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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大学前期“大学区制”试办始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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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4-11 10:40: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927年至1929年,南京国民政府对全国教育行政制度进行了变革,不再在行政院下设立教育部,而代之以大学院(1927年10月成立),隶属于国民政府,裁撤省教育厅,归属各大学区。区内一切教育行政事宜均由大学校长全权处理。概括地说,这便是“大学区制”。大学区制实际上只在江苏省、浙江省和北平市试行,而且前后仅有两年的时间。虽说它不过是中国教育史上的一场“独幕戏”,但却也留下其独特的轨迹。第四中山大学区-江苏大学区-中央大学区的实施概况便颇为典型。


1927年6月,教育部部长蔡元培呈文国民政府,请求变更中国的教育制度。他认为,中国近年来大学教育的纷乱和一般教育的萎缩,虽有多种原因,“而行政制度之不良实有以助成之”。在这种制度下,各大学不注重研究,教员不勤于诲人,而一般教育行政机关,只按法令、成例评判一切,而不问学术根据如何,于是造成了“与学术最相关之教育事业亦与学术相分离”的不正常现象。于是,蔡元培主张效仿法国教育制度,实行大学区制,即“以大学区为教育行政之单元,区内之教育行政事项,由大学校长处理之”,“大学应确立研究之制,一切庶政问题皆可交议,以维学问之精神”。同时,蔡元培还主持拟定了《大学区组织条例》等。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在6月7日的第102次会议上议决该条例“由国民政府核议施行”。根据《条例》,全国按各地的教育、经济及交通等情况定为若干大学区,每大学区设国立大学一所,由大学校长综理区内一切学术与教育行政事宜。大学区设评议会,为该区立法机关;设秘书处,辅助校长办理区内行政事务;另设高等教育部、普通教育部和扩充教育部(后均改部为处),分别掌管区内各级学校和各类教育。


试行大学区制的计划很快得以实施。1927午6月28口,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第109次会议议决:“江苏现颁布大学区制,原设之教育厅应即裁撤,所有从前江苏境内国立省立各大学、专门学校及中学、师范等校应分别裁并或改组,其各级学校之学生应依照现行条例由各学校考核程度,分别编录。”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咨请国民政府明令施行”。于是,第四中山大学暨第四中山大学区遂告成立。大学区组织系统详见表3-5。


第四中山大学区随学校改名而先后改称江苏大学区和中央大学区。从开始实施大学区制到1929年7月教育部下令停办,整整两年时间。其大致情况如下


1. 编制


大学区为教育行政区域名称,区内教育行政由大学校长全权处理。江苏教育厅于1927年7月9日裁撤,改为大学区教育行政部,旋改部为院。但为内部便利起见,自1927年冬季起,在大学区内行文时,仅于首行“国立第四中山大学”(后为“江苏大学”、“国立中央大学”)等字样之下,加一“本”字或“院”字,以示本部或教育行政院所发。有关内部事务的处理,则设秘书处,以辅佐校长,赞襄机要,综核各处文稿,掌理文书、会计、统计等项事务,由杨孝述任处长;设高等教育处,协助校长处理大学本部事务,由胡刚复任处长;设普通教育处和扩充教育处,分别由程时奎和俞庆棠任处长;设督学9人,负责视察区内教育事宜;设会计师一人,审核各教育机关收支情况。


2.行政系统


第四中山大学(江苏大学、中央大学)校长由国民政府任命。一切章制,均由中央教育行政机关下达,对于重要问题,校长亦可直接商询。大学区内的教育行政,亦是省行政的一部分,所以校长张乃燕以省政府委员资格,随时出席省府会议。凡大学区行政,不得不请省政府解决或与各厅有关的事项,如预算、决算,须送经省政府核转;县长办学考成办法、县长征解教育专款考成办法、征收亩捐等等,均经省政府委员会议决;任用中学校长及各县教育局局长,也要在聘委后报省府备案等。1929年1月11日,江苏省政府177次会议提出并议决了“省政府与中央大学区教育行政院关系案”,其主要内容有5项:(1)省政府每年增加收入,应像对待其他各主管厅所办事业一样,以总数百分之若干为中央大学区普通教育经费,由江苏教育经费委员会(由教育部、省政府、中央大学区有关代表以及省内名流组成)分配,所有大学区教育经费的预算与决算,应送省政府核定。(2)省政府实施训政上,有关教育部分中央大学应负设计及执行的责任。(3)中央大学委任人员、处理重要事务,应随时或定期报告省政府,由省政府酌情编列议程或登载刊物公布。(4)中央大学制定和颁布规程,或新定计划涉及省府,或与民政、财政有重大关系者,应特提议案,送交省政府会议,一经议决,省政府应负协助执行之责。(5)中央大学因施行大学区制,其教育行政部分未能与大学本部分离,应在江苏省会镇江设中央大学区教育行政办事处,校长如遇事不能出席可以派正式代表以校长资格出席省政府会议等。1929年2月,中央大学特于镇江设立中央大学驻省办公处,选派专员,长年驻省。
      3. 高等教育


高等教育包括大学本部、留学和其他高等教育事业。大学本部是其主体(另述)。现就留学和其他高教事业情况分述如下。


留学:江苏省派遣留学生的历史始于1902年。数十年间虽也制定有留学规程,但是实际派遣没有遵循常规,选派亦无一定的宗旨。大学区成立以后,参酌以往留学情况,调查各国实际情形,分别制订研究、考察、留学、津贴四类人员的选派标准。凡校内及直辖教育机关具有教授、副教授资格的教员,学术上已卓有成就者,则遣其出国,就教于各国的专门学者,进行精深研究,称作“研究员”;凡校内的教授、副教授,以及服务于大学区立教育机关具有副教授以上资格的职员,则择优选派,称作“考察员”;国立大学以及已经立案的私立大学毕业生可以参加留学考试,通过者即为“留学生”;从正在国外的私费留学生中选择部分成绩优良者予以补助,称为“津贴生”。在经费分配方面,研究占总数的15%,考察占5%,留学占60%,津贴占20%。研究和考察两项,限于资格,大学区制试行的二年间没有派遣,留学生、津贴生共有52人,但不包括接受庚款补助的留学生。鉴于物质建设乃当务之急,所以中央大学区1928年度派遣留学生,全以学习纯粹科学及应用科学(即理、工科)为原则。是年6月20日中大区举行了选派留学生考试。赴英、美、德、奥、瑞等国的各1名,法国5名,比利时3名,计13名。每位留学生分别研习一门科目,即物理、化学、天文、地质、植物、动物、心理、土木、机械、电机、采矿、冶金和化学工程。各项留学经费总计7万余元。


其他高等教育:(1)水产学校。江苏滨海而多江湖,水产事业甚为重要,民国成立后不久该校便告成立。校内组织分高中与专科两部。但限于经费未能充分发展。(2)国学图书馆。此馆建于1908年,前身是省立第一图书馆。馆内有杭州丁氏、湖北范氏及宋教仁藏书,共计16万册。其中缮本书籍约2万册,宋本书籍40部,元本约100部,此外多为名贤手抄本和校勘本,馆内还藏有名人手札及书画多种。藏书为参与创办三江师范学堂并任总稽查的缪荃孙所收罗。该馆是全国最为有名的藏书处之一。时由国学名家柳诒徵担任馆长。试行大学区制的两年间又陆续添购书刊,内容更加充实,成为研究国学最为完善的图书馆之一。(3)私立专门以上学校。江苏私立专门以上学校数量之多,甲于全国。办理妥善的私立学校固然不少,可因陋就简、敷衍从事者亦占不小比例。第四中山大学区成立伊始,即印行编制表格,从事调查,以各校实际情形作为依据,并对其进行指导。两年间,先后经大学院(教育部)核准立案的有金陵大学、大同大学、复旦大学、沪江大学、光华大学、无锡国学专门学校、东吴大学、大夏大学等。


4.普通教育


这包括直辖中小学校以及各县地方教育,分中等教育和初等教育两科。中等教育科管理中央大学区立各校(直辖各中等学校及实验小学),初等教育科管理各县地方教育(县立中学亦在内)。按照“江南江北教育平均发展,男女教育机会均等,普通教育自由实验,发展幼稚教育”等原则,全区就原有各校改设成中学22所、新建5所,设有实验小学15所(附设于中学,其中一所直属中央大学);在用人、行政、预算各方面,均具独立性。


中大教员当时已有这样的共识:普及教育为国家根本、树人大计。但是江苏学龄儿童共有390万余人,而入学者为55万人,仅占14%。所以,必须有7倍的师资和经费,才能使学龄儿童全部入学。可就财力而言,是绝对办不到的。后来大学区组设委员会,专司“亩捐”,以用于普及教育。


中大区包括61个县和苏州市的中小学校,各县设教育局(苏州则于市政府设社会科),统管教育。大学区认为从前教育局凡事禀承县长,有碍工作开展,所以在《县教育局暂行规程》中规定:局长直接归大学校长领导,协商县长主管全县教育行政事宜;局长由县长推荐,呈请大学校长委任,或由大学校长直接委任。


中大区的普通教育,固然重视师资课程、校舍设备的建设,但对于“训育”问题同样认为“关系至巨”,因为“青年思想行为必从训育导入正轨”。其训育重在团体生活,训育方法讲求具体化。因为唯有具体化,才易见诸施行,从而收到“教育社会化、革命化、平民化、劳动化”的实效。


5.扩充教育


江苏省自施行大学区以后,鉴于我国文盲人数超过70%、一般平民饱受无文化之苦,即使已受教育者亦失其教育环境等诸多原因,中大决定实施“扩充教育”,以增加多数民众受教育的机会,使民众逐渐能够“识字读书”,进而“了解科学与政治之常识”。其对象不限男女老少,其形式不拘学校与否,其实施只取决于需要者。中大区把“扩充教育”和“学校教育”看得同等重要,特设扩充教育处,管理各县社会教育。为培养各县民众教育服务人才,中央大学区1928年特在无锡创设了以“注重人格修养,敏学力行”为教育方针、以培养“自动创作,勤奋耐劳”为目标的民众教育学院。1929年1月,中大区又于无锡创设了劳农学院,其宗旨是造就农民教育的实践和指导人才。该校采取“由做而学”的教学原则和“勤苦严格”的训练方针,注重农事实习和农村服务。学习期限为一年。民众教育学院和劳农学院,同为中大区直辖的教育机关,具有同等的独立地位,为便利工作起见,院长由同一人担任。


然而,事实上大学区制并没有得到所有人的支持。早在1927年底,第四中山大学区中等学校联合会出于对大学区制的不满,就呈请国民政府确立“中等学校治标治本办法”。1928年6月,该联合会再次呈文国民政府,历陈大学区制度的缺点,认为这种采用学术机关与行政机关合而为一的大学区制,只能使清高的学府变为政客角逐的场所,恳请设法变更。时隔两月,该联合会又以大学区制“受政潮牵涉,经费分配不公,行政效率变低,影响学风,学阀把持学校”等为缘由,呈请国民党中央全会“主持公论,设法改进”。1929年6月17日,国民党中央决定由教育部(1928年10月大学院复称教育部)通知各大学立即停止实施大学区制。7月5日,教育部明令“北平大学区、浙江大学区限于本年暑假内停止”;考虑到中央大学的实际状况,令其“于本年底停止”。同年8月,中央政治会议议决,大学区制停止试行后,中央大学区的教育行政,仍划归江苏省政府,即将中央大学区教育行政院恢复为江苏省教育厅。中央大学本部,仍依照原来计划办理,并无变更。稍有不同的是,试行大学区制时由高等教育处长辅助校长襄理一切;大学区制停止后,便不再设立高等教育处长一职,校内一切行政,均由校长处理。于是试行了两年的“大学区制”就此结束。


蔡元培倡议实施法国式的大学区制的初衷有三:一是要体现“教育家办教育”的原则,这比“尽敷衍表面而无实际心得的官僚化的教育厅”来管理地方教育行政要好得多;二是欲使区内基础教育和高等教育更好地衔接,以有助于提高区内的教育水准;三是以大学兼作地方教育行政管理机构,可凭借大学人才、设备较为集中和齐全的优势,促进本地区文化学术和教育行政的均衡发展。大学院和大学区制贯彻了“教育机构学术化”和“学人管理教育行政”的精神,大学院独立于各级政府之外,拥有相当的立法权和决策权,这是对陈腐官僚机构的一大冲击,也因而招来政府内部和社会上一般人士对大学区制的种种责难和非议。应该说,大学区制的试行,作为对旧教育制度改革的一种尝试和探索,有相当的积极意义。但事实表明,教育要完全脱离当时社会的政治和经济而独立存在是不可能的。这就决定了大学区制以失败而告终的某种必然性。另一方面,进行改革,如果只是刻意模仿西方的制度,而不从国情出发,也往往是难以奏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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