崩,颍川又迁。孝武皇帝太元十六年,改作太庙, 殿正室十六间,东西储各一间,合十八间。栋高八丈四尺,堂基长三十九丈一尺, 广十丈一尺。堂集方石,庭以砖。尊备法驾,迁神主于行庙。征西至京兆四主,及 太子太孙,各用其位之仪服。四主不从帝者之仪,是与太康异也。诸主既入庙,设 脯醢之奠。及新庙成,帝主还室,又设脯醢之奠。十九年二月,追尊简文母会稽太 妃郑氏为简文皇帝宣太后,立庙太庙道西。及孝武崩,京兆又迁,如穆帝之世四祧 故事。安帝隆安四年,以孝武母简文李太后、帝母宣德陈太后祔于宣郑太后之庙。

  元兴三年三月,宗庙神主在寻阳,已立新主于太庙,权告义事。四月,辅国将 军何无忌奉送神主还。丙子,百官拜迎于石头。戊寅,入庙。安帝崩,未及禘,而 天禄终焉。

  宋武帝初受晋命为宋王,建宗庙于彭城,依魏、晋故事,立一庙。初祠高祖开 封府君、曾祖武原府君、皇祖东安府君、皇考处士府君、武敬臧后,从诸侯五庙之 礼也。既即尊位,及增祠七世右北平府君、六世相国掾府君为七庙。永初初,追尊 皇考处士为孝穆皇帝,皇妣赵氏为穆皇后。三年,孝懿萧皇后崩,又祔庙。高祖崩, 神主升庙,犹从昭穆之序,如魏、晋之制,虚太祖之位也。庙殿亦不改构,又如晋 初之因魏也。文帝元嘉初,追尊所生胡婕妤为章皇太后,立庙西晋宣太后地。孝武 昭太后、明帝宣太后并祔章太后庙。

  晋元帝太兴三年正月乙卯,诏曰:“吾虽上继世祖,然于怀、愍皇帝,皆北面 称臣。今祠太庙,不亲执觞酌,而令有司行事,于情礼不安。可依礼更处。”太常 华恆议:“今圣上继武皇帝,宜准汉世祖故事,不亲执觞爵。”又曰:“今上承继 武帝,而庙之昭穆,四世而已。前太常贺循、博士傅纯以为惠、怀及愍宜别立庙。 然臣愚谓庙室当以客主为限,无拘常数。殷世有二祖三宗,若拘七室,则当祭祢而 已。推此论之,宜还复豫章、颍川,全祠七庙之礼。”骠骑长史温峤议:“凡言兄 弟不相入庙,既非礼文。且光武奋剑振起,不策名于孝平,豫神其事,以应九世之 谶;又古不共庙,故别立焉。今上以策名而言,殊于光武之事,躬奉烝尝,于经既 正,于情又安矣。太堂恆欲还二府君以全七世,峤谓是宜。”骠骑将军王导从峤议。 峤又曰:“其非子者,可直言皇帝敢告某皇帝。又若以一帝为一世,则不祭祢,反 不及庶人。”于是帝从峤议,悉施用之。孙盛《晋春秋》曰:“《阳秋传》云, ‘臣子一例也’。虽继君位,不以后尊,降废前敬。昔鲁僖上嗣庄公,以友于长幼 而升之,为逆。准之古义,明诏是也。”

  穆帝永和二年七月,有司奏:“十月殷祭,京兆府君当迁祧室。昔征西、豫章、 颍川三府君毁主,中兴之初,权居天府,在庙门之西。咸康中,太常冯怀表续奉还 于西储夹室,谓之为祧,疑亦非礼。今京兆迁入,是为四世远祖,长在太祖之上。 昔周室太祖世远,故迁有所归。今晋庙宣皇为主,而四祖居之,是屈祖就孙也。殷 袷在上,是代太祖也。”领司徒蔡谟议:“四府君宜改筑别室,若未展者,当入就 太庙之室。人莫敢卑其祖,文、武不先不窋。殷祭之日,征西东面,处宣皇之上。 其后迁庙之主,藏于征西之祧,祭荐不绝。”护军将军冯怀表议:“《礼》,‘无 庙者,为坛以祭’。可别立室藏之,至殷禘,则祭于坛也。”辅国将军谯王司马无 忌等议:“诸儒谓太王王季迁主藏于文、武之祧,如此,府君迁主,宜在宣皇帝庙 中。然今无寝室,宜变通而改筑。又殷袷太庙,征西东面。”尚书郎孙绰与无忌议 同,曰:“太祖虽位始九五,而道以从暢,赞人爵之尊,笃天伦之道,所以成教本 而光百代也。”尚书郎徐禅议:“《礼》,‘去祧为坛,去坛为鸑,岁袷则祭之’。 今四祖迁主,可藏之石室。有祷则祭于坛鸑。”又遣禅至会稽访处士虞喜。喜答曰: “汉世韦玄成等以毁主瘗于园。魏朝议者云应埋两阶之间。且神主本在太庙,若今 别室而祭,则不如永藏。又四君无追号之礼,益明应毁而无祭。”于是抚军将军会 稽王司马昱、尚书刘劭等奏:“四祖同居西祧,藏主石室,禘袷乃祭,如先朝旧仪。” 时陈留范宣兄子问此礼。宣答曰;“舜庙所祭,皆是庶人。其后世远而毁,不居舜 上,不序昭穆。今四君号犹依本,非以功德致礼也。若依虞主之瘗,则犹藏子孙之 所;若依夏主之埋,则又非本庙之阶。宜思其变,别筑一室,亲未尽则禘袷,处宣 帝之上;亲尽则无缘下就子孙之列。”其后太常刘遐等同蔡谟议。博士张凭议: “或疑陈于太祖者,皆其后毁之主。凭案古义,无别前后之文也。禹不先鲧,则迁 主居太祖之上,亦可无疑矣。”

  安帝义熙九年四月,将殷祭,诏博议迁毁之礼。大司马琅邪王司马德文议: “泰始之初,虚太祖之位,而缘情流远,上及征西,故世尽则宜毁,而宣皇帝正太 祖之位。又汉光武帝移十一帝主于洛邑,则毁主不没,理可推矣。宜从范宣之言, 筑别室以居四府君之主,永藏而不祀也。”大司农徐广议:“四府君尝处庙室之首, 歆率土之祭。若埋之幽壤,于情理未必咸尽。谓可迁藏西储,以为远祧,而禘飨永 绝也。”太尉谘议参军袁豹议:“仍旧无革。殷祠犹及四府君,情理为允。”祠部 郎臧焘议:“四府君之主,享祀礼废,则亦神所不依。宜同虞主之瘗埋矣。”时高 祖辅晋,与大司马议同。须后殷祀行事改制。

  晋孝武帝太元十二年五月壬戌,诏曰:“昔建太庙,每事从俭约,思与率土, 致力备礼。又太祖虚位,明堂未建。郊祀,国之大事,而稽古之制阙然。便可详议。” 祠部郎徐邈议:“圆丘郊祀,经典无二,宣皇帝尝辨斯义。而检以圣典,爰及中兴, 备加研极,以定南北二郊,诚非异学所可轻改也。谓仍旧为安。武皇帝建庙,六世 三昭三穆,宣皇帝创基之主,实惟太祖,亲则王考,四庙在上,未及迁世,故权虚 东向之位也。兄弟相及,义非二世,故当今庙祀,世数未足,而欲太祖正位,则违 事七之义矣。又《礼》曰‘庶子王亦禘祖立庙’。盖谓支胤授位,则亲近必复。京 兆府君于今六世,宜复立此室,则宣皇未在六世之上,须前世既迁,乃太祖位定尔。 京兆迁毁,宜藏主于石室。虽禘袷犹弗及。何者?传称毁主升合乎太祖,升者自下 之名,不谓可降尊就卑也。太子太孙阴室四主,储嗣之重,升祔皇祖所配之庙,世 远应迁,然后从食之孙,与之俱毁。明堂圆方之制,纲领已举,不宜阙配帝之祀。 且王者以天下为家,未必一邦,故周平、光武无废于二京也。周公宗祀文王,汉明 配以世祖,自非惟新之考,孰配上帝。”邈又曰:“明堂所配之神,积疑莫辨。按 《易》,‘殷荐上帝,以配祖考’。祖考同配,则上帝亦为天,而严父之义显。 《周礼》,旅上帝者有故,告天与郊祀常礼同用四圭,故并言之。若上帝者五帝, 经文何不言祀天旅五帝,祀地旅四望乎?人帝之与天帝,虽天人之通谓,然五方不 可言上帝,诸侯不可言大君也。书无全证,而义容彼此,故太始、太康二纪之间, 兴废迭用矣。”侍中车胤议同。又曰:“明堂之制,既其难详。且乐主于和,礼主 于敬,故质文不同,音器亦殊。既茅茨广厦,不一其度,何必守其形范,而不知弘 本顺民乎!九服咸宁,河朔无尘,然后明堂辟雍,可崇而修之。”中书令王珉意与 胤同。太常孔汪议:“太始开元,所以上祭四府君,诚以世数尚近,可得飨祠,非 若殷、周先世,王迹所因也。向使京兆尔时在七世之外,自当不祭此四王。推此知 既毁之后,则殷禘所绝矣。”吏部郎王忱议:“明堂则天象地,仪观之大,宜俟皇 居反旧,然后修之。”骠骑将军会稽王司马道子、尚书令谢石意同忱议,于是奉行, 一无所改。

  晋安帝义熙二年六月,白衣领尚书左仆射孔安国启云:“元兴三年夏,应殷祠。 昔年三月,皇舆旋轸。其年四月,便应殷,而太常博士徐乾等议云:‘应用孟秋。’ 台寻校自太和四年相承皆用冬夏,乾等既伏应孟冬,回复追明孟秋非失。御史中丞 范泰议:‘今虽既祔之后,得以烝尝,而无殷荐之比。太元二十一年十月应殷,烈 宗以其年九月崩。至隆安三年,国家大吉,乃修殷事。又礼有丧则废吉祭,祭新主 于寝。今不设别寝,既祔,祭于庙。故四时烝尝,以寄追远之思,三年一禘,以习 昭穆之序,义本各异。三年丧毕,则合食太祖,遇时则殷,无取于限三十月也。当 是内台常以限月成旧。’就如所言,有丧可殷。隆安之初,果以丧而废矣。月数少 多,复迟速失中。至于应寝而修,意所未譬。”安国又启:“范泰云:‘今既祔, 遂祭于庙,故四时烝尝。’如泰此言,殷与烝尝,其本不同。既祔之后,可亲烝尝 而不得亲殷也。太常刘瑾云:‘章后丧未一周,不应祭。’臣寻升平五年五月,穆 皇帝崩,其年七月,山陵,十月,殷。兴宁三年二月,哀皇帝崩,太和元年五月, 海西夫人庾氏薨,时为皇后,七月,葬,十月,殷。此在哀皇再周之内,庾夫人既 葬之后,二殷策文见在庙。又文皇太后以隆安四年七月崩,陛下追述先旨,躬服重 制,五年十月,殷。再周之内,不以废事。今以小君之哀,而泰更谓不得行大礼。 臣寻永和十年至今五十余载,用三十月辄殷,皆见于注记,是依礼,五年再殷。而 泰所言,非真难臣,乃以圣朝所用,迟速失中。泰为宪司,自应明审是非,群臣所 启不允,即当责失奏弹,而愆堕稽停,遂非忘旧。请免泰、瑾官。”丁巳,诏皆白 衣领职。于是博士徐乾皆免官。

  初,元兴三年四月,不得殷祠进用十月,计常限,则义熙三年冬又当殷;若更 起端,则应用来年四月。领司徒王谧、丹阳尹孟昶议:“有非常之庆,必有非常之 礼。殷祭旧准不差,盖施于经常尔。至于义熙之庆,经古莫二,虽曰旋幸,理同受 命。愚谓理运惟新,于是乎始。宜用四月。”中领军谢混、太常刘瑾议:“殷无定 日,考时致敬,且礼意尚简。去年十月祠,虽于日有差,而情典允备,宜仍以为正。” 太学博士徐乾议:“三年一袷,五年一禘,经传记籍,不见补殷之文。”员外散骑 侍郎领著作郎徐广议:“寻先事,海西公泰和六年十月,殷祠。孝武皇帝宁康二年 十月,殷祠。若依常去前三十月,则应用四月也。于时盖当有故,而迁在冬,但未 详其事。太元元年十月殷祠,依常三十月,则应用二年四月也。是追计辛未岁十月, 来合六十月而再殷。何邵甫注《公羊传》云,袷从先君来,积数为限。‘自僖八年 至文二年,知为袷祭’。如此,履端居始,承源成流,领会之节,远因宗本也。昔 年有故推迁,非其常度。宁康、太元前事可依。虽年有旷近之异,然追计之理同矣。 愚谓从复常次者,以推归正之道也。”左丞刘润之等议:“太元元年四月应殷,而 礼官堕失,建用十月。本非正期,不应即以失为始也。宜以反初四月为始。当用三 年十月。”尚书奏从王谧议,以元年十月为始也。

  宋孝武帝孝建元年十二月戊子,有司奏:“依旧今元年十月是殷祠之月,领曹 郎范泰参议,依永初三年例,须再周之外殷祭。寻祭再周来二年三月,若以四月殷, 则犹在禫内。”下礼官议正。国子助教苏玮生议:“案《礼》,三年丧毕,然后袷 于太祖。又云‘三年不祭,唯天地社稷,越绋行事’。且不禫即祭,见讥《春秋》。 求之古礼,丧服未终,固无祼享之义。自汉文以来,一从权制,宗庙朝聘,莫不皆 吉。虽祥禫空存,无FH缟之变,烝尝荐祀,不异平日。殷祠礼既弗殊,岂独以心 忧为碍。”太学博士徐宏议:“三年之丧,虽从权制,再周祥变,犹服缟素,未为 纯吉,无容以祭。谓来四月,未宜便殷,十月则允。”太常丞臣硃膺之议:“《虞 礼》云:‘中月而禫,是月也吉祭,犹未配。’谓二十七月既禫祭,当四时之祭日, 则未以其妃配,哀未忘也。推此而言,未礻覃不得祭也。又《春秋》闵公二年,吉 禘于庄公。郑玄云:‘闵公心惧于难,务自尊成以厌其祸,凡二十二月而除丧,又 不禫。’云又不禫,明禫内不得禘也。案王肃等言于魏朝云,今权宜存古礼,俟毕 三年。旧说三年丧毕,遇禘则禘,遇袷则袷。郑玄云:‘禘以孟夏,祫以孟秋。’ 今相承用十月。如宏所上《公羊》之文,如为有疑,亦以鲁闵设服,因言丧之纪制 尔。何必全许素冠可吉禘。纵《公羊》异说,官以礼为正,亦求量宜。”郎中周景 远参议:“永初三年九月十日奏傅亮议:‘权制即吉,御世宜尔。宗庙大礼,宜依 古典。’则是皇宋开代成准。谓博士徐宏、太常丞硃膺之议用来年十月殷祠为允。” 诏可。

  宋殷祭皆即吉乃行。大明七年二月辛亥,有司奏:“四月应殷祠,若事中未得 为,得用孟秋与不?”领军长史周景远议:“案《礼记》云:‘天子祫禘祫尝祫烝。’ 依如礼文,则夏秋冬三时皆殷,不唯用冬夏也。晋义熙初,仆射孔安国启议,自泰 和四年相承殷祭,皆用冬夏。安国又启,永和十年至今五十余年,用三十月辄殷祠。 博士徐乾据《礼》难安国。乾又引晋咸康六年七月殷祠,是不专用冬夏。于时晋朝 虽不从乾议,然乾据礼及咸康故事,安国无以夺之。今若以来四月未得殷祠,迁用 孟秋,于礼无违。参议据礼有证,谓用孟秋为允。”诏可。

  晋武帝咸宁五年十一月己酉,弘训羊太后崩,宗庙废一时之祀,天地明堂去乐, 且不上胙。升平五年十月己卯,殷祠,以穆帝崩后,不作乐。初,永嘉中,散骑常 侍江统议曰:“《阳秋》之义,去乐卒事。”是为吉祭有废乐也,故升平末行之。 其后太常江逌表:“穆帝山陵之后十月殷祭,从太常丘夷等议,撤乐。逌寻详今行 汉制,无特祀之别。既入庙吉禘,何疑于乐。”

  史臣曰:闻乐不怡,故申情于遏密。至于谅闇夺服,虑政事之荒废,是以乘权 通以设变,量轻重而降屈。若夫奏音之与寝声,非有损益于机务,纵复回疑于两端, 固宜缘恩而从戚矣。宋世国有故,庙祠皆悬而不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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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卷十七


  宋文帝元嘉三年五月庚午,以诛徐羡之等,仇耻已雪,币告太庙。元嘉三年十 二月甲寅,西征谢晦,告太庙、太社。晦平,车驾旋轸,又告。

  元嘉六年七月,太学博士徐道娱上议曰:“伏见太庙烝尝仪注,皇帝行事毕, 出便坐,三公已上献,太祝送神于门,然后至尊还拜,百官赞拜,乃退。谨寻清庙 之道,所以肃安神也。《礼》曰,庙者,貌也;神灵所冯依也。事亡如存,若常在 也。既不应有送神之文,自陈豆荐俎,车驾至止,并弗奉迎。夫不迎而送,送而后 辞,暗短之情,实用未达。按时人私祠,诚皆迎送,由于无庙,庶感降来格。因心 立意,非王者之礼也。《仪礼》虽太祝迎尸于门,此乃延尸之仪,岂是敬神之典! 恐于礼有疑。谨以议上。”有司奏下礼官详判。

  博士江邃议:“在始不逆,明在庙也;卒事而送,节孝思也。若不送而辞,是 舍亲也;辞而后送,是遣神也。故孝子不忍违其亲,又不忍遣神。是以祝史送神以 成烝尝之义。”博士贺道期议:“乐以迎来,哀以送往。《祭统》‘迎牲而不迎尸’。 《诗》云:‘钟鼓送尸。’郑云:‘尸,神象也。’与今仪注不迎而后送,若合符 契。”博士荀万秋议:“古之事尸,与今之事神,其义一也。周礼,尸出,送于庙 门,拜,尸不顾。《诗》云:‘钟鼓送尸。’则送神之义,其来久矣。《记》曰: ‘迎牲而不迎尸,别嫌也。尸在门外,则疑于臣;入庙中,则全于君。君在门外, 则疑于君;入庙,则全于臣。是故不出者,明君臣之义。’”邃等三人谓旧仪为是, 唯博士陈珉同道娱议。参详“邃等议虽未尽,然皆依拟经礼。道娱、珉所据难从。 今众议不一,宜遵旧体”。诏可。

  元嘉六年九月,太学博士徐道娱上议曰:“祠部下十月三日殷祠,十二日烝祀。 谨按禘袷之礼,三年一,五年再。《公羊》所谓五年再殷祭也。在四时之间,《周 礼》所谓凡四时之间祀也。盖历岁节月无定,天子诸侯,先后弗同。《礼》称‘天 子袷尝,诸侯烝袷。有田则祭,无田则荐’。郑注:‘天子先袷然后时祭,诸侯先 时祭然后祫。有田者既祭又荐新。祭以首时,荐以仲月。’然则大祭四祀,其月各 异。天子以孟月殷,仲月烝,诸侯孟月尝,仲月袷也。《春秋》僖公八年秋七月, 禘。文公二年八月,大事于太庙。《谷梁传》曰:‘著袷尝也。’昭公十五年二月, ‘有事于武宫’。《左传》曰:‘礼也。’又《周礼》‘仲冬享烝’。《月令》 ‘季秋尝稻’。晋春烝曲沃,齐十月尝太公,此并孟仲区别不共之明文矣。凡祭必 先卜,日用丁巳,如不从,进卜远日。卜未吉,岂容二事,推期而往,理尤可知。 寻殷烝祀重,祭荐礼轻。轻尚异月,重宁反同。且‘祭不欲数,数则渎’。今隔旬 频享,恐于礼为烦。自经纬坟诰,都无一月两献。先儒旧说,皆云殊朔。晋代相承, 未审其原。国事之重,莫大乎祀。愚管肤浅,窃以惟疑。请详告下议。”寝不报。

  元嘉七年四月乙丑,有司奏曰:“《礼·丧服》传云:‘有死于宫中者,则为 之三月不举祭。’今礿祀既戒,而掖庭有故。下太常依礼详正。太学博士江邃、袁 朗、徐道娱、陈珉等议,参互不同。殿中曹郎中领祠部谢元议以为:‘遵依《礼》 传,使有司行事,于义为安。’辄重参详。宗庙敬重,飨祀精明。虽圣情罔极,必 在亲奉。然苟曰有疑,则情以礼屈。无所称述,于义有据。请听如元所上。”诏可。

  元嘉十年十二月癸酉,太祝令徐闰刺署:“典宗庙社稷祠祀荐五牲,牛羊豕鸡 并用雄。其一种市买,由来送雌。窃闻周景王时,宾起见雄鸡自断其尾,曰:‘鸡 惮牺,不详。’今何以用雌,求下礼官详正。”勒太学依礼详据。博士徐道娱等议 称:“案《礼》孟春之月,‘是月也,牺牲无用牝’。如此,是春月不用雌尔,秋 冬无禁。雄鸡断尾,自可是春月。”太常丞司马操议:“寻《月令》孟春‘命祀山 林川泽,牺牲无用牝。’若如学议,春祠三牲以下,便应一时俱改,以从《月令》, 何以偏在一鸡。”重更勒太学议答。博士徐道娱等又议称:“凡宗祀牲牝不一,前 惟《月令》不用牝者,盖明在春必雄,秋冬可雌,非以山林同宗庙也。四牲不改, 在鸡偏异,相承来久,义或有由,诚非末学所能详究。求详议告报,如所称令。” 参详闰所称粗有证据,宜如所上。自今改用雄鸡。

  孝武帝孝建三年五月丁巳,诏以第四皇子出绍江夏王太子睿为后。有司奏: “皇子出后,检未有告庙先例,辄勒二学礼官议正,应告与不?告者为告几室?” 太学博士傅休议:“礼无皇子出后告庙明文。晋太康四年,封北海王寔绍广汉殇王 后,告于太庙。汉初帝各异庙,故告不必同。自汉明帝以来,乃共堂各室,魏、晋 依之。今既共堂,若独告一室,而阙诸室,则于情未安。”太常丞庾亮之议:“案 《礼》,‘大事则告祖祢,小事则特告祢’。今皇子出嗣,宜告祢庙。”祠部硃膺 之议以为:“有事告庙,盖国之常典。今皇子出绍,事非常均,愚以为宜告。贺循 云,古礼异庙,唯谒一室是也。既皆共庙,而阙于诸帝,于情未安。谓循言为允, 宜在皆告。”兼右丞殿中郎徐爰议以为:“国之大事,必告祖祢。皇子出嗣,不得 谓小。昔第五皇子承统庐陵,备告七庙。”参议以爰议为允,诏可。

  大明元年六月己卯朔,诏以前太子步兵校尉祗男歆绍南丰王朗。有司奏:“朗 先嗣营阳,告庙临轩。检继体为旧,不告庙临轩。”下礼官议正。太学博士王燮之 议:“南丰昔别开土宇,以绍营阳,义同始封,故有临轩告庙之礼。今歆奉诏出嗣, 则成继体,先爵犹存,事是传袭,不应告庙临轩。”祠部郎硃膺之议:“南丰王嗣 爵封已绝,圣恩垂矜,特诏继茅土,复申义同始封,为之告庙临轩。”殿中郎徐爰 议:“营阳继体皇基,身亡封绝,恩诏追封,锡以一城。既始启建茅土,故宜临轩 告庙。今歆继后南丰,彼此俱为列国,长沙、南丰,自应各告其祖,岂关太庙?事 非始封,不合临轩。同博士王燮之议。”参详,爰议为允,诏可。

  大明三年六月乙丑,有司奏:“来七月十五日,尝祠太庙、章皇太后庙,舆驾 亲奉。而乘舆辞庙亲戎,太子合亲祠与不?且今月二十四日,第八皇女夭。案《礼》, ‘宫中有故,三月不举祭’。皇太子入住上宫,于事有疑。”下礼官议正。太学博 士司马兴之议:“窃惟‘国之大事,在祀与戎’。皇太子有抚军之道,而无专御之 义,戎既如之,祀亦宜然。案《祭统》,‘夫祭之道,孙为王父尸’。又云,‘祭 有昭穆,所以别父子’。太子监国,虽不摄,至于宗庙,则昭穆实存,谓事不可乱。 又云,‘有故则使人’。准此二三,太子无奉祀之道。又皇女夭札,则实同宫一体 之哀,理不得异。设令得祀,令犹无亲奉之义。”博士郁议:“案《春秋》,太子 奉社稷之粢盛,长子主器,出可守宗庙,以为祭主,《易彖》明文。监国之重,居 然亲祭。皇女夭札,时既同宫,三月废祭,于礼宜停。”二议不同。尚书参议,宜 以郁议为允。诏可。

  太明三年十一月乙丑朔,有司奏:“四时庙祠,吉日已定,遇雨及举哀,旧停 亲奉,以有司行事。先下使礼官博议,于礼为得迁日与不?”博士江长议:“《礼 记·祭统》:‘君之祭也,有故则使人,而君不失其仪。’郑玄云:‘君虽不亲, 祭礼无阙,君德不损。’愚以为有故则必使人者,明无迁移之文。苟有司充事,谓 不宜改日。”太常丞陆澄议:“案《周礼》宗伯之职,‘若王不与祭祀则摄位’。 郑君曰:‘王有故,行其祭事也。’臣以为此谓在致斋,祭事尽备,神不可渎,斋 不可久,而王有他故,则使有司摄焉。晋泰始七年四月,世祖将亲祠于太庙。庚戌, 车驾夕牲。辛亥,雨,有司行事。此虽非人故,盖亦天硋也。求之古礼,未乖周制。 案《礼记》,‘孔子答曾子,当祭而日蚀太庙火,如牲至未杀,则废’。然则祭非 无可废之道也,但权所为之轻重耳。日蚀庙火,变之甚者,故乃牲至尚犹可废。推 此而降,可以理寻。今散斋之内,未及致斋,而有轻哀甚雨,日时展事,可以延敬。 不愆义情,无伤正典,改择令日,夫何以疑。愚谓散斋而有举哀若雨,可更迁日。 唯入致斋及日月逼晚者,乃使有司行事耳。又前代司空顾和启,南郊车驾已出遇雨, 宜迁日更郊,事见施用。郊之与庙,其敬可均,至日犹迁,况散斋邪!”殿中郎殷 淡议:“《曾子问》‘日蚀太庙火,牲未杀则废’。纵有故则使人。清庙敬重,郊 禋礼大,故庙焚日蚀,许以可迁;轻哀微故,事不合改。是以鼷鼠食牛,改卜非礼。 晋世祖有司行事,顾司空之改郊月,既不见其当时之宜,此不足为准。愚谓日蚀庙 火,天谴之变,乃可迁日。至于举哀小故,不宜改辰。”众议不同。参议,既有理 据,且晋氏迁郊,宋初迁祠,并有成准。谓孟月散斋之中,遇雨及举轻哀,宜择吉 更迁,无定限数。唯入致斋及侵仲月节者,使有司行事。诏可。

  大明五年十月甲寅,有司奏:“今月八日烝祠二庙,公卿行事。有皇太子献妃 服。”前太常丞庾蔚之议:“礼所以有丧废祭,由祭必有乐。皇太子以元嫡之重, 故主上服妃,不以尊降。既正服大功,愚谓不应祭。有故,三公行事,是得祭之辰, 非今之比。卿卒犹不绎,况于太子妃乎?”博士司马兴之议:“夫缌则不祭,《礼》 之大经;卿卒不绎,《春秋》明义。又寻魏代平原公主薨,高堂隆议不应三月废祠, 而犹云殡葬之间,权废事改吉,芬馥享祠。寻此语意,非使有司。此无服之丧,尚 以未葬为废,况皇太子妃及大功未祔者邪?上寻礼文,下准前代,不得烝祠。”领 军长史周景远议:“案《礼》,‘缌不祭’。大功废祠,理不俟言。今皇太子故妃 既未山茔,未从权制,则应依礼废烝尝。至奠以大功之服,于礼不得亲奉,非有故 之谓,亦不使公卿行事。”右丞徐爰议以为:“《礼》,‘缌不祭’,盖惟通议。 大夫以尊贵降绝,及其有服,不容复异。《祭统》云‘君有故使人可’者,谓于礼 应祭,君不得斋,祭不可阙,故使臣下摄奉。不谓君不应祭,有司行事也。晋咸宁 四年,景献皇后崩,晋武帝伯母,宗庙废一时之祀,虽名号尊崇,粗可依准。今太 子妃至尊正服大功,非有故之比。既未山茔,谓烝祠宜废。寻蔚之等议,指归不殊, 阙烝为允。过卒哭祔庙,一依常典。”诏可。

  大明七年二月丙辰,有司奏:“銮舆巡搜江左,讲武校猎,获肉先荐太庙、章 太后庙,并设醢酒,公卿行事,及献妃阴室,室长行事。”太学博士虞龢议:“检 《周礼》,四时讲武献牲,各有所施。振旅春搜,则以祭社;茇舍夏苗,则以享礿; 治兵秋狝,则以祀祊;大阅冬狩,则以享烝。案《汉祭祀志》:‘唯立秋之日,白 郊事毕,始扬威武,名曰:“貙刘”。乘舆入囿,躬执弩以射,牲以鹿麑。太宰令 谒者各一人,载获车驰送陵庙。’然则春田荐庙,未有先准。”兼太常丞庾蔚之议: “龢所言是搜狩不失其时,此礼久废。今时龢表晏,讲武教人,又虔供乾豆,先荐 二庙,礼情俱允。社主土神,司空土官,故祭社使司空行事。太庙宜使上公。参议 搜狩之礼,四时异议,礼有损益,时代不同。今既无复四方之祭,三杀之仪,旷废 来久,禽获牲物,面伤翦毛,未成禽不献。太宰令谒者择上杀奉送,先荐庙社二庙, 依旧以太尉行事。”诏可。

  明帝泰豫元年七月庚申,有司奏:“七月尝祠,至尊谅闇之内,为亲奉与不? 使下礼官通议。伏寻三年之制,自天子达。汉文愍秦余之弊,于是制为权典。魏、 晋以来,卒哭而祔则就吉。案《礼记王制》,‘三年不祭,唯祭天地社稷,为越绋 而行事。’郑玄云:‘唯不敢以卑废尊也。’范宣难杜预、段暢,所以阙宗庙祭者, 皆人理所奉,哀戚之情,同于生者。谯周《祭志》称:‘礼,身有丧,则不为吉祭。 缌麻之丧,于祖考有服者,则亦不祭,为神不飨也。’寻宫中有故,虽在无服,亦 废祭三月,有丧不祭。如或非若三年之内必宜亲奉者,则应禘序昭穆。而今必须免 丧,然后禘袷,故知未祭之意,当似可思。《起居注》,晋武有二丧,两期之中, 并不自祠,亦近代前事也。伏惟至尊孝越姬文,情深明发,公服虽释,纯哀内缠。 推访典例,则未应亲奉。有司祗应,祭不为旷。仰思从敬,窃谓为允。臣等参议, 甚有明证,宜如所上。”诏可。

  后废帝元徽二年十月丙寅,有司奏:“至尊亲祠太庙文皇帝太后之日,孝武皇 帝及昭皇太后,虽亲非正统,而尝经北面,未详应亲执爵与不?”下礼官议。太学 博士周山文议:“案礼,尊者尊统上,卑者尊统下。孝武皇帝于至尊虽亲非正统, 而祖宗之号,列于七庙。愚谓亲奉之日,应执觞爵。昭皇太后既亲非礼正,宜使三 公行事。”博士颜燮等四人同山文。兼太常丞韩贲议:“晋景帝之于世祖,肃祖之 于孝武,皆傍尊也,亲执觞杓。今孝武皇帝于至尊,亲为伯父,功列祖宗,奉祠之 日,谓宜亲执。按昭皇太后于主上,亲无名秩,情则疏远,庶母在我,犹子祭孙止, 况伯父之庶母。愚谓昭后觞爵,可付之有司。”前左丞孙缅议:“晋世祖宗祠显宗、 烈宗、肃祖,并是晋帝之伯,今朝明准,而初无有司行事之礼。愚谓主上亲执孝武 皇帝觞爵,有惬情敬。昭皇太后君母之贵,见尊一时,而与章、宣二庙同飨宫, 非唯不躬奉,乃宜议其毁替。请且依旧,三公行事。”诏缅议为允。

  宋孝武帝孝建元年十月戊辰,有司奏章皇太后庙毁置之礼。二品官议者六百六 十三人。太傅江夏王义恭以为:“经籍残伪,训传异门,谅言之者罔一,故求之者 鲜究。是以六宗之辩,舛于兼儒,迭毁之论,乱于群学。章皇太后诞神启圣,礼备 中兴,庆流胙胤,德光义远。宜长代崇芬,奕叶垂则。岂得降侔通伦,反遵常典。 夫议者成疑,实傍纪传,知一爽二,莫穷书旨。按《礼记》不代祭,爰及慈母,置 辞令有所施。《谷梁》于孙止,别主立祭。则亲执虔祀,事异前志。将由大君之宜, 其职弥重,人极之贵,其数特中。且汉代鸿风,遂登配祔,晋氏明规,咸留荐祀。 远考史策,近因暗见,未应毁之,于义为长。所据《公羊》,祇足坚秉。安可以贵 等帝王,祭从士庶,缘情访制,颠越滋甚。谓应同七庙,六代乃毁。”六百三十六 人同义恭不毁,散骑侍郎王法施等二十七人议应毁。领曹郎中周景远重参议,义恭 等不毁议为允。诏可。

  大明二年二月庚寅,有司奏:“皇代殷祭,无事于章后庙。高堂隆议魏文思后 依周姜嫄庙禘袷,及徐邈答晋宣太后殷荐旧事,使礼官议正。”博士孙武议:“按 《礼记祭法》,‘置都立邑,设庙祧坛鸑而祭之,乃为亲疏多少之数。是故王立七 庙,远庙为祧’。郑云:‘天子迁庙之主,昭穆合藏于二祧之中,袷乃祭之。’ 《王制》曰:‘袷禘。’郑云:‘袷,合也。合先君之主于祖庙而祭之,谓之袷。 三年而夏禘,五年而秋袷,谓之五年再殷祭。’又‘禘,大祭也’。《春秋》文公 二年,‘大事于太庙’。《传》曰:‘毁庙之主,陈于太祖;未毁庙之主,皆升合 食太祖。’《传》曰:‘合族以食,序以昭穆。’《祭统》曰:‘有事于太庙,则 群昭群穆咸在,不失其伦。’今殷祠是合食太祖,而序昭穆。章太后既屈于上,不 列正庙。若迎主入太庙,既不敢配列于正序,又未闻于昭穆之外别立为位。若徐邈 议,今殷祠就别庙奉荐,则乖禘袷大祭合食序昭穆之义。邈云:‘阴室四殇,不同 袷就祭。’此亦其义也。《丧服小记》,‘殇与无后,从祖祔食’。《祭法》, ‘王下祭殇’。郑玄云:‘祭适殇于庙之奥,谓之阴厌。’既从祖食于庙奥,是殇 有位于奥,非就祭别宫之谓。今章太后庙,四时飨荐,虽不于孙止,若太庙禘袷, 独祭别宫,与四时烝尝不异,则非禘大祭之义,又无取于袷合食之文。谓不宜与太 庙同殷祭之礼。高堂隆答魏文思后依姜嫄庙禘袷,又不辨袷之义,而改祫大飨,盖 有由而然耳。守文浅学,惧乖礼衷。”博士王燮之议:“按禘小袷大,礼无正文, 求之情例如有。推寻袷之为名,虽在合食,而祭典之重,于此为大。夫以孝飨亲, 尊爱罔极,既殷荐太祖,亦致盛祀于小庙。譬有事于尊者,可以及卑。故高堂隆所 谓独以袷故而祭之也。是以魏之文思,晋之宣后,虽并不序于太庙,而犹均禘于姜 嫄,其意如此。又徐邈所引四殇不袷,就而祭之,以为别飨之例,斯其证矣。愚谓 章皇太后庙,亦宜殷荐。”太常丞孙缅议以为:“袷祭之名,义在合食,守经据古, 孙武为详。窃寻小庙之礼,肇自近魏,晋之所行,足为前准。高堂隆以袷而祭,有 附情敬。徐邈引就祭四殇,以证别飨。孙武据殇祔于祖,谓庙有殇位。寻事虽同庙, 而祭非合食。且七庙同宫,始自后汉,礼之祭殇,各附厥祖。既豫袷,则必异庙而 祭。愚谓章庙殷荐,推此可知。”祠部硃膺之议:“宫之祀,高堂隆、赵怡并云 周人袷,岁俱袷祭之。魏、晋二代,取则奉荐,名儒达礼,无相讥非,不愆不忘, 率由旧章。愚意同王燮之、孙缅议。”诏曰:“章皇太后追尊极号,礼同七庙,岂 容独阙殷荐,隔兹盛祠。宫遥袷,既行有周,魏、晋从飨,式范无替。宜述附前 典,以宣情敬。”

  明帝泰始二年正月,孝武昭太后崩。五月甲寅,有司奏:“晋太元中,始正太 后尊号,徐邈议庙制,自是以来,著为通典。今昭皇太后于至尊无亲,上特制义服, 祔庙之礼,宜下礼官详议。”博士王略、太常丞虞愿议:“正名存义,有国之徽典; 臣子一例,史传之明文。今昭皇太后正位母仪,尊号允著,祔庙之礼,宜备彝则。 母以子贵,事炳圣文。孝武之祀,既百代不毁,则昭后之祔,无缘有亏。愚谓神主 应入章后庙。又宜依晋元皇帝之于愍帝,安帝之于永安后,祭祀之日,不亲执觞爵, 使有司行事。”时太宗宣太后已祔章太后庙,长兼仪曹郎虞龢议以为:“《春秋》 之义,庶母虽名同崇号,而实异正嫡。是以犹考别宫,而公子主其祀。今昭皇太后 既非所生,益无亲奉之理。《周礼》宗伯职云:‘若王不与祭,则摄位。’然则宜 使有司行其礼事。又妇人无常秩,各以夫氏为定,夫亡以子为次。昭皇太后即正位 在前,宣太后追尊在后,以从序而言,宜跻新祢于上。”参详,龢议为允。诏可。

  泰始二年六月丁丑,有司奏:“来七月尝祀二庙,依旧车驾亲奉。孝武皇帝室 至尊亲进觞爵及拜伏。又昭皇太后室应拜,及祝文称皇帝讳。又皇后今月二十五日 虔见于祢,拜孝武皇帝、昭皇太后,并无明文,下礼官议正。”太学博士刘绲议; “寻晋元北面称臣于愍帝,烝尝奉荐,亦使有司行事。且兄弟不相为后,著于鲁史。 以此而推,孝武之室,至尊无容亲进觞爵拜伏。其日亲进章皇太后庙,经昭皇太后 室过,前议既使有司行事,谓不应进拜。昭皇太后正号久定,登列庙祀,详寻祝文, 宜称皇帝讳。案礼,妇无见兄之典,昭后位居傍尊,致虔之仪,理不容备。孝武、 昭后二室,牲荐宜阙。”太常丞虞愿议:“夫烝尝之礼,事存继嗣,故傍尊虽近, 弟侄弗祀。君道虽高,臣无祭典。按晋景帝之于武帝,属居伯父,武帝至祭之日, 犹进觞爵。今上既纂祠文皇,于孝武室谓宜进拜而已,觞爵使有司行事。按《礼》, ‘过墓则轼,过祀则下’。凡在神祇,尚或致恭;况昭太后母临四海,至尊亲曾北 面,兄母有敬,谓宜进拜,祝文宜称皇帝讳。寻皇后庙见之礼,本修虔为义,今于 孝武,论其嫂叔,则无通问之典;语其尊卑,亦无相见之义。又皇后登御之初,昭 后犹正位在宫,敬谒之道,久已前备。愚谓孝武、昭太后二室,并不复荐告。”参 议以愿议为允。诏可。

  后废帝元徽二年十月壬寅,有司奏昭太后庙毁置,下礼官详议。太常丞韩贲议: “按君母之尊,义发《春秋》,庶后飨荐无间。周典七庙承统,犹亲尽则毁。况伯 之所生,而无服代祭,稽之前代,未见其准。”都令史殷匪子议:“昭皇太后不系 于祖宗,进退宜毁。议者云,‘妾祔于妾祖姑’,祔既必告,毁不容异。应告章皇 太后一室。按《记》云:‘妾祔于妾祖姑,无妾祖姑,则易牲而祔于女君可也。’ 始章太后于昭太后,论昭穆而言,则非妾祖姑,又非女君,于义不当。伏寻昭太后 名位允极,昔初祔之始,自上祔于赵后,即安于西庙,并皆币告诸室。古者大事必 告,又云每事必告。礼,牲币杂用。检魏、晋以来,互有不同。元嘉十六年,下礼 官辨正。太学博士殷灵祚议称:‘吉事用牲,凶事用币。’自兹而后,吉凶为判, 已是一代之成典。今事虽不全凶,亦未近吉,故宜依旧,以币遍告二庙。又寻昭太 后毁主,无义陈列于太祖,博士欲依虞主埋于庙两阶之间。按阶间本以埋告币埋虞 主之所。昔虞喜云,依五经典议,以毁主附于虞主,埋于庙之北墙,最为可据。昭 太后神主毁之埋之后,上室不可不虚置,太后便应上下升之。既升之顷,又应设脯 醢以安神。今礼官所议,谬略未周。迁毁事大,请广详访。”左仆射刘秉等七人同 匪子。左丞王谌重参议,谓:“以币遍告二庙,埋毁殷主于北墙。宣太后上室,仍 设脯醢以安神,匪子议为允。”诏可。

  魏明帝太和三年,诏曰:“礼,王后无嗣,择建支子以继大宗,则当纂正统而 奉公义,何得顾私亲哉!汉宣继昭帝,后加悼考以皇号;哀帝以外蕃援立,而董宏 等称引亡秦,或误朝议。遂尊恭皇,立庙京师,又宠蕃妾,使比长信,僭差无礼, 人神弗佑,非罪师丹忠正之谏,用致丁、傅焚如之祸。自是之后,相踵行之。其令 公卿有司,深以前代为诫。后嗣万一有由诸侯入奉大统,则当明为人后之义。敢为 佞邪,导谀君上,妄建非正之号,谓考为皇,称妣为后,则股肱大臣,诛之无赦。 其书之金策,藏之宗庙,著于令典。”是后高贵、常道援立,皆不外尊也。

  晋愍帝建兴四年,司徒梁芬议追尊之礼。帝既不从,而左仆射索綝等亦称引魏 制,以为不可,故追赠吴王为太保而已。元帝太兴二年,有司言琅邪恭王宜称皇考。 贺循议云:“礼典之义,子不敢以己爵加其父号。”帝又从之。二汉此典弃矣。

  魏明帝有爱女曰淑涉,三月而夭,帝痛之甚,追封谥为平原懿公主,葬于南陵, 立庙京师。无前典,非礼也。宋孝武帝孝建元年七月辛酉,有司奏:“东平冲王年 稚无后,唯殇服五月。虽不殇君,应有主祭,而国是追赠,又无其臣。未详毁灵立 庙,为当它祔与不?辄下礼官详议。”太学博士臣徐宏议:“王既无后,追赠无臣, 殇服既竟,灵便合毁。《记》曰:‘殇与无后者,从祖祔食。’又曰:‘士大夫不 得祔于诸侯,祔于祖之为士大夫者。’按诸侯不得祔于天子,冲王则宜祔诸祖之庙 为王者,应祔付长沙景王庙。”诏可。

  大明四年丁巳,有司奏:“安陆国土虽建,而奠酹之所,未及营立,四时荐飨, 故祔江夏之庙,宣王所生夫人当应祠不?”太学博士傅郁议:“应废祭。”右丞徐 爰议:“按《礼》,‘慈母妾母不世祭’。郑玄注:‘以其非正,故传曰子祭孙止。’ 又云:‘为慈母后者,为祖庶母可也。’注称:‘缘为慈母后之义,父妾无子,亦 可命己庶子为之后也。’考寻斯义,父母妾之祭,不必唯子。江夏宣王太子,体自 元宰,道戚之胤,遭时不幸,圣上矜悼。降出皇爱,嗣承徽绪,光启大蕃,属国为 祖。始王夫人载育明懿,则一国之正,上无所厌,哀敬得申。既未获祔享江夏,又 不从祭安陆,即事求情,愚以为宜依祖母有为后之义,谓合列祀于庙。”二议不同, 参议以爰议为允。诏可。

  大明六年十月丙寅,有司奏:“故晋陵孝王子云未有嗣,安庙后三日,国臣从 权制除释,朔望周忌,应还临与不?祭之日,谁为主?”太常丞庾蔚之议:“既葬 三日,国臣从权制除释。而灵筵犹存,朔望及期忌,诸臣宜还临哭,变服衣夹, 使上卿主祭。王既未有后,又无三年服者,期亲服除之,而国尚存,便宜立庙,为 国之始祖。服除之日,神主暂祔食祖庙。诸王不得祖天子,宜祔从祖国庙,还居新 庙之室。未有嗣之前,四时飨荐,常使上卿主之。”左丞徐爰参议,以蔚之议为允。 诏可。

  大明七年正月庚子,有司奏:“故宣贵妃加殊礼,未详应立庙与不?”太学博 士虞龢议:“《曲礼》云:‘天子有后,有夫人。’《檀弓》云:‘舜葬苍梧,三 妃未之从。’《昏义》云:‘后之立六宫,有三夫人。’然则三妃即三夫人也。后 之有三妃,犹天子之有三公也。按《周礼》,三公八命,诸侯七命。三公既尊于列 国诸侯,三妃亦贵于庶邦夫人。据《春秋传》,仲子非鲁惠元嫡,尚得考彼别宫。 今贵妃是秩,天之崇班,理应立此新庙。”左丞徐爰议:“宣贵妃既加殊命,礼绝 五宫,考之古典,显有成据。庙堂克构,宜选将作大匠。”参详以龢、爰议为允。 诏可。

  大明七年三月戊戌,有司奏:“新安王服宣贵妃齐衰期,十一月练,十三月缟, 十五月禫,心丧三年。未详宣贵妃祔庙,应在何时?入庙之日,当先有祔,但入新 庙而已?若在大祥及禫中入庙者,遇四时便得祭不?新安王在心制中,得亲奉祭不?” 太学博士虞龢议:“《春秋传》云:‘祔而作主,烝尝禘于庙。’尝为吉祭之名, 大祥及禫,未得入庙,应在禫除之后也。新安王心丧之内,若遇时节,便应吉祭于 庙,亲奉亦在无嫌。祔之为言,以后亡者祔于先庙也。《小记》云:‘诸侯不得祔 于天子。’今贵妃爵视诸侯,居然不得祔于先后。又别考新宫,无所宜祔。且卒哭 之后,益无祔理。”左丞徐爰议以:“礼有损益,古今异仪,虽云卒哭而祔,祔而 作主,时之诸侯,皆禫终入庙。且麻衣縓缘,革服于元嘉,苫绖变除,申情于皇宋。 况宣贵妃诞育睿蕃,葬加殊礼,灵筵庐位,皆主之哲王,考宫创祀,不得关之朝廷。 谓禫除之后,宜亲执奠爵之礼。若有故,三卿行事。贵妃上厌皇姑,下绝列国,无 所应祔。”参议,龢议大体与爰不异,宜以爰议为允。诏可。

  大明七年十一月癸未,有司奏:“晋陵国刺:孝王庙依庐陵等国例,一岁五祭。 二国以三卿主祭。应同有服之例与不?”博士颜僧道议:“《礼记》云:‘所祭者 亡服则不祭。’今晋陵王于衡阳小功,宜依二国同废。”太常丞庾蔚之议:“缌不 祭者,据主为言也。晋陵虽未有嗣,宜依有嗣致服,依阙祭之限。衡阳为族伯缌麻, 则应祭三月。”兼左丞徐爰议:“嗣王未立,将来承胤未知疏近,岂宜空计服属, 以亏祭敬。”参议以爰议为允,诏可。

  大明八年正月壬辰,有司奏:“故齐敬王子羽将来立后,未详便应作主立庙? 为须有后之日?未立庙者,为于何处祭祀?”游击将军徐爰议以为:“国无后,于 制除罢。始封之君,宜存继嗣。皇子追赠,则为始祖。臣不殇君,事著前准,岂容 虚阙烝尝,以俟有后。谓宜立庙作主,三卿主祭依旧。”通关博议,以爰议为允。 令便立庙,庙成作主,依晋陵王近例,先暂祔庐陵孝献王庙。祭竟,神主即还新庙。 未立后之前,常使国上卿主祭。

  《礼》云:“共工氏之霸九州,其子句龙曰后土,能平九土,故祀以为社。” 周以甲日祭之,用日之始也。“社所以神地之道。地载万物,天垂象。取财于地, 取法于天。是以尊天而亲地,故教人美报焉。家主中溜而国主社,示本也。”故言 报本反始。烈山氏之有天下,其子曰农,能殖百谷。其裔曰柱,佐颛顼为稷官,主 农事,周弃系之,法施于人,故祀以为稷。

  《礼》:“王为群姓立社曰太社,王自为立社曰王社。”故国有二社,而稷亦 有二也。汉、魏则有官社,无稷,故常二社一稷也。晋初仍魏,无所增损。至太康 九年,改建宗庙,而社稷坛与庙俱徙。乃诏曰:“社实一神,其并二社之礼。”于 是车骑司马傅咸表曰:“《祭法》二社各有其义。天子尊事郊庙,故冕而躬耕也者, 所以重孝享之粢盛,致殷荐于上帝也。《谷梁传》曰:‘天子亲耕以供粢盛。’亲 耕,谓自报,自为立社者,为籍而报也。国以人为本,人以谷为命,故又为百姓立 社而祈报焉。事异报殊,此社之所以有二也。王景侯之论王社,亦谓春祈籍田,秋 而报之也。其论太社,则曰‘王者布下圻内,为百姓立之,谓之太社,不自立之于 京师也’。景侯此论,据《祭法》,‘大夫以下,成群立社,曰置社’。景侯解曰: ‘今之里社是也。’景侯解《祭法》,则以置社为人间之社矣。而别论复以太社为 人间之社,未晓此旨也。太社,天子为民而祀,故称天子社。《郊特牲》曰:‘天 子太社,必受霜露风雨。’夫以群姓之众,王者通为立社,故称太社。若夫置社, 其数不一,盖以里所为名。《左氏传》盟于清丘之社是也。人间之社,既已不称太 矣。若复不立之京都,当安所立乎?《祭法》又曰:‘王为群姓立七祀。自为立七 祀。’言自为者,自为而祀也;为群姓者,为群姓而祀也。太社与七祀,其文正等。 说者穷此,因云坟籍但有五祀,无七祀也。按祭五祀,国之大祀,七者小祀。《周 礼》所云祭凡小祀,则墨冕之属也。景侯解大厉曰:‘如周杜伯,鬼有所归,乃不 为厉。’今云无二社者,称景侯《祭法》不谓无二,则曰口传无其文也。夫以景侯 之明,拟议而后为解,而欲以口论除明文。如此,非但二社,当是思惟景侯之后解, 亦未易除也。前被敕,《尚书召诰》:‘社于新邑,唯一太牢,’不立二社之明义 也。按《郊特牲》曰:‘社稷太牢。’必援一牢之文,以明社之无二,则稷无牲矣。 说者则曰,举社以明稷。何独不可举一以明二。‘国之大事,在祀与戎’。若有过 而除之,不若过而存之。况存之有义,而除之无据乎。《周礼》封人‘掌设社纮’。 无稷字。今帝社无稷,盖出于此。然国主社稷,故经传动称社稷。《周礼》,王祭 稷则絺冕。此王社有稷之文也。封人设纮之无稷字,说者以为略文,从可知也。谓 宜仍旧立二社,而加立帝社之稷。”

  时成粲议称:“景侯论太社不立京都,欲破郑氏学。”咸重表以为:“如粲之 论,景侯之解文以此坏。《大雅》云:‘乃立冢土。’毛公解曰:‘冢土,太社也。’ 景侯解《诗》,即用此说。《禹贡》‘惟土五色’。景侯解曰:‘王者取五色土为 太社,封四方诸侯。各割其方色土者覆四方也。’如此,太社复为立京都也。不知 此论从何出而与解乖。上违经记明文,下坏景侯之解。臣虽顽蔽,少长学问,不能 默已,谨复续上。”刘寔与咸议同。诏曰:“社实一神,而相袭二位,众议不同, 何必改作,其使仍旧,一如魏制。”至元帝建武元年,又依洛京立二社一稷。其太 社之祝曰:“地德普施,惠存无疆。乃建太社,保佑万邦。悠悠四海,咸赖嘉祥。” 其帝社之祝曰:“坤德厚载,王畿是保。乃建帝社,以神地道。明祝惟辰,景福来 造。”《礼》,左宗庙,右社稷,历代遵之,故洛京社稷在庙之右,而江左又然也。 吴时宫东门雩门,疑吴社亦在宫东,与其庙同所也。宋仍旧,无所改作。

  魏氏三祖皆亲耕籍,此则先农无废享也。其礼无异闻,宜从汉仪。执事告祠以 太牢。晋武、哀帝并欲籍田而不遂,仪注亦阙略。宋文帝元嘉二十一年春,亲耕, 乃立先农坛于籍田中阡西陌南,高四尺,方二丈。为四出陛,陛广五尺,外加埒。 去阡陌各二十丈。车驾未到,司空、大司农率太祝令及众执事质明以一太牢告祠。 祭器用祭社稷器。祠毕,班余胙于奉祠者。旧典先农又常列于郊祭云。

  汉仪,皇后亲桑东郊苑中。蚕室祭蚕神曰:“苑灒妇人,寓氏公主。”祠用少 牢。晋武帝太康九年,杨皇后躬桑于西郊,祀先蚕。坛高一丈,方二丈;为四出陛, 陛广五尺。在采桑坛东南帷宫之外,去帷宫十丈。皇后未到,太祝令质明以一太牢 告祠。谒者一人监祠。毕,彻馔,班余胙于从桑及奉祠者。

  魏文帝黄初二年六月庚子,初礼五岳四渎,咸秩群祀,瘗沈珪璋。六年七月, 帝以舟军入淮。九月壬戌,遣使者沈璧于淮,礼也。

  魏明帝太和四年八月,帝东巡,遣使者以特牛祠中岳,礼也。魏元帝咸熙元年, 帝行幸长安,遣使者以璧币礼华山,礼也。晋穆帝升平中,何琦论修五岳祠曰: “唐、虞之制,天子五载一巡狩,省时之方,柴燎五岳,望于山川,遍于群神。故 曰‘因名山升中于天’。所以昭告神祇,飨报功德。是以灾厉不作,而风雨寒暑以 时。降逮三代,年数虽殊,而其礼不易。五岳视三公,四渎视诸侯,著在经记,所 谓有其举之,莫敢废也。及秦、汉都西京,泾、渭长水,虽不在祀典,以近咸阳, 故尽得比大川之祠。而正立之礼,可以阙哉!自永嘉之乱,神州倾覆,兹事替矣。 唯灊之天柱,在王略之内,旧台选百石吏卒,以奉其职。中兴之际,未有官守,庐 江郡常遣大吏兼假,四时祷赛,春释寒而冬请冰。咸和迄今,已复堕替。计今非典 之祠,可谓非一。考其正名,则淫昏之鬼;推其糜费,则四人之蠹。而山川大神, 更为简阙,礼俗颓紊,人神杂扰,公私奔蹙,渐以滋繁。良由顷国家多难,日不暇 给,草建废滞,事有未遑。今元憝已歼,宜修旧典。岳渎之域,风教所被,来苏之 人,咸蒙德泽,而神祇禋祀,未之或甄,巡狩柴燎,其废尚矣。崇明前典,将俟皇 舆北旋,稽古宪章,大厘制度。其五岳、四渎宜遵修之处,但俎豆牲牢,祝嘏文辞, 旧章靡记。可令礼官作式,归诸诚简,以达明德馨香,如斯而已。其诸妖孽,可俱 依法令,先去其甚。俾邪正不渎。”不见省。

  宋孝武帝大明七年六月丙辰,有司奏;“诏奠祭霍山,未审应奉使何官?用何 牲馔?进奠之日,又用何器?”殿中郎丘景先议:“修祀川岳,道光列代;差秩珪 璋,义昭联册。但业旷中叶,仪漏典文。寻姬典事继宗伯,汉载持节侍祠,血祭埋 沉,经垂明范,酒脯牢具,悉有详例。又名山著珪币之异,大冢有尝禾之加。山海 祠霍山,以太牢告玉,此准酌记传,其可言者也。今皇风缅暢,辉祀通岳,愚谓宜 使以太常持节,牲以太牢之具,羞用酒脯时谷,礼以赤璋纁币。又鬯人之职,‘凡 山川四方用蜃’,则盛酒当以蠡杯,其余器用,无所取说。按郊望山渎,以质表诚, 器尚陶匏,籍以茅席,近可依准。山川以兆,宜为坛域。”参议景先议为允。令以 兼太常持节奉使,牲用太牢,加以璋币,器用陶匏,时不复用蜃,宜同郊祀,以爵 献。凡肴馔种数,一依社祭为允。诏可。

  晋武帝咸宁二年春,久旱。四月丁巳,诏曰:“诸旱处广加祈请。”五月庚午, 始祈雨于社稷山川。六月戊子,获澍雨。此雩禜旧典也。太康三年四月、十年二月, 又如之。是后,修之至今。

  魏文帝黄初二年正月,诏曰;“昔仲尼资大圣之才,怀帝王之器,当衰周之末, 无受命之运,乃退考五代之礼,修素王之事,因鲁史而制《春秋》,就太师而正 《雅》、《颂》,俾千载之后,莫不宗其文以述作,仰其圣以成谋。兹可谓命世大 圣,亿载之师表者也。以遭天下大乱,百祀隳废,旧居之庙,毁而不修,褒成之后, 绝而莫继,阙里不闻讲颂之声,四时不睹烝尝之位,斯岂所谓崇化报功,盛德百世 必祀者哉!其以议郎孔羡为宗圣侯,邑百户,奉孔子祀。命鲁郡修旧庙,置百户吏 卒,以守卫之。”晋武帝泰始三年十一月,改封宗圣侯孔震为奉圣亭侯。又昭太学 及鲁国四时备三牲,以祀孔子。明帝太宁三年,诏给事奉圣亭侯孔亭四时祠孔子, 祭宜如泰始故事。亭五代孙继之博塞无度,常以祭直顾进,替慢不祀。宋文帝元嘉 八年,有司奏夺爵。至十九年,又授孔隐之。兄子熙先谋逆,又失爵。二十八年, 更以孔惠云为奉圣侯。后有重疾,失爵。孝武大明二年,又以孔迈为奉圣侯。迈卒, 子莽嗣,有罪,失爵。

  魏齐王正始二年三月,帝讲《论语》通;五年五月,讲《尚书》通;七年十二 月,讲《礼记》通;并使太常释奠,以太牢祀孔子于辟雍,以颜渊配。晋武帝泰始 七年,皇太子讲《孝经》通;咸宁三年,讲《诗》通;太康三年,讲《论语》通。 元帝太兴三年,皇太子讲《论语》通,太子并亲释奠,以太牢祠孔子,以颜渊配。 成帝咸康元年,帝讲《诗》通,穆帝升平元年三月,帝讲《孝经》通;孝武宁康三 年七月,帝讲《孝经》通,并释奠如故事。

  穆帝、孝武并权以中堂为太学。宋文帝元嘉二十二年四月,皇太子讲《孝经》 通,释奠国子学,如晋故事。

  汉东海恭王薨,明帝出幸津门亭发哀。魏时会丧及使者吊祭,用博士杜希议, 皆去玄冠,加以布巾。魏武帝少时,汉太尉桥玄独先礼异焉。故建安中,遣使祠以 太牢。文帝黄初六年十二月,过梁郡,又以太牢祠之。黄初二年正月,帝校猎至原 陵,遣使者以太牢祠汉世祖。宋文帝元嘉二十五年四月丙辰,车驾行幸江宁,经司 徒刘穆之墓,遣使致祭焉。孝武帝大明三年二月戊申,行幸籍田,经左光禄大夫袁 湛墓,遣使致祭。大明五年九月庚午,车驾行幸,经司空殷景仁墓,遣使致祭。大 明七年十一月,南巡。乙酉,遣使祭晋大司马桓温、征西将军毛璩墓。

  刘禅景耀六年,诏为丞相诸葛亮立庙于沔阳。先是所居各请立庙,不许,百姓 遂私祭之。而言事者或以为可立于京师,乃从人意,皆不纳。步兵校尉习隆、中书 侍郎向允等言于禅曰:“昔周人怀邵伯之美,甘棠为之不伐;越王思范蠡之功,铸 金以存其象。自汉兴以来,小善小德,而图形立庙者多矣;况亮德范遐迩,勋盖季 世,兴王室之不坏,实斯人是赖。而烝尝止于私门,庙象阙而莫立,百姓巷祭,戎 夷野祀,非所以存德念功,述追在昔也。今若尽从人心,则渎而无典;建之京师, 又逼宗庙,此圣怀所以惟疑也。愚以为宜因近其墓,立之于沔阳,使属所以时赐祭。 凡其故臣欲奉祠者,皆限至庙。断其私祀,以崇正礼。”于是从之。何承天曰: “《周礼》:‘凡有功者祭于大烝。’故后代遵之,以元勋配飨。允等曾不是式, 禅又从之,并非礼也。”

  汉时城阳国人以刘章有功于汉,为之立祠。青州诸郡,转相放效,济南尤盛。 至魏武帝为济南相,皆毁绝之。及秉大政,普加除翦,世之淫祀遂绝。至文帝黄初 五年十一月,诏曰:“先王制祀,所以昭孝事祖,大则郊社,其次宗庙,三辰五行, 名山川泽,非此族也,不在祀典。叔世衰乱,崇信巫史,至乃宫殿之内,户牖之间, 无不沃酹,甚矣其惑也。自今其敢设非礼之祭,巫祝之言,皆以执左道论,著于令。” 明帝青龙元年,又诏:“郡国山川不在祀典者,勿祠。”

  晋武帝泰始元年十二月,诏:“昔圣帝明王,修五岳、四渎,名山川泽,各有 定制。所以报阴阳之功,而当幽明之道故也。然以道莅天下者,其鬼不神,其神不 伤人也。故史荐而无愧词,是以其人敬慎幽冥,而淫祀不作。末代信道不笃,僭礼 渎神,纵欲祈请,曾不敬而远之,徒偷以求幸,妖妄相扇,舍正为邪,故魏朝疾之。 其按旧礼,具为之制,使功著于人者,必有其报,而妖淫之鬼,不乱其间。”二年 正月,有司奏:“春分祠厉殃及禳祠。”诏曰:“不在祀典,除之。”

  宋武帝永初二年,普禁淫祀。由是蒋子文祠以下,普皆毁绝。孝武孝建初,更 修起蒋山祠,所在山川,渐皆修复。明帝立九州庙于鸡笼山,大聚群神。蒋侯宋代 稍加爵,位至相国、大都督、中外诸军事,加殊礼,钟山王。苏侯骠骑大将军。四 方诸神,咸加爵秩。

  汉安帝元初四年,诏曰:“《月令》,‘仲秋,养衰老,授几杖,行糜鬻’。 方今八月按比之时,郡县多不奉行。虽有糜鬻,糠秕泥土相和半,不可饮食。”按 此诏,汉时犹依《月令》施政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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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卷十八 礼五

  秦灭礼学,事多违古。汉初崇简,不存改作,车服之仪,多因秦旧。至明帝始 乃修复先典,司马彪《舆服志》详之矣。魏代唯作指南车,其余虽累有改易,不足 相变。晋立服制令,辨定众仪,徐广《车服注》,略明事目,并行于今者也。故复 叙列,以通数代典事。

  上古圣人见转蓬,始为轮,轮何可载,因为舆。任重致远,流运无极。后代圣 人观北斗魁方杓曲携龙角,为帝车,曲其辀以便驾。《系本》云:“奚仲始作车。” 案庖羲画《八卦》而为大舆,服牛乘马,以利天下。奚仲乃夏之车正,安得始造乎? 《系本》之言,非也。“车服以庸”,著在唐《典》。夏建旌旗,以表贵贱。周有 六职,百工居其一焉。一器而群工致其巧,车最居多。《明堂记》曰:“鸾车,有 虞氏之路也。大路,殷路也。乘路,周路也。”殷有山车之瑞,谓桑根车,殷人制 为大路。《礼纬》曰:“山车垂句。”句,曲也。言不揉治而自曲也。周之五路, 则有玉、金、象、革、木。五者之饰,备于《考工记》。舆方法地,盖员象天,辐 以象日月,二十八弓以象列宿。玉、金、象者,饰车诸末,因为名也。革者漆革, 木者漆木也。玉路,建大常以祀;金路,建大旗以宾;象路,建大赤以朝;革路, 建大白以戎;木路,建大麾以田。黑色,夏所尚也。

  秦阅三代之车,独取殷制。古曰桑根车,秦曰金根车也。汉氏因秦之旧,亦为 乘舆,所谓乘殷之路者也。《礼论·舆驾议》曰:“周则玉辂最尊,汉之金根,亦 周之玉路也。”汉制乘舆金根车,轮皆硃斑,重毂两辖,飞軨。毂外复有毂,施辖, 其外复设辖,施铜贯其中。《东京赋》曰:“重轮二辖,疏毂飞軨。”飞軨以赤油 为之,广八寸,长注地,系轴头,谓之飞軨也。以金薄缪龙,为舆倚较。较在箱上, 飐文画蕃。蕃,箱也。文虎伏轼,龙首衔轭,鸾雀立衡,飐文画辕,翠羽盖黄裹, 所谓黄屋也。金华施末,建太常十二旒,画日月升龙,驾六黑马,施十二鸾, 金为叉髦,插以翟尾。又加牦牛尾,大如斗,置左騑马轭上,所谓左纛舆也。路如 周玉路之制。应劭《汉官卤簿图》,乘舆大驾,则御凤皇车,以金根为副。又五色 安车、五色立车各五乘。建龙旗,驾四马,施八鸾,余如金根之制,犹周金路也。 其车各如方色,所谓五时副车,俗谓为“五帝车”也。江左则阙矣。白马者,硃其 鬣,安车者,坐乘。又有建华盖九重。甘泉卤簿者,道车五乘,游车九乘,在乘舆 车前。又有象车,最在前,试桥道。晋江左驾犹有之。凡妇人车皆坐乘,故《周礼》 王后有安车而王无也。汉制乘舆乃有之。天子所御驾六,其余副车皆驾四。案《书》 称朽索御六马。逸礼《王度记》曰:“天子驾六,诸侯驾五,卿驾四,大夫三,士 二,庶人一。”楚平王驾白马。梁惠王以安车驾三送淳于髡,大夫之仪。《周礼》, 四马为乘。毛诗,“天子至大夫同驾四,士驾二”。袁盎谏汉文驰六飞。魏时天子 亦驾六。晋《先蚕仪》,皇后安车驾六,以两辕安车驾五为副。江左以来,相承无 六,驾四而已。

  宋孝武大明三年,使尚书左丞荀万秋造五路。《礼图》,金路,通赤旗,无盖, 改造依拟金根,而赤漆飐画,玉饰诸末,建青旗,十有二旒,驾玄马四,施羽葆盖, 以祀。即以金根为金路,建大青旗,十有二旒,驾玄马四,羽葆盖,以宾。象、革、 木路,《周官》、《舆服志》、《礼图》并不载其形段,并依拟玉路,漆飐画,羽 葆盖,象饰诸末,建立赤旗,十有二旒,以视朝。革路,建赤旗,十有二旒,以即 戎。木路,建赤麾,以田。象、革驾玄,木驾赤,四马。旧有大事,法驾出,五路 各有所主,不俱出也。大明中,始制五路俱出。亲耕籍田,乘三盖车,一名芝车, 又名耕根车,置耒耜于轼上。戎车立乘,夏曰钩车,殷曰寅车,周曰元戎。建牙麾, 邪注之,载金鼓羽幢,置甲弩于轼上。猎车,辋宪,轮画缪龙绕之。一名蹋猪车。 魏文帝改曰蹋虎车。

  指南车,其始周公所作,以送荒外远使。地域平漫,迷于东西,造立此车,使 常知南北。鬼谷子云:“郑人取玉,必载司南,为其不惑也。”至于秦、汉,其制 无闻。后汉张衡始复创造。汉末丧乱,其器不存。魏高堂隆、秦朗,皆博闻之士, 争论于朝,云无指南车,记者虚说。明帝青龙中,令博士马钧更造之而车成。晋乱 复亡。石虎使解飞,姚兴使令狐生又造焉。安帝义熙十三年,宋武帝平长安,始得 此车。其制如鼓车,设木人于车上,举手指南。车虽回转,所指不移。大驾卤簿, 最先启行。此车戎狄所制,机数不精,虽曰指南,多不审正。回曲步骤,犹须人功 正之。范阳人祖冲之,有巧思,常谓宜更构造。宋顺帝升明末,齐王为相,命造之 焉。车成,使抚军丹阳尹王僧虔、御史中丞刘休试之。其制甚精,百屈千回,未尝 移变。晋代又有指南舟。索虏拓跋焘使工人郭善明造指南车,弥年不就。扶风人马 岳又造,垂成,善明鸩杀之。

  记里车,未详所由来,亦高祖定三秦所获。制如指南,其上有鼓,车行一里, 木人辄击一槌。大驾卤簿,以次指南。

  辇车,《周礼》王后五路之卑者也。后宫中从容所乘,非王车也。汉制乘舆御 之,或使人挽,或驾果下马。汉成帝欲与班婕妤同辇是也。后汉阴就外戚骄贵,亦 辇。井丹讥之曰:“昔桀乘人车,岂此邪!”然则辇夏后氏末代所造也。井丹讥阴 就乘人,而不云僭上,岂贵臣亦得乘之乎?未知何代去其轮。《傅玄子》曰:“夏 曰余车,殷曰胡奴,周曰辎车。”辎车,即辇也。魏、晋御小出,常乘马,亦多乘 舆车。舆车,今之小舆。

  犊车,軿车之流也。汉诸侯贫者乃乘之,其后转见贵。孙权云“车中八牛”, 即犊车也。江左御出,又载储偫之物。汉代贱轺车而贵辎軿,魏晋贱辎軿而贵轺车。 又有追锋车,去小平盖,加通幔,如轺车,而驾马。又以云母饰犊车,谓之云母车, 臣下不得乘,时以赐王公。晋氏又有四望车,今制亦存。又汉制,唯贾人不得乘马 车,其余皆乘之矣。除吏赤盖杠,余则青盖杠云。

  《周礼》,王后亦有五路,重翟、厌翟、安车、翟车、辇车,凡五也。汉制, 太皇太后、皇太后、皇后法驾乘重翟羽盖金根车,驾青交路,青帷裳,云飐画辕, 黄金涂五末,盖爪施金华,驾三马,左右騑。其法驾则紫罽軿车。按《字林》,軿 车有衣蔽,无后辕。其有后辕者谓之辎。应劭《汉官》,明帝永平七年,光烈阴皇 后葬,魂车,鸾路青羽盖,驾驷马,龙旗九旒,前有方相。凤皇车,大将军妻参乘, 太仆妻、御女骑夹毂,此前汉旧制也。

  晋《先蚕仪注》,皇后乘油画云母安车,驾六騩马。騩,浅黑色也。油画两辕 安车,驾五騩马为副。公主油画安车,驾三。三夫人青交路安车,驾三。皆以紫绛 罽軿车,驾三为副。九嫔世妇軿车,驾二。宫入辎车,驾一。王妃、公侯特进夫人、 封君皁交路安车,驾三。

  汉制,贵人、公主、王妃、封君油軿皆驾二,右騑而已。汉制,太子、皇子皆 安车,硃斑轮,倚虎较,伏鹿轼,黑飐文画蕃,青盖,金华施末,黑飐文画辕, 金涂五末。皇子为王,锡以此乘,故曰王青盖车。皆左右騑驾,五旗,旗九飐,画 降龙。皇孙乘绿车,亦驾三。魏、晋之制,太子及诸王皆驾四。

  晋元帝太兴三年,太子释奠。诏曰:“未有高车,可乘安车。”高车,即立乘 车也。公及列侯安车,硃斑轮、倚鹿较、伏熊轼、黑蕃者谓之轩,皁缯盖,驾二, 右騑。王公旗八旒,侯七旒,卿五旒,皆降龙。公卿中二千石二千石郊陵法驾出, 皆大车立乘,驾四。后导从大车,驾二,右騑。他出乘安车。其去位致仕,皆赐安 车四马。中二千石皆皁盖、硃蕃,铜五末,驾二,右騑。《晋令》,王公之世子摄 命治国者,安车,驾三,旗七旒,其侯世子,五旒。

  傅暢《故事》,三公安车,驾三;特进驾二;卿一。汉制,公、列侯、中二千 石、二千石夫人会庙及蚕,各乘其夫之安车,右騑,加皁交路,帷裳。非公会,则 乘漆布辎軿,铜五末。晋武帝太康四年,诏依汉故事,给九卿朝车驾及安车各一乘。 傅暢《故事》,尚书令轺车,黑耳后户。仆射但后户无耳。中书监令如仆射。

  汉制,乘舆御大驾,公卿奉引,太仆、大将军参乘,备千乘万骑,属车八十一 乘。古者诸侯贰车九乘,秦灭九国,兼其车服,故八十一乘也。汉遵弗改。汉都长 安时,祠天于甘泉用之。都洛阳,上原陵,又用之,大丧又用之。法驾则河南尹、 洛阳令奉引,奉车郎御,侍中参乘,属车三十六乘。凡属车皆皁盖赤里。后汉祠天 郊用法驾,祠宗庙用小驾。小驾,减损副车也。前驱有九游云罕,皮轩鸾旗,车皆 大夫载之。鸾旗者,编羽旄列系幛傍也。金钲黄钺,黄门鼓车,乘舆之后有属车, 尚书、御史载之。最后一车悬豹尾。豹尾以前,比于省中。每出警跸清道,建五旗。 太仆奉驾条上卤簿,尚书郎侍御史令史皆执注以督整车骑,所谓护驾也。春秋上陵, 尤省于小驾。直事尚书一人从,其余令史以下皆从行,所谓先置也。薛综《东京赋》 注以云罕九游为旌旗别名,亦不辨其形。案魏命晋王建天子旌旗,置旄头云罕。是 知云罕非旌旗也。徐广《车服注》以为九游,游车九乘。云罕疑是璟罕。《诗叙》 曰:“齐侯田猎璟弋,百姓苦之。”璟罕勣施游猎,遂为行饰乎?潘岳《籍田赋》 先叙五路九旗,次言琼璟云罕。若罕为旗,则岳不应频句于九旗之下。又以其物匹 璟戟,宜是今毕网明矣。此说为得之。皮轩,以虎皮为轩也。徐又引《淮南子》 “军正执豹皮以制正其众。”《礼记》“前月士师,则载虎皮”。乘舆豹尾,亦其 义类乎?五旗者,五色各一旗,以木牛承其下。徐又云“木牛,盖取其负重而安稳 也。”五旗缠竿,即《礼记》德车结旌不尽饰也。戎事乃散之。又武车绥旌,垂舒 之也。史臣案:今结旌绥旌同,而德车武车之所不建。又木牛之义,亦未灼然可晓。 又案《周礼》辨载法物,莫不详究,然无相风、璟网、旄头之属,此非古制明矣。 何承天谓战国并争,师旅数出,悬乌之设,务察风昆,宜是秦矣。晋武尝问侍臣: “旄头何义?”彭推对曰:“秦国有奇怪,触山截水,无不崩溃,唯畏旄头,故虎 士服之,则秦制也。”张华曰:“有是言而事不经。臣谓壮士之怒,发踊冲冠,义 取于此。”挚虞《决疑》无所是非也。徐爰曰:“彭、张之说,各言意义,无所承 据。案天文毕昴之中谓之天街,故车驾以璟罕前引,毕方昴员,因其象。《星经》, 昴一名旄头,故使执之者冠皮毛之冠也。”

  轻车,古之战车也。轮舆洞硃,不巾不盖,建矛戟幢麾,置弩于轼上,驾二。 射声校尉司马吏士载,以次属车。

  《汉仪》曰:“出称警,入称跸。”说者云,车驾出则应称警,入则应称跸也, 而今俱唱之。史臣以为警者,警戒也;跸者,止行也。今从乘舆而出者,并警戒以 备非常也。从外而入乘舆相干者,跸而止之也。董巴、司马彪云:“诸侯王遮迾出 入,称警设跸。”武刚车,有巾有盖,在前为先驱。又在轻车之后为殿也。驾一。 《史记》,卫青征匈奴,以武刚车为营是也。

  汉制,大行载辒辌车,四轮。其饰如金根,加施组连璧,交络,四角金龙首衔 璧垂五采,析羽流苏,前后云气画帷裳,飐文画曲蕃,长与车等。太仆御,驾六白 骆马,以黑药灼其身为虎文,谓之布施马。既下,马斥卖,车藏城北秘宫。今则马 不虎文,不斥卖;车则毁也。自汉霍光、晋安平、齐王、贾充、王导、谢安、宋江 夏王葬以殊礼者,皆大辂黄屋,载纻辌车。

  《晋令》曰:“乘传出使,遭丧以上,即自表闻,听得白服乘骡车,到副使摄 事。”徐广《车服注》:“传闻骡车者,犊车装而马车辕也。”又车无盖者曰科车。 晋武帝时,护军将军羊琇乘羊车,司隶校尉刘毅奏弹之。诏曰:“羊车虽无制,犹 非素者所服。”江左来无禁也。

  旧有充庭之制,临轩大会,陈乘舆车辇旌鼓于殿庭。张衡《东京赋》云:“龙 路充庭,鸾旗拂霓。”晋江左废绝。宋孝武大明中修复。

  上古寝处皮毛,未有制度。后代圣人见鸟兽毛羽及其文章与草木华采之色,因 染丝彩以作衣裳,为玄黄之服,以法乾坤上下之仪:观鸟兽冠胡之形,制冠冕缨蕤 之饰。虞氏作缋,采章弥文,夏后崇约,犹美黻冕。咎繇陈《谟》,则称五服五章。 皆后王所不得异也。周监二代,典制详密,故弁师掌六冕,司服掌六服,设拟等差, 各有其序。《礼记·冠义》曰:“冠者礼之始,事之重者也。”太古布冠,齐则缁 之。夏曰毋追,殷曰章甫,周曰委貌,此皆三代常所□□周之祭冕,缫采备饰,故 夫子曰“服周之冕”,以尽美称之。

  至秦以战国即天子位,灭去古制,郊祭之服,皆以袀玄。至汉明帝始采《周官》、 《礼记》、《尚书》诸儒说,还备衮冕之服。魏明帝以公卿衮衣黼黻之文,拟于至 尊,复损略之。晋以来无改更也。天子礼郊庙,则黑介帻,平冕,今所谓平顶冠也。 皁表硃绿里,广七寸,长尺二寸,垂珠十二旒。以组为缨,衣皁上绛下,前三幅, 后四幅,衣画而裳绣,为日、月、星辰、山、龙、华、虫、藻、火、粉米、黼、黻 之象,凡十二章也。素带广四寸,硃里,以硃缘裨饰其侧。中衣以绛缘其领袖,赤 皮蔽膝。蔽膝,古之韨也。绛袴,绛袜,赤幹。未元服者,空顶介帻。其释奠先圣, 则皁纱裙,绛缘中衣,绛袴袜,黑幹。其临轩亦衮冕也。其朝服,通天冠,高九寸, 金博山颜,黑介帻,绛纱裙,皁缘中衣。其拜陵,黑介帻,緌单衣。其杂服,有青 赤黄白缃黑色介帻,五色纱裙,五梁进贤冠,远游冠,平上帻,武冠。其素服,白 夹单衣。《汉仪》,立秋日猎服缃帻。晋哀帝初,博士曹弘之等议:“立秋御读 令,不应缃帻,求改用素。”诏从之。宋文帝元嘉六年,奉朝请徐道娱表:“不应 素帻。”诏门下详议,帝执宜如旧,遂不改。

  进贤冠,前高七寸,后高三寸,长八寸,梁数随贵贱,古之缁布冠也。文儒者 之所服。上公、卿助祭于郊庙,皆平冕,王公八旒,卿七旒,以组为缨,色如其绶。 王公衣山龙以下,九章也;卿衣华虫以下,七章也。行乡射礼,则公卿委貌冠,以 皁绢为之,形如覆杯,与皮弁同制。长七寸,高四寸。衣黑而裳素。其中衣以皁缘 领袖;其执事之人皮弁,以鹿皮为之。

  武冠,昔惠文冠,本赵服也,一名大冠。凡侍臣则加貂蝉。应劭《汉官》曰: “说者以金取坚刚,百炼不耗;蝉居高食洁,口在腋下;貂内劲悍而外温润。”此 因物生义,非其实也。其实赵武灵王变胡,而秦灭赵,以其君冠赐侍臣,故秦、汉 以来,侍臣有貂蝉也。徐广《车服注》称其意曰:“北土寒凉,本以貂皮暖额,附 施于冠,因遂变成首饰乎?”侍中左貂,常侍右貂。

  法冠,本楚服也。一名柱后,一名獬豸。说者云:“獬豸兽知曲直,以角触不 正者也。”秦灭楚,以其君冠赐法官。

  谒者高山冠,本齐服也。一名侧注冠。秦灭齐,以其君冠赐谒者。魏明帝以其 形似通天、远游,乃毁变之。

  樊哙冠,广九寸,制似平冕,殿门卫士服之。汉将樊哙常持铁盾。鸿门之会, 项羽欲害汉王,乃裂裳以苞盾,戴入见羽。汉承秦制,冠有十三种。魏、晋以来, 不尽施用。今志其施用者也。

  帻者,古贱人不冠者之服也。汉元帝额有壮发,始引帻服之。王莽顶秃,又加 其屋也。《汉注》曰:“冠进贤者宜长耳,今介帻也;冠惠文者宜短耳,今平中帻 也。知时各随所宜,后遂因冠为别。”介帻服文吏,平上服武官也。童子帻无屋者, 示未成人也。又有纳言帻,后收,又一重,方三寸。又有赤帻,骑吏、武史、乘舆 鼓吹所服。救日蚀,文武官皆免冠,著赤帻,对朝服,示威武也。宋乘舆鼓吹,黑 帻武冠。

  汉制,祀事五郊,天子与执事所服各如方色;百官不执事者,自服常服以从。 常服,绛衣也。魏秘书监秦静曰:“汉氏承秦,改六冕之制,俱玄冠绛衣而已。” 晋名曰五时朝服;有四时朝服,又有朝服。

  凡兵事,总谓之戎。《尚书》云:“一戎衣而天下定。”《周礼》:“革路以 即戎。”又曰:“兵事韦弁服。”以韎韦为弁,又以为衣裳。《春秋左传》:“戎 服将事。”又云:“晋郤至衣韎韦之跗。”注,先儒云:“韎,绛色。”今时伍伯 衣。说者云,五霸兵战,犹有绶绂、冠缨、漫胡,则戎服非袴褶之制,未详所起。 近代车驾亲戎中外戒严之服,无定色,冠黑帽,缀紫褾。褾以缯为之,长四寸,广 一寸。腰有络带,以代鞶革。中官紫褾。外官绛褾。又有纂严戎服,而不缀褾。行 留文武悉同。其畋猎巡幸,则唯从官戎服,带鞶革;文官不下缨,武官脱冠。宋文 帝元嘉中,巡幸搜狩皆如之;救宫庙水火,亦如之。

  汉制,太后入庙祭神服,绀上皁下;亲蚕,青上缥下,皆深衣。深衣,即单衣 也。首饰剪牦帼。汉制,皇后谒庙服,绀上皁下;亲蚕,青上缥下。首饰,假髻, 步摇,八雀,九华,加以翡翠。晋《先蚕仪注》,皇后十二钅奠,步摇,大手髻, 衣纯青之衣,带绶佩。今皇后谒庙服袿襡大衣,谓之袆衣。公主三夫人大手髻,七 钅奠蔽髻。九嫔及公夫人五钅奠。世妇三钅奠。公主会见,大手髻。其长公主得有 步摇。公主封君以上皆带绶,以采组为绲带,各如其绶色。公特进列侯夫人、卿校 世妇、二千石命妇年长者,绀缯帼。佐祭则皁绢上下;助蚕则青绢上下。自皇后至 二千石命妇,皆以蚕衣为朝服。

  刘向曰:“古者天子至于士,王后至于命妇,必佩玉,尊卑各有其制。”《礼 记》曰:“天子佩白玉而玄组绶,公侯山玄玉而硃组绶,卿大夫水苍玉而缁组绶, 士佩瓀玟而缊组绶。”缊,赤黄色。绶者,所贯佩相承受也。上下施韨如蔽膝,贵 贱亦各有殊。五霸之后,战兵不息,佩非兵器,韨非战仪,于是解去佩韨,留其系 襚而已。秦乃以采组连结于襚,转相结受,谓之绶。汉承用之。至明帝始复制佩, 而汉末又亡绝。魏侍中王粲识其形,乃复造焉。今之佩,粲所制也。皇后至命妇所 佩,古制不存,今与外同制,秦组绶,仍又施之。

  汉制,自天子至于百官,无不佩刀。司马彪志具有其制。汉高祖为泗水亭长, 拔剑斩白蛇。隽不疑云:“剑者,君子武备。”张衡《东京赋》“纡黄组,腰干将。” 然则自人君至士人,又带剑也。自晋代以来,始以木剑代刃剑。

  乘舆六玺,秦制也。《汉旧仪》曰:“皇帝行玺,皇帝之玺,皇帝信玺,天子 行玺,天子之玺,天子信玺。”此则汉遵秦也。初,高祖入关,得秦始皇蓝田玉玺, 螭虎纽,文曰“受天之命,皇帝寿昌”。高祖佩之,后代名曰传国玺,与斩白蛇剑 俱为乘舆所宝。传国玺,魏、晋至今不废;斩白蛇剑,晋惠帝武库火烧之,今亡。 晋怀帝没胡,传国玺没于刘聪,后又属石勒。及石勒弟石虎死,胡乱,晋穆帝代, 乃还天府。虞喜《志林》曰:“传国玺,自在六玺之外,天子凡七玺也。”《汉注》 曰:“玺,印也。自秦以前,臣下皆以金玉为印,龙虎纽,唯所好。秦以来,以玺 为称,又独以玉,臣下莫得用。”汉制,皇帝黄赤绶,四采,黄、赤、缥、绀。皇 后金玺,绶亦如之。于礼,士绶之色如此,后代变古也。吴无刻玉工,以金为玺。 孙皓造金玺六枚是也。又有麟凤龟龙玺,驼马鸭头杂印,今代则阙也。

  皇太子,金玺,龟纽,纁硃绶,四采,赤、黄、缥、绀。给五时朝服,远游冠, 亦有三梁进贤冠,佩瑜玉。

  诸王,金玺,龟纽,纁硃绶,四采,赤、黄、缥、绀。给五时朝服,远游冠, 亦有三梁进贤冠,佩山玄玉。

  郡公,金章,玄硃绶。给五时朝服,进贤三梁冠,佩山玄玉。太宰、太傅、太 保、丞相、司徒、司空,金章,紫绶,给五时朝服,进贤三梁冠,佩山玄玉。相国 则绿綟绶,三采,绿、紫、绀。綟,草名也,其色绿。大司马、大将军、太尉、凡 将军位从公者,金章,紫绶,给五时朝服,武冠。佩山玄玉。郡侯,金章,青硃绶, 给五时朝服,进贤三梁冠。佩水苍玉。骠骑、车骑将军,凡诸将军加大者,征、镇、 安、平、中军、镇军、抚军、前、左、右、后将军、征虏、冠军、辅国、龙骧将军, 金章,紫绶。给五时朝服,武冠,佩水苍玉。

  贵嫔、夫人、贵人,金章,文曰贵嫔、夫人、贵人之章。紫绶,佩于阗玉。淑 妃、淑媛、淑仪、修华、修容、修仪、婕妤、容华、充华,银印,文曰淑妃、淑媛、 淑仪、修华、修容、修仪、婕妤、容华、充华之印。青绶。佩五采琼玉。

  皇太子妃,金玺,龟纽,纁硃绶。佩瑜玉。诸王太妃、诸长公主、公主、封君, 金印,紫绶,佩山玄玉。诸王世子,金印,紫绶。五时朝服,进贤两梁冠,佩山玄 玉。郡公侯太夫人,银印,青绶,佩水苍玉。郡公侯太子,银印,青绶。给五时朝 服,进贤两梁冠,佩水苍玉。

  侍中、散骑常侍及中常侍,给五时朝服,武冠。貂蝉,侍中左,右常侍,皆佩 水苍玉。尚书令、仆射,铜印,墨绶。给五时朝服,纳言帻,进贤两梁冠,佩水苍 玉。尚书,给五时朝服,纳言帻,进贤两梁冠,佩水苍玉。中书监令、秘书监,铜 印,墨綟绶。给五时朝服,进贤两梁冠。佩水苍玉。

  光禄大夫、卿、尹、太子保、傅、大长秋、太子詹事,银章,青绶。给五时朝 服,进贤两梁冠。佩水苍玉。

  卫尉,则武冠。卫尉,江左不置。宋孝武孝建初始置,不检晋服制,止以九卿 皆文冠及进贤两梁冠,非旧也。司隶校尉、武尉、左右卫、中坚、中垒、骁骑、游 击、前军、左军、右军、后军、宁朔、建威、振威、奋威、扬威、广威、建武、振 武、奋武、扬武、广武、左右积弩、强弩诸将军、监军,银章,青绶。给五时朝服, 武冠,佩水苍玉。领军、护军、城门五营校尉、东南西北中郎将,银印,青绶。给 五时朝服,武冠,佩水苍玉。

  县、乡、亭侯,金印,紫绶。朝服,进贤三梁冠。

  鹰扬、折冲、轻车、扬烈、威远、宁远、虎威、材官、伏波、凌江诸将军,银 章,青绶。给五时朝服,武冠。奋武护军、安夷抚军、护军、军州郡国都尉、奉车、 驸马、骑都尉、诸护军将兵助郡都尉、水衡、典虞、牧官、典牧都尉、度支中郎将、 校尉、都尉、司监都尉、材官校尉、王国中尉、宜和伊吾都尉、监淮南津都尉,银 印,青绶。五时朝服,武冠。

  州刺史,铜印,墨绶。给绛朝服,进贤两梁冠。御史中丞、都水使者,铜印, 墨绶。给五时朝服,进贤两梁冠,佩水苍玉。谒者仆射,铜印,墨绶。给四时朝服, 高山冠,佩水苍玉。诸军司马,银章,青绶。朝服,武冠。

  给事中、黄门侍郎、散骑侍郎、太子中庶子、庶子,给五时朝服,武冠。中书 侍郎,给五时朝服,进贤一梁冠。冗从仆射、太子卫率,铜印,墨绶。给五时朝服, 武冠。

  虎贲中郎将、羽林监,铜印,墨绶。给四时朝服,武冠。其在陛列及备卤簿, 鹖尾,绛纱谷单衣。鹖鸟似鸡,出上党。为鸟强猛,斗不死不止。复著鹖尾。

  北军中侯、殿中监,铜印,墨绶。给四时朝服,武冠。护匈奴中郎将、护羌夷 戎蛮越乌丸西域戊己校尉,铜印,青绶。朝服,武冠。

  郡国太守、相、内史,银章,青绶。朝服,进贤两梁冠。江左止单衣帻。其加 中二千石者,依卿、尹。牙门将,银章,青绶。朝服,武冠。

  骑都督、守,银印,青绶。朝服,武冠。

  尚书左右丞、秘书丞,铜印,黄绶。朝服,进贤一梁冠。尚书秘书郎、太子中 舍人、洗马、舍人,朝服,进贤一梁冠。黄沙治书侍御史,银印,墨绶。朝服,法 冠。侍御史,朝服,法冠。

  关内、关中名号侯,金印,紫绶。朝服,进贤两梁冠。诸博士,给皁朝服,进 贤两梁冠,佩水苍玉。公府长史、诸卿尹丞、诸县署令秩千石者,铜印,墨绶。朝 服,进贤两梁冠。江左公府长史无朝服,县令止单衣帻。宋后废帝元徽四年,司徒 右长史王俭议公府长史应服朝服,曰:“《春秋国语》云:‘貌者情之华,服者心 之文。’岩廊盛礼,衣冠为大。是故军国异容,内外殊序。而自顷承用,每有乖违。 府职掌人,教四方是则。臣居毗佐,志在当官,永言先典,载怀夕惕。按晋令,公 府长史,官品第六,铜印,墨绶,朝服,进贤两梁冠。掾、属,官品第七,朝服, 进贤一梁冠。晋官表注,亦与《令》同。而今长史、掾、属,但著硃服而已,此则 公违明文,积习成谬。谓宜依旧制,长史两梁冠,掾、属一梁冠,并同备朝服。中 单韦幹,率由旧章。若所上蒙允,并请班司徒二府及诸仪同三府,通为永准。又寻 旧事,司徒公府领步兵者,职僚悉同降朝不领兵者。主簿祭酒,中单韦幹并备,令 史以下,唯著玄衣。今府既开公,谨遵此制。其或有署台位者,玄服为宜。按《令》 称诸有兼官,皆从重官之例。寻内官为重,其署台位者,悉宜著位之服,不在玄服 之例。若署诸卿寺位兼府职者,虽三品,而卿寺为卑,则宜依公府玄衣之制。服章 事重,礼仪所先,请台详服。”

  议曹郎中沈俣之议曰:“制珪象德,损替因时;裁服象功,施用随代。车旗变 于商、周,冠佩革于秦、汉,岂必殊代袭容,改尚沿物哉。夫边貂假幸侍之首,贱 帻登尊极之颜,一适时用,便隆后制。况硃裳以朝,缅倾百祀,韦幹不加,浩然惟 旧。服为定章,事成永则。其俭之所秉,会非古训。青素相因,代有损益,何事弃 盛宋之兴法,追往晋之颓典。变改空烦,谓不宜革。”俭又上议曰:“自顷服章多 阙,有违前准。近议依令文,被报不宜改革,又称左丞刘议,‘按令文,凡有朝服, 今多阙亡。然则文存服损,非唯铉佐,用舍既久,即为旧章’。如下旨,伏寻皇宋 受终,每因晋旧制,律令条章,同规在昔。若事有宜,必合惩改,则当上关诏书, 下由朝议,县诸日月,垂则后昆。岂得因外府之乖谬,以为盛宋之兴典;用晋氏之 律令,而谓其仪为颓法哉!顺违从失,非所望于高议;申明旧典,何改革之可论。 又左丞引令史之阙服,以为铉佐之明比。夫名位不同,礼数异等,令史从省,或有 权宜;达官简略,为失弥重。又主簿、祭酒,备服于王庭,长史、掾、属,硃衣以 就列。于是伦比,自成矛盾。此而可忍,孰不可安!将引令以遵旧,台据失以为例, 研详符旨,良所未譬。当官而行,何强之有,制令昭然,守以无贰。”俣之又议: “云火从物,沿损异仪,帝乐五殊,王礼三变,岂独大宋造命,必咸仍于晋旧哉! 夫宗社疑文,庭庙阙典,或上降制书,下协朝议,何乃铉府佐属裳黻,稍改白虎之 诏,断宣室之畴咨乎。又许令史之从省,咎达官之简略。律苟可遵,固无辨于贵贱; 规若必等,亦何关于权宜。一用一舍,弥增其滞。且佐非韦幹之职,吏本朝服之官, 凡在班列,罔不如一,此盖前令违而遂改,今制允而长用也。爵异服殊,宁会矛盾 之譬;讨论疑制,焉取强弱之辨。府执既革之余文,台据永行之成典,良有期于无 固,非所望于行迷。”参详并同俭,议遂寝。

  诸军长史、诸卿尹丞、狱丞、太子保傅詹事丞、郡国太守相内史、丞、长史、 诸县署令长相、关谷长、王公侯诸署令、长、司理、治书、公主家仆,铜印,墨绶。 朝服,进贤一梁冠。江左太子保傅卿尹詹事丞,皁朝服。郡丞、县令长,止单衣帻。

  公车司马、太史、太医、太官、御府、内省令、太子诸署令、仆、门大夫、陵 令,铜印,墨绶。朝服,进贤一梁冠。太子率更、家令、仆,铜印,墨绶。给五时 朝服,进贤两梁冠。黄门诸署令、仆、长,铜印,墨绶。四时朝服,进贤一梁冠。 黄门冗从仆射监、太子寺人监,铜印,墨绶。给四时朝服,武冠。

  公府司马、诸军城门五营校尉司马、护匈奴中郎将护羌戎夷蛮越乌丸戊己校尉 长史、司马,铜印,墨绶。朝服,武冠。江左公府司马无朝服,余止单衣帻。廷尉 正、监、平,铜印,墨绶。给皁零辟朝服,法冠。

  王郡公侯郎中令、大农,铜印,青绶。朝服,进贤两梁冠。北军中候丞,铜印, 黄绶。朝服,进贤一梁冠。太子常从虎贲督、校督、司马虎贲督,铜印,墨绶。朝 服,武冠。殿中将军,银章,青绶。四时朝服,武冠。宋末不复给章绶。水衡、典 虞、牧官、典牧、材官、州郡国都尉、司马,铜印,墨绶。朝服,武冠。诸谒者, 朝服,高山冠。门下中书通事舍人令史、门下主事令史,给四时朝服,武冠。

  尚书典事、都水使者参事、散骑集书中书尚书令史、门下散骑中书尚书令史、 录尚书中书监令仆省事史、秘书著作治书、主书、主玺、主谱令史、兰台殿中兰台 谒者都水使者令史、书令史,朝服,进贤一梁冠。江左凡令史无朝服。

  节骑郎,朝服,武冠。其在陛列及备卤簿,著鹖尾、绛纱縠单衣。

  殿中中郎将校尉、都尉、黄门中郎将校尉、殿中太医校尉、都尉,银印,青绶。 四时朝服,武冠。

  关外侯,银印,青绶。朝服,进贤两梁冠。左右都候、阊阖司马、城门候,铜 印,墨绶朝服,武冠。王郡公侯中尉,铜印,墨绶。朝服,武冠。

  部曲督护、司马史、部曲将,铜印。朝服,武冠。司马史,假墨绶。

  太中中散谏议大夫、议郎、郎中、舍人,朝服,进贤一梁冠。秩千石者,两梁。

  城门令史,朝服,武冠。江左凡令史无朝服。诸门仆射佐史、东宫门吏,皁零 辟朝服。仆射东宫门吏,却非冠。佐史,进贤冠。

  宫内游徼、亭长,皁零辟朝服,武冠。太医校尉、都尉、总章协律中郎将校尉、 都尉,银印,青绶。朝服,武冠。小黄门,给四时朝服,武冠。黄门谒者,给四时 朝服,进贤一梁冠。朝贺通谒时,著高山冠。

  黄门诸署史,给四时朝服,武冠。

  中黄门黄门诸署从官寺人,给四时科单衣,武冠。

  殿中司马、及守陵者、殿中太医司马,铜印,墨绶。给四时朝服,武冠。

  太医司马,铜印。朝服,武冠。总章监鼓吹监司律司马,铜印,墨绶。朝服。 鼓吹监总章协律司马,武冠。总章监司律司马,进贤一梁冠。

  诸县署丞、太子诸署丞、王公侯诸署及公主家丞,铜印,黄绶。朝服,进贤一 梁冠。太医丞,铜印。朝服,进贤一梁冠。黄门诸署丞,铜印,黄绶。给四时朝服, 进贤一梁冠。黄门称长、园监,铜印,黄绶。给四时朝服,武冠。

  诸县尉、关谷塞护道尉,铜印,黄绶。朝服,武冠。江左止单衣帻。

  洛阳卿有秩,铜印,青绶。朝服,进贤一梁冠。

  宣威将军以下至裨将军,铜印。朝服,武冠。其以此官为刺史、郡守、若万人 司马虎贲督以上、及司马史者,皆假青绶。平虏武猛中郎将、校尉、都尉,银印。 朝服,武冠。其以此官为千人司马虎贲督以上、及司马史者,皆假青绶。别部司马、 军假司马,银印。朝服,武冠。

  图像都匠行水中郎将、校尉、都尉,银印,青绶。朝服,武冠。若非以工伎巧 能特加此官者,羽林长郎,佩武猛都尉以上印者,假青绶。别部司马以下,假墨绶。 朝服,武冠。其长郎壮士,武弁冠。在陛列及卤簿,服绛縠单衣。

  陛下甲仆射主事吏将骑、廷上五牛旗假使虎贲,在陛列及备卤簿,服锦文衣, 武冠,鹖尾。陛长,假铜印,墨绶,旄头。

  羽林在陛列及备卤簿,服绛科单衣,上著韦画要襦,假旄头。

  举辇迹禽前驱由基强弩司马、守陵虎贲,佩武猛都尉以上印者,假青绶。别部 司马以下,假墨绶。守陵虎贲,给绛科单衣,武冠。

  殿中冗从虎贲、殿中虎贲、及守陵者持鈒戟冗从虎贲,佩武猛都尉以下印者, 假青绶。别部司马以下,假墨绶。绛科单衣,武冠。

  持椎斧武骑虎贲、五骑传诏虎贲、殿中羽林及守陵者太官尚食虎贲、称饭宰人、 诸官尚食虎贲,佩武猛都尉以上印者,假青绶。别部司马以下,假墨绶。给绛蠙, 武冠。其在陛列及备卤簿,五骑虎贲,服锦文衣,鹖尾。宰人服离支衣。

  黄门鼓吹、及钉官仆射、黄门鼓吹史主事、诸官鼓吹、尚书廊下都坐门下守皞、 殿中威仪驺、虎贲常直殿黄云龙门者、门下左右部虎贲羽林驺、给传事者诸导驺、 门下中书守皞,给绛蠙,武冠。南书门下虎贲羽林驺、兰台五曹节藏射廊下守皞、 威仪、发符驺、都水使者黄沙廊下守皞、谒者、录事、威仪驺、河堤谒者驺、诸官 谒者驺,绛蠙,武冠。给其衣服,自如故事。大谁士皁科单衣,樊哙冠。卫士墨布 皞,却敌冠。凡此前众职,江左多不备,又多阙朝服。

  诸应给朝服佩玉,而不在京都者,给朝服;非护乌丸羌夷戎蛮诸校尉以上及刺 史、西域戊己校尉,皆不给佩玉。其来朝会,权时假给,会罢输还。凡应朝服者, 而官不给,听自具之。诸假印绶而官不给鞶囊者,得自具作。其但假印不假绶者, 不得佩绶。

  鞶,古制也。汉代著鞶囊者,侧在腰间。或谓之傍囊,或谓之绶囊。然则以此 囊盛绶也。或盛或散,各有其时乎。

  朝服一具,冠帻各一,绛绯袍、皁缘中单衣领袖各一领,革带袷裤各一,幹、 袜各一量,簪导饷自副。四时朝服者,加绛绢黄绯青绯皁绯袍单衣各一领;五时朝 服者,加给白绢袍单衣一领。

  诸受朝服,单衣七丈二尺,科单衣及皞五丈二尺,中衣绢五丈,缘皁一丈八尺, 领袖练一匹一尺,绢七尺五寸。给裤练一丈四尺,缣二丈。袜布三尺。单衣及皞袷 带,缣各一段,长七尺。江左止给绢各有差。宋元嘉末,断不复给,至今。山鹿、 豽、柱豽白豽、施毛狐白领、黄豹、斑白鼲子、渠搜裘、步摇、八钅奠、蔽结、多 服蝉、明中、欋白,又诸织成衣帽、锦帐、纯金银器、云母从广一寸以上物者,皆 为禁物。

  诸在官品令第二品以上,其非禁物,皆得服之。第三品以下,加不得服三钅奠 以上、蔽结、爵叉、假真珠翡翠校饰缨佩、杂采衣、杯文绮、齐绣黻、钅適离、袿 袍。第六品以下,加不得服金钅奠、绫、锦、锦绣、七缘绮、貂豽裘、金叉环铒、 及以金校饰器物、张绛帐。第八品以下,加不得服罗、纨、绮、縠,杂色真文。骑 士卒百工人,加不得服大绛紫襈、假结、真珠珰珥、犀、玳瑁、越叠、以银饰器物、 张帐、乘犊车,履色无过绿、青、白。奴婢衣食客,加不得服白帻、茜、绛、金黄 银叉、环、铃、钅適、铒,履色无过纯青。诸去官及薨卒不禄物故,家人所服,皆 得从故官之例。诸王皆不得私作禁物,及罽碧校鞍,珠玉金银错刻镂雕饰无用之物。

  天子坐漆床,居硃屋。史臣按《左传》,丹桓宫之楹。何休注《公羊》,亦有 硃屋以居。所从来久矣。漆床亦当是汉代旧仪,而《汉仪》不载。寻所以必硃必漆 者,其理有可言焉。夫珍木嘉树,其品非一,莫不植根深且,致之未易。藉地广 之资,因人多之力,则役苦费深,为敝滋重。是以上古圣王,采椽不斫,斫之则惧 刻桷雕楹,莫知其限也。哲人县鉴微远,杜渐防萌,知采椽不惬后代之心,不斫不 为将来之用,故加硃施漆,以传厥后。散木凡材,皆可入用。远探幽旨,将在斯乎。

  殿屋之为员渊方井兼植荷华者,以厌火祥也。

  古者贵贱皆执笏,其有事则搢之于腰带。所谓搢绅之士者,搢笏而垂绅带也。 绅垂三尺。笏者有事则书之,故常簪笔,今之白笔,是其遗象。三台五省二品文官 簪之;王公侯伯子男卿尹及武官不簪。加内侍位者,乃簪之。手板,则古笏矣。尚 书令、仆射、尚书手板头复有白笔,以紫皮裹之,名笏。朝服肩上有紫生袷囊,缀 之朝服外,俗呼曰紫荷。或云汉代以盛奏事,负荷以行,未详也。

  魏文帝黄初三年,诏赐汉太尉杨彪几杖,待以客礼。延请之日,使挟杖入朝。 又令著鹿皮冠。彪辞让,不听。乃使服布单衣皮弁以见。《傅玄子》曰:“汉末王 公名士,多委王服,以幅巾为雅。是以袁绍、崔钧之徒,虽为将帅,皆著巾。”

  魏武以天下凶荒,资财乏匮,拟古皮弁,裁缣帛以为夹,合乎简易随时之义, 以色别其贵贱。本施军饰,非为国容也。徐爰曰:“俗说夹本未有歧,荀文若巾 之,行触树枝成歧,谓之为善,因而弗改。”通以为庆吊服。巾以葛为之,形如 夹,而横著之,古尊卑共服也。故汉末妖贼以黄为巾,时谓之“黄巾贼。”今国子 太学生冠之,服单衣以为朝服,执一卷经以代手板。居士野人,皆服巾焉。

  徐爰曰:“帽名犹冠也。义取于蒙覆其首。其本纚也。古者有冠无帻,冠下有 纚,以缯为之。后世施帻于冠,因裁纚为帽。自乘舆宴居,下至庶人无爵者,皆服 之。”史臣案晋成帝咸和九年制,听尚书八座丞郎、门下三省侍郎乘车白帢低帻出 入掖门。又二宫直宫著乌纱夹。然则士人宴居,皆著帢矣。而江左时野人已著帽, 士人亦往往而然,但其顶圆耳。后乃高其屋云。古者人君有朝服,有祭服,有宴服, 有吊服。吊服皮弁疑衰,今以单衣黑帻为宴会服,拜陵亦如之。以单衣白夹为吊 服,修敬尊秩亦服之也。单衣,古之深衣也。今单衣裁制与深衣同,唯绢带为异。 深衣绢帽以居丧,单衣素帢以施吉。

  晋武帝泰始三年,诏太宰安平王孚服侍中之服,赐大司马义阳王望衮冕之服。 四年,又诏赵、乐安、燕王服散骑常侍之服。十年,赐彭城王衮冕之服。伪楚桓玄 将篡,亦加安帝母弟太宰琅邪王衮冕服。宋兴以来,王公贵臣加侍中、散骑常侍, 乃得服貂珰也。

  宋孝武孝建元年,丞相南郡王义宣,二年,雍州刺史武昌王浑,又有异图。世 祖嫌侯王强盛,欲加减削。其年十月己未,大司马江夏王义恭、骠骑大将军竟陵王 诞表改革诸王车服制度,凡九条,表在《义恭传》。上因讽有司更增广条目。奏曰: “车服以庸,《虞书》茂典;名器慎假,《春秋》明诫。是以尚方所制,禁严汉律, 诸侯窃服,虽亲必罪。自顷以来,下僭弥盛。器服装饰,乐舞音容,通于王公,达 于众庶。上下无辨,人志靡一。今表之所陈,实允礼度。九条之格,犹有未尽,谨 共附益,凡二十四条。听事不得南向坐,施帐并沓。蕃国官正冬不得跣登国殿, 及夹侍国师传令及油戟。公主王妃传令,不得硃服。舆不得重杠。鄣扇不得雉尾; 剑不得鹿卢形;槊毦不得孔雀白;夹毂队不得绛袄;平乘诞马不得过二匹;胡伎 不得彩衣。舞伎正冬著袿衣,不得庄而蔽花;正冬会不得铎舞、杯柈舞。长褵伎、 褷舒、丸剑、博山伎、缘大橦伎、升五案伎,自非正冬会奏舞曲,不得舞。诸妃主 不得著衮带。信幡,非台省官悉用绛。郡县内史相及封内官长,于其封君,既非在 三,罢官则不复追敬,不合称臣,正宜上下官敬而已。诸镇常行,车前后不得过六 队,白直夹毂,不在其限。刀不得过银铜为装。诸王女封县主、诸王子孙袭封王王 之妃及封侯者夫人行,并不得卤簿。诸王子继体为王者,婚姻吉凶,悉依诸国公侯 之礼,不得同皇弟皇子。车舆不得油幢,轺车不在其限。平乘舫皆平两头作露平形, 不得拟像龙舟,悉不得硃油。帐钩不得作五花及竖笋形。若先有器物者,悉输送台 臧。书到后二十日期,若有窃玩犯禁者,及统司无举纠,并临时议罪。”诏可。

  车前五百者,卿行旅从,五百人为一旅。汉氏一统,故去其人,留其名也。

  宋孝武孝建二年十一月乙巳,有司奏:“侍中祭酒何偃议:‘自今临轩,乘舆 法服,焘华盖,登殿宜依庙斋以夹御,侍中、常侍夹扶上殿,及应为王公兴,又夹 扶,毕,还本位。’求详议。”曹郎中徐爰参议:“宜如省所称,以为永准。”诏 可。

  孝建三年五月壬戌,有司奏:“案汉胡广、蔡邕并云古者诸侯贰车九乘,秦灭 六国,兼其车服,故王者大驾属车八十一乘。尚书、御史乘之。最后一车,悬豹尾。 法驾则三十六乘。检晋江左逮至于今,乘舆出行,副车相承五乘。”尚书令建平王 宏参议:“八十一乘,义兼九国,三十六乘无所准,并不出经典。自邕、广传说, 又是从官所乘,非帝者副车正数。江左五乘,俭不中礼。案《周官》云:‘上公九 命,贰车九乘。侯伯七命,车七乘。子男五命,车五乘。’然则帝王十二乘。”诏 可。

  大明元年九月丁未朔,有司奏:“未有皇太后出行副车定数,下礼官议正。” 博士王燮之议:“《周礼》,后六服五路之数,悉与王同,则副车之制,不应独异。 又《记》云:‘古者后立六宫、三夫人、九嫔、二十七世妇、八十一御妻,以听天 下之内治。’‘天子立六官、三公、九卿、二十七大夫、八十一元士,以听天下之 外治。’郑注云:‘后象王立六宫而居之,亦正寝一,燕寝五。’推所立每与王同, 礼无降亦明矣。皇太后既礼均至极,弥不应殊。谓并应同十二乘。”通关为允。诏 可。

  大明四年正月戊辰,尚书左丞荀万秋奏:“《籍田仪注》,‘皇帝冠通天冠, 硃珣,青介帻,衣青纱袍。侍中陪乘,奉车郎秉辔。’案《汉·舆服志》曰:‘通 天冠,乘舆常服也。’若斯岂可以常服降千亩邪?《礼记》曰:‘昔者天子为藉千 亩,冕而硃珣,躬秉耒耜。’郑玄注《周官》司服曰:‘六服同冕’,尊故也。时 服虽变,冕制不改。又潘岳《藉田赋》云:‘常伯陪乘,太仆秉辔。’推此,舆驾 藉田,宜冠冕,璪十二旒,硃珣,黑介帻,衣青纱袍。常伯陪乘,太仆秉辔。宜改 仪注,一遵二《礼》,以为定仪。”诏可。

  大明四年正月己卯,有司奏:“南郊亲奉仪注,皇帝初著平天冠,火龙黼黻之 服。还,变通天冠,绛纱袍。庙祠亲奉,旧仪,皇帝初服与郊不异,而还变著黑介 帻,单衣即事,乖体。谓宜同郊还,亦变著通天冠,绛纱袍。又旧仪乘金根车,今 五路既备,依《礼》玉路以祀,亦宜改金根车为玉路。”诏可。

  大明六年八月壬戌,有司奏:“《汉仪注》‘大驾卤簿,公卿奉引,大将军参 乘,太仆卿御。法驾,侍中参乘,奉车郎御’。晋氏江左,大驾未立,故郊祀用法 驾,宗庙以小驾。至于仪服,二驾不异。拜陵,御服单衣帻,百官陪从,硃衣而已, 亦谓之小驾,名实乖舛。考寻前记,大驾上陵,北郊。周礼宗庙于昊天有降,宜以 大驾郊祀,法驾祠庙,小驾上陵,如为从序。今改祠庙为法驾卤簿,其军幢多少, 临时配之。至尊乘玉路,以金路象路革路木路小辇轮御轺衣书等车为副。其余并如 常仪。”诏可。大明七年二月甲寅,舆驾巡南豫、兗二州,冕服,御玉路,辞二庙。 改服通天冠,御木路,建大麾,备春搜之典。

  明帝太始四年五月甲戌,尚书令建安王休仁参议:“天子之子,与士齿让,达 于辟雍,无生而贵者也。既命而尊,礼同上公。周制五等,车服相涉,公降王者, 一等而已。王以金路赐同姓诸侯,象及革木,以赐异姓侯伯,在朝卿士,亦准斯礼。 按如此制,则东宫应乘金路。自晋武过江,礼仪疏舛,王公以下,车服卑杂;唯有 东宫,礼秩崇异,上次辰极,下绝侯王。而皇太子乘石山安车,义不见经,事无所 出。《礼》所谓金、玉路者,正以金玉饰辂诸末耳。左右前后,同以漆画。秦改周 辂,制为金根,通以金薄,周匝四面。汉、魏、二晋,因循莫改。逮于大明,始备 五辂。金玉二制,并类金根,造次瞻睹,殆无差别。若锡之东储,于礼嫌重,非所 以崇峻陛级,表示等威。且《春秋》之义,降下以两,臣子之义,宜从谦约。谓东 宫车服,宜降天子二等,骖驾四马,乘象辂,降龙碧旗九叶。进不斥尊,退不逼下, 沿古酌时,于礼为衷。”诏可。

  泰始四年八月甲寅,诏曰:“车服之饰,象数是遵。故盛皇留范,列圣垂制。 朕近改定五路,酌古代今,修成六服,沿时变礼。所施之事,各有条叙;便可付外, 载之典章。朕以大冕纯玉缫,玄衣黄裳,乘玉辂,郊祀天,宗祀明堂。又以法冕五 彩缫,玄衣绛裳,乘金路,祀太庙,元正大会诸侯。又以饰冠冕四彩缫,紫衣红裳, 乘象辂,小会宴飨,饯送诸侯,临轩会王公。又以绣冕三彩缫,硃衣裳,乘革路, 征伐不宾,讲武校猎。又以宏冕二彩缫,青衣裳,乘木辂,耕稼,飨国子。又以通 天冠,硃纱袍,为听政之服。”

  泰始六年正月戊辰,有司奏:“被敕皇太子正冬朝驾,合著衮冕九章衣不?” 仪曹郎丘仲起议:“案《周礼》,公自衮冕以下。郑注:‘衮冕以至卿大夫之玄冕, 皆其朝聘天子之服也。’伏寻古之上公,尚得服衮以朝。皇太子以储副之尊,率土 瞻仰。愚谓宜式遵盛典,服衮冕九旒以朝贺。”兼左丞陆澄议:“服冕以朝,实著 经典。秦除六冕之制,至汉明帝始与诸儒还备古章。自魏、晋以来,宗庙行礼之外, 不欲令臣下服衮冕,故位公者,每加侍官。今皇太子承乾作副,礼绝群后,宜遵圣 王之盛典,革近代之陋制。臣等参议,依礼,皇太子元正朝贺,应服衮冕九章衣。 以仲起议为允。撰载仪注。”诏可。

  后废帝即位,尊所生陈贵妃为皇太妃,舆服一如晋孝武太妃故事,唯省五牛旗 及赤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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