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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生教育|湘潭大学本科生培养方案|湘潭大学本科人才培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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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5-15 13:57: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湘潭大学关于修订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原则意见
(2021版)
人才培养方案是高等院校实施人才培养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是安排教学任务、组织教学活动、实施教学管理和保障教学质量的基本依据。为进一步优化人才培养方案,提升本科人才培养质量,推动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创新,学校决定开展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修订工作,现提出如下原则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
育方针,遵循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紧紧围绕建设具有鲜明特色的高水平现代大学的办学定位和目标,按照“厚基础、宽口径、高素质、强能力”的要求,明确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定位,突出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全面深化专业思政与课程思政,优化课程体系与教学内容,构建与一流本科教育建设要求相适应的人才培养方案,培养具有国际视野和创新创业能力,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高层次专门人才。
二、基本原则
(一)   强化思政引领。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铸魂育人,强化思想理论教育和价值引领,将专业思政与课程思政理念全面融入人才培养方案,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和各环节。
(二)   树立目标导向。根据学校的总体培养目标,结合专业自身定位与特点,科学制定本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同时,从培养目标反向设计毕业要求与课程体系,确保课程设置能够支撑毕业要求的达成,毕业要求能够支撑学校总体和专业培养目标的达成。
(三)   遵循专业规范。严格遵循高等教育规律、思想政治工作规律、学生成长规律,在对标《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的基础上,融会国内外专业认证标准、行业从业标准等重要规范和标准,充分体现专业教育的未来发展方向,切实增强学生的社会适应性、就业竞争力与发展后劲。
(四)   坚持学生中心。树立多样化人才观念,依托我校学科门类齐全的综合优势,构建多样性与个性化的培养方案和模块化课程结构,鼓励学生个性发展。继续扩大跨院选课覆盖面,丰富选修课程资源,鼓励开设平行课,增加学生选择空间,为学生成长与全面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五)   加强学科融通。以推进“新文科”“新工科”等“四新”建设为
抓手,坚持文理渗透、理工融合,加强学科交叉课程和前沿课程设置,促进基础学科和应用学科交叉融合,实现各学科以及学科内多专业的交叉融合,着力培养具有跨学科理念与能力的未来人才。
三、修订重点(一)稳步推进课程思政建设
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强调“价值塑造、知识传授、能力培养” 有机统一。充分发挥思想政治理论课的主渠道作用,促进各类课程与思想政治理论课同向同行,形成全面覆盖、类型丰富、层次递进、相互支撑的思想政治教育课程体系,构建全员全程全方位育人大格局。着力推进课程思政,打造一批课程思政示范课程,以点带面,最终实现学科专业课程思政全覆盖。
(二)积极试行大类培养模式鼓励学院面向同一专业类或相近专业类的不同专业实行大类招生和大类培养。坚持通识教育与专业教育相结合,科学合理确定通识教育与专业教育的学分比例,同一大类专业总学分相同、专业分流前课程设置相同。根据大类培养目标及培养要求,加大大类学科基础课程的整合力度,注重引入学科前沿知识、最新科研成果,进一步推进按大类宽口径培养,扩大学生自主选择权。
(三)切实加强文化素质教育
加强文化素质教育课程建设,按“人文社科”“科学技术”“艺术审美”“创新创业”“校本课程”五个模块设置文化素质教育课程群。重点建设一批提高思想道德修养、人文素质、科学精神的文化素质课程,重点支持热爱教育、造诣深厚、德才兼备的学术名家、教学名师、优秀教师为学生开设文化素质讲座,注重在潜移默化中坚定学生的理想信念、加强学生的品德修养、增长学生的知识见识、培养学生的奋斗精神,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
围绕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宪法法律等,开设“四史”类课程。打造若干门有特色的美育、体育类课程,帮助学生在美育教学中提升审美素养、陶冶情操、温润心灵、激发创造创新活力,在体育锻炼中享受乐趣、增强体质、健全人格、锤炼意志。设立文化素质教育校本课程,鼓励围绕红色基因、地域文化、校史校情等面向全校学生开设特色课程。
(四)全面实施公共课程改革
1.   思想政治理论课程改革。坚持八个“相统一”,不断增强思政课
的思想性、理论性和亲和力、针对性。进一步优化思政课课程体系,加强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核心内容的思政课课程群建设,重点围绕“四史”类课程开设系列选择性必修课程,建设一批高质量的思政课校本课程、教辅教材、特色专题和品牌活动。深化思政课教学改革,创新教学组织形式、教学内容设计、教学方法和手段,将传承红色基因融入教学全过程。夯实思政课“第二课堂”,实施学分制管理,将思想政治教育与日常思政工作、专业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校园文化、网络文化建设等各环节相结合,实现主渠道和主阵地的协同联动。
2.   军事课程改革。严格按照教育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要求,
落实军事理论教学和军事技能训练课时、内容和要求,提升学生国防意识和军事素养。坚持课堂教学和教师面授的主渠道作用,加强信息技术和慕课、微课、视频公开课等在线课程在教学中的应用和管理。
3.   心理健康教育课程改革。坚持育心与育德相统一,加强人文
关怀和心理疏导。创新心理健康教育教学手段,有效改进教学方法,通过线下线上、案例教学、体验活动、行为训练、心理情景剧等多种形式,激发大学生学习兴趣。
4.   就业创业课程改革。分别开设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就业指导和创新创业基础课程,加强对学生就业创业的实践指导,增强学生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促进更高质量更充分就业。
5.   大学外语课程改革。结合学生实际情况和课程特点,开设多种语种的外语类课程,实施必修与个性化选修相结合的教学模式,为学生外语综合能力的提高及个性化学习和发展提供条件。
6.大学体育课程改革。结合各学院专业培养目标与体育课程教学目标,进一步完善公共体育课程体系,丰富课程教学模块,提高学生选课自由度。加强学生体育课程考核,将学生体质健康达标情况与各类评奖评优和毕业挂钩。
7.   数学与自然科学类课程改革。积极探索大学数学、大学物理、大学化学、信息技术基础等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改革。根据不同专业修读要求和不同学生需求分类设置课程,充分运用各类网络教学平台,打造订单式授课模块。
8.   人文社科类课程改革。根据不同学科专业特点和人才培养需
求,基础写作、管理学、逻辑学、国学概论等人文素养类课程,分类设计课程内容和教学方法。
所有公共课程均需服务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主动对接各专业的相关认证标准,不断优化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有效支撑各专业毕业要求的达成。
(五)着力深化专业课程内涵建设
1.   专业课程设置应当遵循行业发展需求,课程体系要相互衔接,能够合理、有效支撑专业毕业要求的达成,服务专业人才培养目标。
2.   学院应根据各门专业课程的特点和课程之间的内在联系构建课程组,将课程组建设和教学科研团队建设、凝练研究方向和办学特色、教学科研设备投入等相统一,不得因人设课。
3.   加强大类学科基础课程建设,重点打造相近学科或学院共享的大类学科基础平台课程,鼓励高水平教授领衔建设和主讲一二年级学科基础课程。
4.   专业核心课程是各专业课程体系中居于核心位置的具有生成力的课程,是学生完成专业学习的必要条件。各专业需在学科基础课和专业主干课中确立40-50 学分的课程作为本专业的核心课程,进行重点建设。
5.   第一学期面向新生开设专业(类)导学课程,充分发挥“第一课”的思政功能和引领作用,帮助学生全面了解专业信息、明确学习方向和目标,为理性选择分流专业打下基础。专业(类)导学课程可以以系列讲座的方式在一级学科或学院层面开设,一般应由本领域知名教授、行业企业专家承担。
6.   制定自主发展课程选修计划。学院应根据跨学科人才培养需
求,主动与其他学院联系沟通选课要求,制定自主发展课程修读计划,加强选课指引,对不同学科专业的学生进行分类指导,对文化素质教育课与跨专业选修课进行分类要求。各专业开设的所有课程原则上都应对全校学生开放,成为其他专业学生的跨专业选修课。要进一步打破学院(专业)壁垒,加强学院、专业之间的沟通和协调,实现课程资源的充分共享与有效利用,优势互补,提高办学效益。
7.   推进前沿交叉课程建设。鼓励教师将科研成果转化为课程资源,在专业选修课里开设8-16 学时的“小型课”;鼓励对接产业行业设计跨学科、前沿交叉课程和全英文/双语授课课程,探索项目制课程等形式,形成“产业+”新工科,“智能+”新文科等包括前沿科技、AI 大数据、未来场景、创新创业等具有显示度的课程,每个专业都打造
2-3 门交叉前沿课程。
8.   鼓励有优势学科支撑的专业等试点开设“平行课”,积极探索课程“双选”制度,给予学生充分的自主权和选择权。
所有专业课程应全面梳理教学内容,合理提升学业挑战度、增加课程难度、拓展课程深度,加强学习过程考核,促进课程评价主体多元化、评价方式多样化,切实提高课程教学质量。(六)不断强化实践教学环节
1.   实践教学环节包括课内实践教学(包括上机、听力、实验、社会调查等)、集中实践环节和课外研学。人文社会科学类专业不少于总学分的20%、理工类专业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 30%。
2.   切实加强劳动教育,制定劳动教育实施方案。设立劳动周,将劳动课纳入集中实践必修环节(1 学分),积极探索“集中实践劳动+校园服务劳动”具有湘大特色的劳动教育模式,确保学生在校期间劳动教育不断线。
3.   实践教学体系应以实践、实习、实训等第一课堂为核心,大
学生实践创新训练、社会实践、学科竞赛等第二课堂为辅助进行设计,切实发挥第二课堂育人功能。各专业应充分利用校内工程训练中心加强实践教学环节,为不同层次、不同方向发展的学生提供更加个性化的实践学习空间。鼓励各学院在寒暑假期间设立2-3 周的实践周,供学生进行集中实践。
4.   优化实践教学内容,不断提高综合性、设计性、工程实践性、
研究探索性实验的比例,鼓励理工类专业在专业选修课程中设置涵盖 “理论+设计+制作+测试”的专业综合设计类课程,每门至少覆盖 3 门及以上学科专业课程内容,提升学生创新能力、合作能力与实践能力。设置多种类型的科研训练、实习实践活动,拓宽学生实践创新能力培养途径。改革实践教学方法,应用型专业可探索试点“双结业”(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培养模式,提升学生解决复杂实际问题的能力。严格全过程管理,注重提高综合性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实习、社会实践活动等教学环节的质量和效益。
(七)深入开展创新创业教育坚持把创新创业教育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改革教学理念,在强
调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教学的同时,更加注重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的培养。完善创新创业课程体系,不断强化基础课程、专业课程的主导作用,挖掘和充实各类专业课程的创新创业教育资源,推动创新创业教育与专业教育深度融合。广泛开展创新创业实践活动,支持以“互联网+” “挑战杯”为代表的综合性创新创业重点赛事的开展,继续坚持创新创业训练2 个学分的要求,由各专业制定相应的学分认定管理办法。支持和鼓励各专业为各类创新创业人才制定创新创业能力培养计划和个性化的人才培养方案。
(八)积极探索信息化教学模式改革
依托各类网络教学平台,鼓励、支持教师探索慕课、微课、翻转
课堂、混合式教学、移动学习等信息化教学方式在课程教学中的应用,引导教师转变教学理念,发挥教师主导作用和学生主体作用,加快推进现代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的深度融合。进一步加大校内优质线上课程建设力度、校外优质线上课程引进力度,全面对接国家一流本科课程建设“双万计划”,积极开展线上教学、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改革,打造一流线上课程、一流线上线下混合式课程。线上线下混合式课程,线上教学学时不得高于50%。
(九)持续优化个性化人才培养方案
1.   实施“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计划”的学科专业应借鉴国内外一流大学的先进人才培养经验,整合课程资源,强化知识综合和学科交叉,努力形成与国内外一流大学先进课程体系进行学分互认的培养方案。支持和鼓励各专业设置双语课程、国内外交流交换、短期实习实训、国内外教授专题讲座等培养环节,提升人才培养国际化水平,以拓展学生的国际视野,增长见识。
2.   卓越计划、协同培养实验班、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工程教育类专业等要进一步加强与行业企业、实务部门等的交流合作,与行业企业、实务部门共同制定人才培养目标与培养方案。
3.   中外合作项目要制定完整的本科阶段培养方案,其培养方案要充分体现我校的传统特色及办学优势,加强中外方教学内容的衔接和融合。
4.   承担本科留学生和港澳台培养工作的学院应单独列出留学生和港澳台学生的培养方案。若本学院的这两类学生与国内学生在专业课程安排上相同,应明确标明本计划也适用于留学生和港澳台学生。要根据教育部等相关文件精神合理安排“中国概况”类课程及学生申请免修课程的学分。
5.   坚持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探索设立双学士学位复合型人才培养项目,面向高考招生。辅修办学形式分为插班上课、单独开班授课两类,原则上全校符合条件的所有专业均需制定辅修专业培养
方案,供学生跨学科修读,为学生自主学习、个性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四、课程体系设置及要求(一)主体框架
1.专业代码与名称
根据教育部最新本科专业目录设置。
2.专业简介
简述专业基本情况、包含专业、办学特色及培养面向,原则上不超过200 字。
3.学制与学位
学制四年,明确学位授予门类。
4.培养目标
反映学生毕业 5 年左右在社会与专业领域预期能够取得的成就。
5.毕业要求
通过 4 年学习学生毕业时应获得的知识和能力,应能支撑培养目标的达成。文理科专业可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工科专业应同时参照工程教育认证标准制定。
6.主干学科
按一级学科填写,名称规范准确。
7.专业核心课程
从学科基础课和专业主干课中确定,能够反映专业最基本的知识点和专业特点。
8.毕业与学位授予条件
明确毕业最低总学分、必修学分、选修学分以及学位授予条件,按大类招生专业毕业最低学分要求应保持一致。
9.课程设置与教学进程表
按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前课程设置相同,课程应按照学院学科属性进行归口管理和开设,不得开设与本单位师资学科背景、科学研究无
关的课程。“双语课程”“行业企业共建、共同讲授课程”应当予以明确。
10.     课程设置与毕业要求的对应关系矩阵
仅面向各门必修课程(含集中实践环节)。注意合理支撑,避免一门课程强支撑多条毕业要求或支撑所有毕业要求,避免一条毕业要求由所有必修课程支撑。
11.     辅修学位专业课程设置与教学进程表插班制辅修专业应与主修专业培养方案保持一致,控制在50-70
学分;单独开班制辅修专业应统一设置为 50学分,课程不低于 10 门。
(二)学分要求
1.     总学分
文科专业大类原则上应控制在160 到 165 学分之间;理工专业大类原则上应控制在 160 到 170 学分之间。
2.     各模块学分
  
课程体系
  
构成
学分要求
公共基础课程
A类课程
34学分
B类课程
8-31学分
学科基础课程
学科基础课程
20-40学分
四类课程总学分
  
80-100学分
专业主干课程
专业课
20-40学分
专业选修课程
专业课
8-20学分
集中实践环节
军训、劳动课、实习、社会调查、课程设计、学年论文、毕业论文/  毕业设计
10-30学分
自主发展课程
文化素质教育课或跨专业选修课
文科不少于18学分,理工科不少于13学分
3.学分计算
理论及实验课原则上 16学时计 1 学分(部分课程按相关规定执
行)。毕业论文(设计)文科、理科专业原则上设置不超过 6 学分、工科专业原则上设置不超过 8 学分。
(三)课程设置
1.公共基础课程(A 类课程 34 学分,B 类课程 8-31 学分)
公共基础课程由公共基础 A类课程、公共基础 B 类课程两部
分组成,课程设置旨在增强使命担当,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帮助学生客观认识社会及历史发展,掌握具有共同规律的知识和工具,促进学生身心健康成长。
公共基础 A 类课程:指思想政治理论课、军事理论、大学生心
理健康教育、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大学生就业指导、创新创业基础、大学外语、大学体育等面向全校学生统一开设、统一要求的课程(详见附表1:公共基础 A 类课程一览表)。其中,思想政治理论课中的 “形势与政策”课程采取“理论教学+专题报告+实践教学”形式,围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重点讲授党的理论创新最新成果与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生动实践,开设全面从严治党、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港澳台工作、国际形势与政策等专题,保证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开课不断线。
公共基础 B 类课程:指基础写作、管理学原理、高等数学、大学物理、大学化学、信息技术、逻辑学、国学概论等面向大部分学科专业统一开设、分类要求的课程,学校统一规范课程名称和学时学分,由各专业类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和人才培养需求自主选择开设(详见附表2:公共基础 B 类课程一览表)。
2.学科基础课程(20-40 学分)
学科基础课程旨在使学生掌握本学科的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具备将来在该学科任一专业发展的基本能力。课程由各专业根据自身特点和优势,组织专家讨论设置,应充分考虑学科要求的统一性和专业人才培养的特殊性。
各学科由本领域知名教授、行业企业专家面向一年级本科新生开设新生导学课程,原则上为8 或 16 学时,重点讲授学科前沿、行业发展方向、职业发展规划、专业知识结构等,将专业沿革、专业价值和专业发展与中国力量、中国成就、时代使命深度融合,帮助学生全面了解专业培养要求与培养面向。
3.专业主干课程(20-40 学分)
专业主干课程是专业知识的载体和主渠道,是本专业必须修读的专业基础课程和核心课程,旨在对学生进行全面的专业知识、能力和技术的培养。各专业要充分发挥本专业的优势和特色,结合自身的科
研优势,精心设置专业主干课程,凸显专业分流后的人才培养特色。
4.专业选修课程(8-20 学分)
专业选修课程是助推学生个性发展的关键,可结合专业办学特色设置分方向课程。各专业应尽可能多地设置可向学生提供的专业选修课,且可选课程总学分达到应修学分1.5 倍以上。课程设置应根据社会需要,尽量模块化、小型化、多样化,原则上为 8-32 学时,不得超过 32 学时。学生可根据个人兴趣和发展方向自主选择进行修读。
创新创业训练是学生参加课外科研能力训练、专业技能训练、社会实践、文化体育等活动,并取得创新成果的反映。各专业应将创新创业训练2 学分纳入专业选修课程模块(开设学期为第 8学期),根据相应的创新创业训练学分认定办法,记载该类课程学分。
5.集中实践环节(10-30 学分)
集中实践环节指各专业集中安排的实践环节,不含实验课程,主要包括军训、劳动课、实习、社会调查、课程设计、学年论文、毕业论文(设计)等环节。
6.自主发展课程(文科不少于 18 学分,理工科不少于 13 学分)自主发展课程旨在培养学生的个性、兴趣,拓宽学生知识面,增加学生就业适应性,包括文化素质教育课、跨专业选修课。各专业类该模块设置的学分要求不得低于学校最低要求,且其中学生必须修读“四史”类课程 1门、艺术审美类课程 2 学分;学院应加强对学生选课
指引,可以注明建议修读课程,不得强制规定修读课程及修读学期。
五、其他事项
(一)课程编号
课程编号由教务处统一编制。
(二)开课单位
全校性公共基础课程一般实行归口管理,课程归口单位应充分整合学校相关师资,形成有效竞争机制。
附表:
1.公共基础 A类课程一览表
2.公共基础 B 类课程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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